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企业和某建设单位于1999年5月10日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2001年9月10日前支付所有工程款,但建设单位一直未按约定支付。那么,施工企业的诉讼有效期限至( )。A. 2001年5月10日B.2001年9月10日C. 2002年9月10日D.2003年9月10日

题目

某施工企业和某建设单位于1999年5月10日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2001年9月10日前支付所有工程款,但建设单位一直未按约定支付。那么,施工企业的诉讼有效期限至( )。

A. 2001年5月10日

B.2001年9月10日

C. 2002年9月10日

D.200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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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建筑公司为承揽一工程施工项目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塔吊租赁合同,其中约定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则该合同是()。

    A、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B、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C、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
    D、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识别
    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条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期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期限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是不确定的事实;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是可知的。本题中,“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因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是确定的、可知的,可见该合同是附期限合同;而且规定了租赁期限至“竣工之日”终止。可见,C选项符合题于要求,是正确选项。

  • 第2题:

    某建筑公司为承揽一工程施工项目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塔吊租赁合同,其中约定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则该合同是( )。

    A.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B.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C.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
    D.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识别【解析】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条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期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期限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是不确定的事实;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是可知的。本题中,“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因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是确定的、可知的,因此该合同是附期限合同;而且规定了租赁期限至“竣工之日”终止。因此,C选项符合题于要求,是正确选项。

  • 第3题:

    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其承建某工程。甲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该工程的主体部分,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

      A.转包合同,合同有效
      B.转包合同,合同无效
      C.分包合同,合同有效
      D.分包合同,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把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乙公司,性质属于分包合同;由于《建筑法》规定禁止将主体部分分包,因此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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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某施工单位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返工,并经再次验收后合格,于是施工单位请求支付工程款。对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施工合同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款
    B. 施工合同有效,建设单位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C. 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款
    D. 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单位应当扣除修复费用后支付工程款


    答案:D
    解析:
    《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某施工企业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施工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建设单位应扣除修复费用后支付工程价款。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5题:

    某建筑公司与某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建造合同,合同规定,以双方约定的基本成本为该资产的实际成本,合同总价款由实际成本加20%来确定,该合同属于()。

    A、成本确定价款合同
    B、成本加成合同
    C、固定造价合同
    D、浮动造价合同

    答案:B
    解析:
    成本加成合同(也称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以合同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施工)合同。

  • 第6题:

    某工程经过招标,某施工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已压价)中标后进场施工,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又强行提出二次压价,某施工单位不予认可,所以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工程主体已近封顶,建设单位亦按照约定按施工单位已完工程量进行付款,因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未办证,工程不能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此种情况下,某施工单位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应对?需要收集的材料大致几类?月度报量建设单位恶意压价,拖欠进度款,则月度进度款利息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继续施工,同时与建设单位协商按照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规定补充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双方仍不能就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达成意见,则施工单位应要求按照已完工程量结付工程款,然后撤场。如果双方补充签订了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要求建设单位补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想继续施工,则施工单位应收集好每个月的月报表及建设单位的批复、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变更等签证及索赔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月报量恶意压价,拖欠进度款,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主张拖欠进度款的利息,进度款的利息的时间起算点从进度款应付时间届满第二天起计算,由于当事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以具体要看当事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约定,则施工单位可以按照建设部、国家工程局发布和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来主张,理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的规定属于工程惯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6.1款规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2款规定:“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款规定:“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即应从建设单位批复施工单位提交的月报表的第15天开始计算逾期付款的进度款利息。

  • 第7题: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 在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前,建设单位收到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后即予处理。请问施工单位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应该报送给哪个单位?()

    • A、建设单位
    • B、设计单位
    • C、质监站
    • D、监理单位

    正确答案:D

  • 第8题:

    有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过投标,某施工单位以5500万中标,并且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为了备案时少交纳税金,与施工单位重签了一份合同并约定合同价款为2800万作为备案合同,进行了备案。但承包人与发包人申明双方还按中标的合同执行,请问如果工程进入诉讼程序后,该备案合同有效吗?


    正确答案: 首先,“备案合同”与中标合同并不属于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黑合同”和“白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因此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前提有两个:第一经过了招投标,第二,中标合同经过了备案。所以如果当事人用于备案的合同是另外订立的所谓“备案合同”而不是中标合同时,就不能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其次,如果所谓“备案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标准、价款条款与中标合同中的相应条款不一致,那么“备案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标准、价款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上述三条规定,可以得出如果“备案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则“备案合同”中相应条款无效。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认为工期、质量标准、价款属于实质性条款,在当事人不用中标合同,而是用所谓的“备案合同”向相关行政机关备案的情况下,如果“备案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则“备案合同”中有关工期、质量标准、价款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其他非实质性条款如果“备案合同”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应以签订在后的“备案合同”为准。

  • 第9题:

    某施工单位越级承揽了某工程,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 A、因该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所以建设单位可不支付工程款
    • B、因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故该施工合同为有效合同,建设单位应支付工程款
    • C、虽然该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故建设单位应支付工程款
    • D、因该施工合同为无效合同,所以是否支付工程款取决于建设单位的意愿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筑钢筋由建设单位供应。 施工单位提出,由于钢筋由建设单位提供,钢筋的检测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请问钢筋的检测费用由哪个单位承担?()

    • A、施工单位
    • B、监理单位
    • C、检测机构
    • D、建设单位

    正确答案:D

  • 第11题:

    问答题
    有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过投标,某施工单位以5500万中标,并且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为了备案时少交纳税金,与施工单位重签了一份合同并约定合同价款为2800万作为备案合同,进行了备案。但承包人与发包人申明双方还按中标的合同执行,请问如果工程进入诉讼程序后,该备案合同有效吗?

    正确答案: 首先,“备案合同”与中标合同并不属于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黑合同”和“白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因此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的前提有两个:第一经过了招投标,第二,中标合同经过了备案。所以如果当事人用于备案的合同是另外订立的所谓“备案合同”而不是中标合同时,就不能适用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其次,如果所谓“备案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标准、价款条款与中标合同中的相应条款不一致,那么“备案合同”中关于工期、质量标准、价款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关于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上述三条规定,可以得出如果“备案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则“备案合同”中相应条款无效。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一般认为工期、质量标准、价款属于实质性条款,在当事人不用中标合同,而是用所谓的“备案合同”向相关行政机关备案的情况下,如果“备案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则“备案合同”中有关工期、质量标准、价款的条款应当属于无效条款,其他非实质性条款如果“备案合同”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应以签订在后的“备案合同”为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工程经过招标,某施工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已压价)中标后进场施工,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建设单位又强行提出二次压价,某施工单位不予认可,所以双方未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工程主体已近封顶,建设单位亦按照约定按施工单位已完工程量进行付款,因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未办证,工程不能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此种情况下,某施工单位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进行应对?需要收集的材料大致几类?月度报量建设单位恶意压价,拖欠进度款,则月度进度款利息如何计算?

    正确答案: 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继续施工,同时与建设单位协商按照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的规定补充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果双方仍不能就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达成意见,则施工单位应要求按照已完工程量结付工程款,然后撤场。如果双方补充签订了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要求建设单位补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施工单位方可继续施工。如果施工单位想继续施工,则施工单位应收集好每个月的月报表及建设单位的批复、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变更等签证及索赔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月报量恶意压价,拖欠进度款,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主张拖欠进度款的利息,进度款的利息的时间起算点从进度款应付时间届满第二天起计算,由于当事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以具体要看当事人在投标文件中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投标文件中没有约定,则施工单位可以按照建设部、国家工程局发布和推荐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来主张,理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的规定属于工程惯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6.1款规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2款规定:“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款规定:“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即应从建设单位批复施工单位提交的月报表的第15天开始计算逾期付款的进度款利息。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施工企业未按节点工期完成形象进度的,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此约定属于合同的( )。

    A、 附期限解除
    B、 附条件解除
    C、 附期限终止
    D、 附条件终止

    答案:B
    解析:
    首先,应当明确如何区别所附为“条件”或为“期限”。若所附为“条件”,则该“条件”可能成就也可能不成就,而若所附为“期限”,则该“期限”必然会到来。从题目上看,“…施工企业未按节点工期完成形象进度的…”,很明显,施工企业可能按节点工期完成进度,也可能未完成,故其所附为“条件”;而后续描述“建设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故,此为附解除条件的合同。B项正确。

  • 第14题:

    某施工单位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返工并经再次验收后合格。于是施工单位请求支付工程款。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合同是否有效待定,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款
    B.施工合同有效,建设单位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C.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款
    D.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单位应扣除修复费用后支付工程款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141 / 2019版教材P139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 第15题:

    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某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商。甲公司经过建设单位同意将其中幕墙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为赶进度,乙公司将其中一部分工程又发包给丙公司。对于前述施工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和乙的合同有效,乙和丙的合同有效
    B.甲和乙的合同有效,乙和丙的合同无效
    C.甲和乙的合同无效,乙和丙的合同有效
    D.甲和乙的合同无效,乙和丙的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13 / 2019版教材P112
    本题考核的是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是允许的,但必须依法进行。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属于违法分包,因此乙和丙的合同无效。

  • 第16题:

    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其承建某工程。甲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该工程的主体部分,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  )。

    A、转包合同,合同有效
    B、转包合同,合同无效
    C、分包合同,合同有效
    D、分包合同,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甲公司把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乙公司,性质属于分包合同;由于《建筑法》规定禁止违法分包,因此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

  • 第17题: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签订了施工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该施工合同对工程质量约定不明确,致使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试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解答以下问题:
    【问题】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答案:
    解析:
    1.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 第18题:

    一建设单位系国有投资企业,经过招投标,1999年9月11日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500多万;2002年7月30日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原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设备,单价、工期、违约责任均做了改变,是否有效?与原合同之间是什么关系?处理本案依据哪一份合同?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目前有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原合同签订的时间为1999年9月2日,而我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才开始施行,因此,原施工合同签订前的招标行为不受《招标投标法》的限制;但是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02年7月30日,而原施工合同是经过了招标而签订的合同,因而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受《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调整,也就是说第四十六条调整的是另行签订其他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行为,即本案中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
    如果补充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在施工范围上基本一致,也就是说是针对同一工程,那么补充协议因为在合同价款、工期、违约责任均违背了原施工合同,即补充协议因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应该以原施工合同作为处理本案的依据。如果补充协议与原施工合同在施工范围上不一致,也就上说是针对不同的工程,那么所谓的补充协议实质上是一份新的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而问题中建设单位属于国有独资企业,且工程造价已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系争工程依法应该进行招投标,而补充协议因未经招投标而签订,因此无效。但是,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只要工程质量合同,可参照有效合同来处理。该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二种观点,我国《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才开始施行,而原合同的签订时间为1999年9月2日,虽然签订补充协议的时候(2002年7月30日)我国《招标投标法》已经施行,但是《招标投标法》主要是出于公平原则,系对前一个经招投标原合同的保护。虽然签订补充协议的时候,我国《招标投标法》已经施行,但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不应受《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调整。因此,本案中补充协议虽然对原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作了变更,但是有效的变更,原合同与本充协议不一致的地方,应该以补充协议为依据,补充协议没有涉及的地方,可以依据原合同。
    对于上述两种观点,我个人同意第二种观点。

  • 第19题:

    建设单位与不满足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要求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则()

    • A、合同无效,建设单位拒绝支付工程款
    • B、合同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款
    • C、合同无效,但建设单位应当支付工程款
    • D、合同无效,建设单位支付一般工程款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某施工合同中约定设备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购买某品牌设备,理由是该品牌设备的生产商与建设单位有长期合作关系,关于本案中施工企业的行为,正确的是()。

    • A、施工企业应同意建设单位自行采购
    • B、设计单位提出此要求,施工企业就必须接受
    • C、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施工企业就必须接受
    • D、施工企业可拒绝建设单位的要求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某工程,建设单位与甲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经建设单位同意,甲施工单位选择了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甲施工单位的资金出现困难,无法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乙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支付申请。请问,监理可以受理吗?()

    • A、建设单位同意的话,可以
    • B、甲施工单位同意的话,可以
    • C、不可以
    • D、可以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问答题
    某综合办公楼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某市市政府。由于建设任务紧迫,故此建设单位在施工图纸尚未完全完成的时候,通过招标选择了当地一家建筑施工企业作为施工单位中标该项目,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积极管理,确保工程的进度、安全、质量;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合同文件由哪些文件组成?

    正确答案: 施工合同文件包括: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其附录;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计算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其他合同文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有一个工程项目,合同价款包干价,设计变更部分价款可调整,施工企业参与了投标,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合同价款低于中标价。请问: 1.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属于“黑合同”,是否有效?,是否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合同价与中标价的差额? 2.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发出的索赔函件,业主基本都未回复,28天后能否按业主视为确认办理?

    正确答案: 1.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黑合同”,所谓黑合同是相对于白合同而言的,从问题的叙述来看,当事人双方只签订了一份合同,根本不存在白合同,所以也就无所谓黑合同。这份合同实际属于违背了招标、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我在前面的问题中已经作了详细的阐述,这样的合同并不是整个合同无效,而是有关工程价款的条款无效,工程价款应该按照招标、投标文件即中标价来确定。因此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赔合同价与中标价之间的差额。
    2.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所发的函件业主未回复,28天后能否视为业主确认了这些函件,要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此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采取的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话,该示范文本第36.2款规定:“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
    依照该示范文本的规定,施工单位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建设单位的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于索赔意向通知发出28内,向对方建设单位的工程师发出了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再过28天后,建设单位没有回复,才能视为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提交的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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