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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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关于遗产债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继承人在继承人不尽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下,迫于生活需要而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为遗产债务
    B:继承费用属于遗产债务
    C:丧葬费用既不能列入遗产债务,也不能列入继承费用
    D: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用于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这种债务实质上是家庭共同债务

    答案:C
    解析:
    被继承人在继承人不尽抚养、扶养、赡养义务的情况下,迫于生活需要而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属于家庭共同债务,而不属于遗产债务;继承费用不属于遗产债务;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用于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应分具体的情形看是否属于遗产债务。

  • 第2题:

    2005年甲国新政府通过政变代替了原有政府,新政府决定向乙国贷款用于灾区地方政府重建。2008年甲国决定和丙国合并成立一个新的国家丁国。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国的承认属于对政府的承认,甲国和丙国的合并是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
    B.甲国政府向乙国的贷款属于地方债务,不应由丁国予以继承
    C.如果甲国和丙国之间互负债务,则成立丁国后甲国和丙国之间的债务自然消除
    D.原对甲国和丙国生效的条约继续对丁国生效,效力及于成立后的丁国全境

    答案:A,C
    解析:
    选项A正确。判断究竟是国家承认还是政府承认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国家承认必然伴随着领土变更,政府承认必然伴随着非正常更迭。本题中通过“政变”产生新政府,当然属于非正常更迭,应当为对新政府的承认。国家继承的起因为领土变更,所以A选项中“甲国和丙国的合并是发生国家继承的前提”表述正确。 选项B错误。题目中的债务准确说应该属于“地方化”债务而非地方债务。简单而言,二者的区别在于债务人。“地方化”债务的债务人为国家,只不过用于某地方。“地方”债务的债务人就是地方。题目中是甲国新政府出面贷款,债务人为国家,所以属于“地方化”债务。根据国际法,“地方化”债务和国家债务都应予继承。 选项C正确。甲、丙两国互负债务,合并后当然归于一体,自然消灭了。这里要注意虽然国际法规定国家合并时的债务继承规则是“全部转属继承”,但这是对外部主体而言,选项C中则是相互合并的内部主体。详见本题[陷阱提示]。 选项D错误。条约的继承规则将条约分成两大类进行规定。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应当继承(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等),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则不予继承(和平友好、同盟互助等)。D选项中没有做任何区分,显然不正确。

  • 第3题:

    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 继承人享有的遗产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错误

  • 第4题:

    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不包括()。

    A: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B:限定继承原则
    C:债务均分原则
    D:有序清偿原则

    答案:C
    解析:
    A项,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是指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包括:①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②限定继承原则;③保留必留份额原则;④清偿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⑤有序清偿原则。

  • 第5题:

    有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只能要求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B.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只在他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限度内负偿还的责任

    C.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中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

    D.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只在他所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限度内负偿还的责任;继承人可以自愿偿还被继承人债务中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依法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