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厂于2004年3月1日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双方约定由厂家,供货日期是2004年6月1日。但是厂家却在2004年9月1日才交付货物。该商品在3月1日.6月1日和9月1日的政府定价分别是1000元每吨,1200元每吨,1100元每吨。则甲公司应该按照( )来支付货款A.1000元每吨B.1200元每吨C.1100元每吨D.由双方商议决定的价格

题目

甲公司与乙厂于2004年3月1日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双方约定由厂家,供货日期是2004年6月1日。但是厂家却在2004年9月1日才交付货物。该商品在3月1日.6月1日和9月1日的政府定价分别是1000元每吨,1200元每吨,1100元每吨。则甲公司应该按照( )来支付货款

A.1000元每吨

B.1200元每吨

C.1100元每吨

D.由双方商议决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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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厂与乙厂签订不同类别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同的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是不一样的。但不管双方签订何种类型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双方均应依法履行一定的义务,即:

    A:许可人甲厂应监督被许可人乙厂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B:被许可人乙厂必须在使用许可人甲厂的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厂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C:许可人甲厂应将许可使用的商标注册证书交给被许可人乙厂
    D:被许可人乙厂应将使用许可人甲厂的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利润的10%交付给甲厂

    答案:A,B
    解析:
    一般来说,许可他人使用的注册商标往往是通过使用已经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消费者将该商标与特定的商品已经建立了联系。当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时,消费者或者是“看牌认购”而不看实际的生产者,或者认为被许可人与许可人有某种关联,许可人与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一样,产品质量也应该是相当的。而如果被许可人的产品质量低劣,将会以许可人的注册商标欺骗消费者并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商标法》第43条特别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

  • 第2题:

    甲电子配件厂与乙电脑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芯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先支付15%的货款即15万元,甲厂送货后1个月内,乙公司付清全部货款。乙公司先支付了15万元,甲厂送货后,由于乙公司经营状况不好,遂与甲厂协商,由丙公司承担债务,甲厂同意。
    问:丙公司处于什么地位?其加入债务人,如果没有甲厂的同意,而只是通知甲厂,能否发生效力?


    答案:
    解析:
    丙公司在本案中处于并存的债务人的地位。其加入债务人的行为是并存的债务负担。在并存的债务负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厂于200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双方约定由甲公司提货,提货日期是2008年6月1日。但是甲公司却在2008年9月1日才去提货。该商品在2008年3月1日、6月1日和9月1日的政府定价分别是1000元/t、1200元/t、1100元/t。则甲公司应该按照()来支付货款。

    A.1000元/t
    B.1200元/t
    C.1100元/t
    D.由双方送货到第三方所在地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77 / 2019版教材P176
    预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见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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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题:

    李某与甲公司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后,甲公司未经李某同意,将该商品房抵押给乙公司,双方订立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关于该抵押合同和抵押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可以取得抵押权
    C.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有效,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抵押合同无效,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抵押权的设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登记=不动产抵押权生效。另外,《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据此可知,预告登记只制约物权处分权的生效,不制约合同的生效。因此,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但是由于预告登记的存在,乙公司不能取得抵押权。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厂于2008年3月1日签订了一个合同,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执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双方约定由甲公司提货,提货日期是2008年6月1日。但是甲公司却在2008年9月1日才去提货。该商品在2008年3月1日、6月1日和9月1日的政府定价分别是1000元/t、1200元/t、1100元/t。则甲公司应该按照()来支付货款。

    A.1000元/t
    B.1200元/t
    C.1100元/t
    D.由双方送货到第三方所在地

    答案:B
    解析:
    2020版教材P156
    1.支付款的义务第(1)条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见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