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正确的有()
第7题:
根据合同条件的规定,工程变更过程中,当单价按条款允许调整时,单价调整的基本原则是()。
第8题:
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上时,综合单价双方协商调整
第9题:
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按照综合单价法确定单价
工程量偏差超过l5%时应调整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赶工补偿费应与竣工结算一并支付
剩余的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第10题:
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采用已标价项目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第11题:
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变化的,总价措施项目应不予调整
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工程量变化15%以上时,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变化的,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也应调整
工程量变化15%以上时,只考虑分部分项工程费的调整,措施项目不予调整
第12题:
当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在2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当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变更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该项工程量增加在合同约定幅度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某合同工程履行期间发生设计变更,导致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关于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的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第19题:
工程量减少,则单价提高
工程量增加,则单价提高
工程量增加,则单价降低
单价偏高,则予以降低,反之提高
第20题:
当清单工程量变化幅度在2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当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变更项目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该项工程量增加在合同约定幅度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高
第21题:
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采用已标价项目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增加l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工程量增加l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工程量减少l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工程量减少l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第22题: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增加或减少15%以上时,不予调整
第23题:
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0%时,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工程量出现超过10%的变化,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减
工程量出现超过15%的变化,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