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国证监会于1996年11日颁布的《关于严禁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通知》,对操纵市场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①通过合谋或者集中资金操纵证券市场价格;②以散布谣言,传播虚假信息等手段影响证券发行、交易;③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④以自己的不同账户在相同的时间内进行价格和数迢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⑤出售或者要约出售其并不持有的证券,扰乱证券市场秩序;⑥以抬高或压低证券交易价格为目的,连续交易某种证券;⑦利用职务便利,人为地压低或者抬高证券价格;⑧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股评人士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