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简述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及效力”相关问题
  • 第1题:

    简述无因管理之债的效力。


    参考答案: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本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这是处理无因管理之债的基本原则。


  • 第2题:

    试述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之债的本质区别。


    参考答案: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之债虽然有某些相似之处,但两者却有其本质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当事人获利不同,不当得利之债,表现为一方从对方那里获得了利益;而侵权之债是加害人在致人损害的同时,可能从对方获得利益,也可能没有得到任何利益。
      (2)行为的性质不同。侵权之债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因而,加害者主观上往往是有过错的;而不当得利,则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误解,或者由于第三入的原因所致。也就是说,不当得利的发生,并非获利者预谋的结果。
      (3)法律后果不同。不当得利之债的债务人既然在主观上并无预谋,因此愤的履行仅仅是返还不当得利而己,除非因为恶意,不会因此而带来经济损失。而侵权之债,债的履行就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对于债务人来说,这是带有制裁性的,因而必须会直接影响到其经济利益。

  • 第3题:

    按照债的发生原因分类,债包括()。

    A、合同之债
    B、侵权之债
    C、不当得利之债
    D、连带之债
    E、无因管理之债

    答案:A,B,C,E
    解析:
    债的产生是指特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债产生的根据有:①合同;②侵权;③无因管理;④不当得利;⑤因其他原因产生的债。

  • 第4题: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害的法律事实。其构成要件包括: (1)一方取得利益。
    (2)他方受有损失。
    (3)取得利益和受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一方取得利益无合法根据是指一方取得利益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根据。

  • 第5题:

    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正确答案: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的,而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不知道要约的内容,当然无法表示承诺,即使从其他途径得知要约的内容,其发出的承诺也是无效的。根据要约理论,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和国法律都承认,要约发出以后,只要尚未送达于受要约人,要约人可以随时使用更为快捷的方法将其追回。但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是否可撤销或变更其内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则适用不同的原则。公约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只要撤消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消;然而在合同成立前,写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则不能撤消;受要约人有理由依赖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则要约也不能撤消。

  • 第6题:

    属于法定之债的是()。

    • A、合同之债
    • B、侵权行为之债
    • C、无因管理之债
    • D、不当得利之债

    正确答案:B,C,D

  • 第7题: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 第8题:

    问答题
    如何理解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正确答案: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并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均属于事实行为,他们分别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其构成要件和效力如下:
    (1)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①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a.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包括现有财产的增多和现有财产应减少而没有减少。
    b.另一方受到财产利益的损失,包括应增加的财产而未增加和不应减少的财产而减少。
    c.一方得利与他方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一方得利是他方受损的原因,而他方受损是由一方得利所引起。
    d.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即获利一方的受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包括无法律上的根据和无合同上的原因。无论是自始无法律上根据,或者是以后丧失了法律上的根据,都可以构成不当得利。
    e.以下四种行为即使符合构成要件也不属于不当得利:履行道德上的义务而为给付;清偿未到期的债务;因不法目的而为给付;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为的给付。
    ②不当得利的效力
    不当得利作为引起债的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在性质上属于事件。其效力就是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受损人享有要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得利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义务。但是,返还利益的范围,依得利人得利的心理状态即是否知情而有所不同:
    a.得利人于得利时为善意即不知道或不应知道自己的得利无法律根据的,返还的利益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
    b.得利人于得利时是恶意即知道其得利无法律根据的,则应当返还其所得的全部利益。
    c.得利人于得利时为善意其后为恶意的,以其知道所得利益无法律根据时的尚存利益和该利益所生孳息为返还对象。
    (2)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①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a.管理人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
    b.须管理人在客观上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c.管理人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即管理人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只要管理人的管理或服务是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的,不论管理人是否知道本人为何人,均可构成无因管理。
    ②无因管理的效力
    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即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法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作为债权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本人作为债务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双方权利义务的具体构成如下:
    a.管理人至少负有三项义务:妥善管理的义务;通知义务;报告义务。
    b.本人支付费用的义务。包括三项:向管理人偿付为管理而直接支出的费用;承担管理中所设定的必要债务;赔偿管理人的损失。
    必须注意,就本人而言,除在管理人确有恶意或有重大过失的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出异议以外,不得任意以有违本人意志或有损本人利益为借口,拒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同时,本人有义务及时受领。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简述不当得利制度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须一方收到利益,即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
    (2)须它方收到损失。这里的所谓的收到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的损失,也包括消极的损失。
    (3)须一方受利益与一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是指它方的损失是因一方的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它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
    (4)须无合法的根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性要件。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债权的种类有()
    A

    合同之债

    B

    不当得利之债

    C

    无因管理之债

    D

    侵权之债

    E

    相邻之债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及效力。

    正确答案: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的,而为了邀请对方向自己订货而发出的商品目录单、报价单以及一般的商业广告,不是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不知道要约的内容,当然无法表示承诺,即使从其他途径得知要约的内容,其发出的承诺也是无效的。根据要约理论,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在生效前的收回称为撤回;要约生效后的收回称为撤销。和国法律都承认,要约发出以后,只要尚未送达于受要约人,要约人可以随时使用更为快捷的方法将其追回。但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后,是否可撤销或变更其内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则适用不同的原则。公约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只要撤消通知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可以撤消;然而在合同成立前,写明或以其他方式表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则不能撤消;受要约人有理由依赖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本着这种依赖行事,则要约也不能撤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比较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之债的区别。


    参考答案:

    (1)当事人获利不同
    (2)行为性质不同
    (3)法律后果不同


  • 第14题:

    甲、乙是同一小区的邻居,某日甲的车库起火,乙奋力救火,导致自己的手部被严重烧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B、甲、乙之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C、甲、乙之间构成了违约之债
    D、甲、乙之间形成了侵权之债

    答案:B
    解析:

  • 第15题:

    简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答案: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在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须一方获得利益。虽一方使他方财产受到损害,但自己没有获利,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2)须他方受到损害。如果一方获得利益,但是他方没有受到损害,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即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

  • 第16题:

    关于工程建设中债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监理单位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构成侵权之债
    B、投标人给招标人巨额贿赂骗取中标成不当得利之债
    C、劳务人员按照规定维修施工工具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D、施工中的建筑物上坠落的砖块造成他人损害构成侵权之债
    E、施工企业向设备商租赁起重机械构成合同之债

    答案:D,E
    解析:
    教材P22
    【知识点】建设工程债的发生依据。选项A属于施工过程中的正常管理行为;选项B属于违法行为,选项C表述“按照规定”,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选项D、E表述正确。

  • 第17题:

    债的发生根据有()

    • A、合同之债
    • B、侵权行为之债
    • C、不当得利之债
    • D、无因管理之债

    正确答案:A,B,C,D

  • 第18题:

    无因管理之债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 第19题:

    根据债的发生根据不同,债分为()

    • A、合同之债
    • B、侵权行为之债
    • C、不当得利之债
    • D、无因管理之债

    正确答案:A,B,C,D

  • 第20题:

    问答题
    简述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1)须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2)须他方受有损失。
    (3)一方受到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有因果上的关系。
    (4)此类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问答题
    不当得利之债的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按照债的发生原因分类,债分为(  )。
    A

    合同之债

    B

    侵权之债

    C

    不当得利之债

    D

    连带之债

    E

    无因管理之债


    正确答案: C,A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债产生的根据是()
    A

    合同之债

    B

    约定之债

    C

    法定之债

    D

    不当得利之债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