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

题目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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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的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予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宴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正确答案:CD
    本题涉及一房二卖问题。对于一房二卖,依照合同法规定,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对于 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原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原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 任。对于本题所约定的违约金,依照合同法规定,如果过高,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故本题答案为C、D项。

  • 第2题:

    甲先将一套商品房租赁给乙,后又将这套房屋卖给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丙要求乙搬出房屋。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不影响甲与乙的租赁合同效力
    B.甲将房屋卖给丙侵犯了承租人乙的优先购买权
    C.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D.丙要求乙搬出房屋是合法的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具体来说,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搬离或返还租赁物。答案选D。

  • 第3题:

    甲和乙于2007年2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自有房屋一套卖给乙,价款120万元。合同订立后,乙依约交付全部房款,并搬入该房屋居住。由于房价不断上涨,甲迟迟不与乙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7年10月10日,甲又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将房屋登记在丙的名下,随后丙要求乙腾出房屋。乙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撤销甲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是否有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 (4)丙是否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为什么? (5)甲应当对谁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答案:
    解析:
    (1) 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合同生效的全部要件,故该合同有效。

    (2) 因为甲尚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甲,甲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房屋。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条件,故该合同有效。

    (3) 乙无权要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为可撤销的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几种,而且只有可撤销合同的缔约方才有权申请撤销合同,而该合同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且乙并非该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而乙无权要求撤销甲和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4) 丙有权请求乙腾出房屋,因房屋已经登记在丙的名下,丙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基于其对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要求乙腾出房屋自然是正当合法的。

    (5) 甲乙之间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甲有义务按照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但甲并未履行该义务,构成对乙的违约,所以甲应当对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4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与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一物多卖。(1)对于一房二卖,依照合同法规定,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原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选项ABD错误。(2)原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题中所约定的违约金,依照合同法规定,如果过高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选项C正确。

  • 第5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B. 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支付
    C. 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支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2009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44题

    本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

    BCD项: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本案中,甲与乙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尚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甲与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在甲与乙之后,但是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因此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甲丧失所有权。故不能由甲收回房屋而向乙支付,而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因此CD均正确,B项错误。

    A项: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在本案中,只有在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时候,甲才可以请求适当予以减少。A项表述的不是特别准确,考生在做题时要注意。

    本题为选非题,B项表述错误,所以B为答案。

  • 第6题:

    甲将一处自有房屋卖给乙,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尚未办理登记时,甲又将该房屋卖给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登记。则( )。

    A.甲和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甲和乙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甲和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
    D.房屋所有权归乙所有

    答案:C
    解析:

  • 第7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B.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37 / 2019版教材P136
    1.因为丙已经办理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所以丙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2.甲没有履行其与乙签订的买卖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第8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给乙,同时双方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正确答案:C,D

  • 第9题: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3年。房屋出租1年后,甲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通知乙,乙表示不买。甲便将该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丙对乙提出的下列请求合法的是()。

    • A、请求立即搬出
    • B、提高房屋租金
    • C、缩短房屋租期
    • D、请求向自己交付租金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欲将一套商品房出售给乙并与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甲又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房屋产权登记有误,应重新登记为甲

    B

    房屋应归丙,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C

    房屋应归乙。甲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D

    甲与乙协商房屋的归属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以是否办理过户手续为标志,题中甲将房屋以高价卖给了丙,且与丙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房屋归丙所有。由于事前甲将房屋出售给了乙,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与乙的合同是合法订立的,所以甲要对乙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 第11题:

    多选题
    甲房地产开发商与自然人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损失的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

    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正确答案: D,B
    解析:
    A项,债权具有平等性,不因发生在前而具有优先的效力,更不能以此主张后发生者无效。
    BC两项,《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丙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无权收回房屋。虽甲乙间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但乙仍可向甲主张违约赔偿责任
    D项,《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约定35%的违约金属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第12题:

    多选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

    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

    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本题涉及一房二卖的问题。对于一房二卖,依照《合同法》之规定,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原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原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题所约定的违约金,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过高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

  • 第13题:

    甲乙签订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一方违约将支付对方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是在交房前甲又将房屋卖于丙,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继续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不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共用题干

    甲房地产开发商与自然人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答案:C,D
    解析: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让与后,出卖人仍然可以占有一段时间的为占有改定。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所有权自3月10日就发生转移,只不过买方取得间接占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风险转移的界限是交付而非占有,本题中电脑已经交付,风险应当由所有人杨某负担。因此4月10号出卖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债权具有平等性,甲乙和甲丙两份购房合同效力平等,A选项不正确。《物权法》第9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甲丙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甲无权收回房屋,乙也不能请求甲收回房屋,B选项不正确。C选项认为乙不能要求甲收回房屋的说法正确,但甲乙之间购房合同成立并生效,因甲不能交付房屋构成违约,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本题双方约定35%的违约金属于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D选项正确。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价款则依合同约定分期支付。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时起转移给买受人。当事人一般会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因交付而转移,而是随着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款而转移。这属于所有权保留问题,是一种物的担保。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中甲公司未支付的到期价款已经超过合同全部价款2000万的1/5了,故应选ABC。


    《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常见的情形是转租合同的承租人(即次承租人)毁损或恶意添附租赁物,此时转租人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租人却不可以,出租人只能行使物上请求权或主张侵权损害赔偿。因为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并没有租赁合同。本题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解除其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但不得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擅自转租的,转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但是在出租人解除其和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后,转租人(即第一个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

  • 第15题:

    甲、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在1个月后甲将其自己的房屋过户登记给乙。但在交房日期到来之前,甲将该房高价出卖给了丙,并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甲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B.乙只能在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到来后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乙有权解除与甲的房屋买卖合同
    D.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答案:A,C
    解析:
    在该题中,甲的“一房二卖”的行为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预期违约行为,乙有权解除与甲的房屋买卖合同,并立即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C正确,选项B错误。甲与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

  • 第16题:

    小王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小李,与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 20%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小王又与小张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小张,并与小张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小张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小王必须收回房屋并向小李交付
    C.小李不能要求小王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
    D.小李与小王签订的合同有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小王虽然与小李签订合同在先,但是并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小李并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而小王、小张之间则进行了登记,小张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小王无权收回房屋,只能向小李承担违约责任。

  • 第17题:

    小王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小李,与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小王又与小张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小张,并与小张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小张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小王必须收回房屋并向小李交付
    C.小李不能要求小王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小王承担违约责任
    D.小李与小王签订的合同有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题中小王虽然与小李签订合同在先,但是并没有办理房屋登记手续,小李并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而小王、小张之间则进行了登记,小张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小王无权收回房屋,只能向小李承担违约责任。

  • 第18题:

    甲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了另外一份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B.甲与丙之间订立的合同无效
    C.乙可以要求丙将返还该房屋
    D.乙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解析:
    2020 / 2019版教材P20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物权变动的基础往往是合同关系,如买卖合同导致物权的转让。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乙自己的合同作为原因行为,不受有无登记的影响,而登记不过是物权变动的条件。也就是说,不登记不影响当事人之间合同的效力,但并不产生物权变动的后果;若想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则必须要履行登记。因此,基于合同,乙可以请求甲办理登记,甲未能按时办理登记,构成违约,乙可以请求甲实际履行,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 第19题:

    甲将其房屋一套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依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乙支付了约定的房款,并将房屋装修后准备入住。不料甲在与乙签订合同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丙,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尚未交付购房款。现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乙向其返还房屋。乙即提起反诉,请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请对本案提出处理意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并生效。但房屋系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一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间仅仅交付房屋而未进行过户登记,故不发生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效力。因此在本案中,虽然乙已经入住系争房屋,但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人仍为甲。嗣后由于甲仍有权对该房屋进行法律上的处分。所以甲、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亦有效,同时由于甲、丙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的手续,根据《物权法》第9条,丙取得房屋所有权。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但由于债的平等性,前后两个合同均为有效,故乙请求法院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无法得到支持。就甲、乙间的关系而言,由于合同有效,故甲的再次出卖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 第20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正确答案:C,D

  • 第21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 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 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E、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C,D,E

  • 第22题:

    多选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栋房屋卖给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正确的()
    A

    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

    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

    C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

    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B

    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

    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

    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有关违约责任的内容。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必须依法办理转移登记,否则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由于甲与丙已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意味着丙已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说乙无法要求甲交付房屋,因此选项C与D的说法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