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中所称(),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第5题:
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1年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第6题:
施工单位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7题:
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8题: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直接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
第9题:
只有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才能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不得转包或者分包所承揽工程
不得违法分包所承揽工程
第10题:
转让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不是本单位人员,与本单位无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福利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
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第11题: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第12题: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可以继续施工,但要处以罚款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在处以罚款的同时继续施工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第17题: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内不得参加招标及承揽新工程。
第18题:
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以下情况不属于挂靠的是()。
第19题: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且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第20题:
对
错
第21题:
一年
6个月
3个月
9个月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
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应当撤回其资质证书
对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期限,应当从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的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