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1985年生。韩某,1985年生。周某,1985年生。2000年4月8日深夜11点半,杜某、韩某、周某三人趁着酒劲儿翻墙进入某市职业中学校内,持刀闯入女生宿舍303室,先对陈某等5名高一女生进行亵渎,后又轮奸了女生于某。女生张某在反抗时被周某用缝衣针猛刺75针。此后,三名罪犯又闯入301室,对其中的4名女生施以暴行。此外,三人在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同时,还从被害女生处抢劫120余元钱。直到次日凌晨3点多钟,因为学校教职工被女生宿舍传出的叫声惊醒,闻声赶来查看,三人才翻墙而去。问:对本案三名行为人能否适

题目

杜某,1985年生。韩某,1985年生。周某,1985年生。2000年4月8日深夜11点半,杜某、韩某、周某三人趁着酒劲儿翻墙进入某市职业中学校内,持刀闯入女生宿舍303室,先对陈某等5名高一女生进行亵渎,后又轮奸了女生于某。女生张某在反抗时被周某用缝衣针猛刺75针。此后,三名罪犯又闯入301室,对其中的4名女生施以暴行。此外,三人在实施上述犯罪行为的同时,还从被害女生处抢劫120余元钱。直到次日凌晨3点多钟,因为学校教职工被女生宿舍传出的叫声惊醒,闻声赶来查看,三人才翻墙而去。问:对本案三名行为人能否适用死刑?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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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周某和陈某共有一套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周某名下。2015年2月1日,法院判决周某和陈某离婚,并且判决房屋归陈某所有,但是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3月1日,陈某将该房屋出卖给邹某,邹某基于对判决书的信赖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入住了该房屋。4月1日,周某又就该房屋和杜某签订了买卖合同,杜某在查阅了房屋登记簿确认房屋仍归周某所有后,支付了50万元价款,并于5月10日办理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假设陈某要求杜某证明构成善意,杜某则要求陈某证明自己不构成善意。应如何举证:

    A.杜某是否构成善意,由陈某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B.杜某是否构成善意,由杜某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C.杜某是否构成善意,应由法院结合交易价格、是否登记主动进行判断
    D.假设该房子之上已经办理预告登记,则即使杜某买受该房屋时并不知道预告登记这一事实,也不构成善意

    答案:A,D
    解析:
    A.正确,BC错误。根据2016年3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的规定: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D.正确。根据2016年3月实施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六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不动产受让人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1)登记簿上存在有效的异议登记;(2)预告登记有效期内,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3)登记簿上已经记载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事项;(4)受让人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5)受让人知道他人已经依法享有不动产物权。真实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受让人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的,应当认定受让人具有重大过失。

  • 第2题:

    周某欠陈某80万元,杜某提供保证,约定杜某在周某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杜某承担保证责任。此后,因故致使周某对陈某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但杜某对陈某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陈某请求周某履行还款义务,周某请求延期2年支付,陈某表示同意。陈某于是请求杜某承担保证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杜某有权援用周某对陈某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若杜某未援用周某对陈某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周某无追偿权
    C.杜某有权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若杜某未主张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周某无追偿权

    答案:A,C
    解析:
    A.正确。《担保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保证人仍有抗辩权,周某已经放弃了对陈某的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但这丝毫不影响保证人杜某援用周某享有的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A选项正确。 B.错误。根据《担保法》第20条,杜某有权援用周某享有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因为周某已经放弃时效利益,主债务的范围并未缩减,杜某也可以不援用周某的抗辩权,杜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杜某对周某的追债权不受影响。故B选项错误。 C.正确。杜某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在陈某对周某强制执行完毕无效果之前,杜某可对陈某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C选项正确。 D.错误。若杜某未行使先诉抗辩权,其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周某的追偿权不受影响。故D选项错误。

  • 第3题:

    某日,甲市振兴区某职业中学学生(14周岁)、吴某(15周岁)、郑某(女、14周岁)、汪某(16周岁)因网络赌博输钱,囊中羞涩,于是商量要弄点钱。见路人杜某随身携带挎包走来,决定抢包。吴某和郑某把风,汪某和周某上前拽走杜某挎包后欲逃跑,被杜某拽住。随即四人对杜某进行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伤,装有2万现金的挎包也被拿走。杜某来不及擦拭面部血迹,立即报警。
    办案中,振兴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发现他们年龄较小,此时应重点查清的事实有:(多选)

    A.是否已满10周岁
    B.是已满14周岁
    C.是否已满16周岁
    D.是否已满18周岁

    答案:B,C,D
    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条: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应当重点查清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已满十四周岁、十六周岁、十八周岁的临界年龄。民警在执法是发现嫌疑人年龄较小应首先查明是否属于未成年人、是否属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是否有刑事责任能力,这三个分别对应的年龄是18、16和14周岁,因此选择BCD项。

  • 第4题:

    周某的丈夫陈某在劳动过程中听到有人求救,即前往出事地点,将落入水中的杜某的小孩救出,周某自己却溺水身亡。由于杜某对此未作任何表示,周某诉至法院,请求杜某承担安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杜某赔礼道歉。下列表达正确的是:

    A.杜某应在受益范围内承担补偿责任
    B.周某无权请求杜某承担侵权责任
    C.周某有权请求杜某赔偿精神损害
    D.周某请求杜某赔礼道歉应予支持

    答案:A,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CD.错误。《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5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人身损害,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有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属于典型的见义勇为,没有侵权人,受益人也不是侵权人,根据上述规定,应由受益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而非“赔偿”,故本题只有AB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 第5题:

    某日,甲市振兴区某职业中学学生(14周岁)、吴某(15周岁)、郑某(女、14周岁)、汪某(16周岁)因网络赌博输钱,囊中羞涩,于是商量要弄点钱。见路人杜某随身携带挎包走来,决定抢包。吴某和郑某把风,汪某和周某上前拽走杜某挎包后欲逃跑,被杜某拽住。随即四人对杜某进行殴打,致其身体多处受伤,装有2万现金的挎包也被拿走。杜某来不及擦拭面部血迹,立即报警。
    振兴分局刑警大队在讯问时,郑某作出的陈述中属于证人证言的是:(单选)

    A.我确实参加了整个犯罪过程
    B.是他们三个人逼我干的
    C.吴某策划了整个过程,2万元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汪某半年前还杀了他的邻居吕某

    答案:D
    解析:
    证人证言是与本案无关的人因了解案件事实而做出的与案件有关的陈述,陈述的主体是证人而非本案嫌疑人。A、B、C三项郑某系犯罪嫌疑人,因此该三项均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辩解,因此不当选。汪某半年前的杀人行为与郑某无关,郑某对此做出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因此选择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