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要法院认可 C、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D、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延长

题目
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要法院认可
C、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D、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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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但需经法院认可

    B.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任何时候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 日

    C.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日

    D.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审理,举证期限少于30 日的应补足,但当事人同意少于30 日的除外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证据规定》第33 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制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 日,自当事人受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A 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1 条的规定,关于第33 条第3 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第33 条第3 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30 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者特定证据或者给予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30 日”的限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日,所以B 项错误,C 项正确。《举证时限通知》第2 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33 条第3 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30 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30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不足不少于30 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 日。因此,D 项正确。

  • 第2题: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法院认可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
    D: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答案:D
    解析:
    (原答案为D,应无正确答案)。《民诉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因此A、B项错误。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C项错误。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30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下列关于涉外民事诉讼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涉外民事诉讼中,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60天内答辩
    B: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可以就上诉的期限申请延长
    C: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审结的期限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间的限制
    D:涉外民事诉讼中,案件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答案:C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问题。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所以A项、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本法第149条、第176条规定的限制。所以D项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项。

  • 第4题:

    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要法院认可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延长

    答案:C
    解析:
    2020版教材P314页
    本题主要考查的举证时限。 举证时限可以由法律规定或法院、仲裁机构制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所以A、B都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故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二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 )日。

    A.5
    B.10
    C.15
    D.30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 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 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 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l0 日。

  • 第6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C.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一审普通案件不得少于15日
    D.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 第7题:

    下列关于举证时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举证时限不得少于15日
    • B、举证时限不得由当事人协商,应由法院确定
    • C、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时限不得少于15日
    • D、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不得再对已经提供的证据进行补正

    正确答案:C

  • 第8题:

    单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举证时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

    B

    举证期限只能由人民法院指定

    C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要法院认可

    D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申请延长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举证期限,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B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C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

    D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举证时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举证时限不得少于15日

    B

    举证时限不得由当事人协商,应由法院确定

    C

    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时限不得少于15日

    D

    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不得再对已经提供的证据进行补正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多选题
    以下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举证期限,表述正确的是( )。
    A

    举证期限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只能法院指定

    B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C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

    D

    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

    E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B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0日

    C

    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

    D

    当事人因故意或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举证时限通知》)的规定,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但也存在例外,下列情形中,可以少于30日的有:

    A.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提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提供的证据的,二审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B.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

    C.一审普通程序中,举证期限届满后,法院酌情让双方当事人进一步提供反证的,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

    D.一审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指定的举证期限


    正确答案:BCD
    [考点] 二审审限;举证时限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8条规定:“关于二审新的证据举证期限的问题。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中,当事人申请提供新的证据的,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但A项中当事人是因为主观原因而未能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新的证据”,因此不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因此不属于可以少于30日的例外,依题意,A项不当选。
    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2条规定: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据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30日,B项当选。
    根据《举证时限规定》第1条规定:“关于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问题。《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举证期限是指在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基础事实的期限,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但是人民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前述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后,针对某一特定事实或特定证据或者基于特定原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指定当事人提供证据或者反证的期限,该期限不受不得少于三十日的限制。”因此,C、D项当选。

  • 第14题:

    大洋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大海公司,法院指定了18天的举证期限。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18天的举证期限错误,因为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
    B、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
    C、当事人因故意而逾期提供的证据,不论重要与否,法院皆不予采纳
    D、如果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当事人同意,法院也可不指定举证期限

    答案:D
    解析:
    《民诉解释》第99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所以A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B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102条规定,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故C选项错误。《民诉解释》第266条规定,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开庭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

  • 第15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二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 )日。

    A.5
    B.10
    C.15
    D.30

    答案:B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l0日。

  • 第16题:

    关于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B、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0日
    C、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D、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证据的应用。选项A,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选项B,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选项D,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

  • 第17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一审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  )。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答案:B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 第18题:

    依民事诉讼普通程序,民事案件审理前准备阶段的工作有()。

    • A、在法定期限内送达诉讼文书
    • B、告知当事人合议庭组成人员
    • C、确定举证期限
    • D、合议庭评议和宣判

    正确答案:A,B,C

  • 第19题:

    单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人民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B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0日

    C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D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20题:

    单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程序表述正确的是()。
    A

    核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

    B

    核对当事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举证质证——宣判

    C

    法庭调查——核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宣判

    D

    核对当事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宣判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关于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举证期限可以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经人民法院准许后由当事人协商

    B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要法院认可

    C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0日

    D

    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5日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以下关于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顺序正确的是()。
    A

    核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宣判

    B

    核对当事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举证质证-宣判

    C

    法庭调查-核对当事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宣判

    D

    核对当事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宣判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至14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顺序一般为:核对当事人-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宣判。故D为正确选项。

  • 第23题:

    单选题
    在民事诉讼普通程序中,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关于举证期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真题]
    A

    举证期限只能由法院指定

    B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不需法院认可

    C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

    D

    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正确答案: B
    解析:
    ABD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诉证据规定》)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C项,《民诉证据规定》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