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关系。A、权利和义务B、人身C、财产D、身份 ”相关问题
  • 第1题: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存在差别。下列哪些选项表明了两者之间的差别?( )

    A.所属的领域不同: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属于可能性领域: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则属于现实性领域
    B.价值取向不同: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强调自由、安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侧重平等、秩序
    C.针对的主体不同: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针对的是主权管辖范围内所有的不特定的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针对的主体,则为特定的、具体的主体
    D.法律效力不同:由于针对的是一国之内所有的不特定的主体,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的效力是普遍的、一般的;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仅对特定的主体有效

    答案:A,C,D
    解析:
    考查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与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B选项“价值取向不同: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和义务强调自由、安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侧重平等、秩序”的论述不能成立。

  • 第2题: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 权利和义务关系
    B、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 民事法律关系
    D、 法律关系

    答案:B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民法的概念。

  • 第3题:

    关于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该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B . 该法律关系主要是人身关系
    C . 该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D . 该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E . 该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权利和民商事义务关系

    答案:A,C,D,E
    解析:
    第四版教材P7。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民法商法调整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赋予当事人以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在民事商事法律关系产生以后,民事商事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抽象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便落实为约束当事人行为的具体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决定了参加民事商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相互独立、互不隶属。同时,由于主体地位平等,决定了其权利义务一般也是对等的。任何一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法商法以财产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因此,民事商事关系也主要表现为财产关系。民事商事关系虽然也有人身关系,但在数量上较少。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2016年版教材P8)

  • 第4题:

    绝对法律关系,(  )。

    A.权利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法律关系
    B.仅为财产法律关系
    C.必须有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
    D.权利主体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

    答案:C,D
    解析:
    绝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绝对法律关系可能属于财产法律关系(如物权),也可能属于人身法律关系(如人身权)。无论是绝对法律关系,还是相对法律关系,必须都有义务主体。

  • 第5题:

    关于建设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B、该法律关系主要是人身关系
    C、该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D、该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E、该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商事权利和民商事义务关系

    答案:A,C,D,E
    解析:
    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民法商法调整一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赋予当事人以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民法商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决定了参加民事商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相互独立、互不隶属。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法商法以财产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