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主要有.()A、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B、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C、法律程序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D、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E、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制衡的机制

题目
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主要有.()

A、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

B、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

C、法律程序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

D、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

E、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制衡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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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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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关于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哪些主张?


    参考答案:(1)适用事务管理地法。采用这一冲突规则的国家认为,无因管理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但不能适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当事人属人法,而作为值得提倡的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应适用事务管理地法,如日本。
    (2)适用当事人共同本国法,如波兰。
    (3)适用支配原法律义务或关系的法律,如奥地利。(4)适用本人住所地法。这主要是认为无因管理制度是为保护本人的利益而设立的,因此应以本人的住所地作为无因管理之债的准据法。

  • 第2题:

    论述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作用。


    答案:
    解析:
    法律适用作为国家行为,是通过适用者的活动来进行的,它必然存在不合理的主观性因素,所以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克服它。法律程序对于法律适用的意义在于:
    (1)法律程序是约束适用法律者的权力的重要机制。国家刑事审判活动设立公诉、辩护、质证、辩论、陪审、合议等程序是为了制约适用者裁决权,避免法律适用者滥用职权,达到适用的合法性。这些程序对于适用者既是分权——将适用权中的分析、推理和判断几个环节分给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员、当事人和证人,又是制约——对适用者权力的约束和抑制。
    (2)法律程序是进行理性选择的有效措施。法律适用者所受的教育以及职业特点决定了他们无时无刻不与法律联系,并基于人的思维惰性,他们往往极容易对法律适用的根据发生疏忽心理,从而每每不假思索地进行法律适用,又由于法律适用的职权唯审判者享有,故而导致其刚愎自用、固执己见,对于辩护人、当事人、证人提出的适用法律的意见不加重视,以致不能及时纠正法律适用的错误。公诉、辩护、质证、辩论、陪审、合议等程序都是为了避免法律适用的错误,努力达到适用的准确而设立的。程序能够“加强理性思考”,通过这些程序为适用者开阔视野,打开思路,避免单一思维的局限性。
    (3)法律程序还是法律适用结论妥当性的前提。在程序中按照一定标准和条件整理争论点,法官公平地听取各方意见,在使当事人可以理解或认可的情况下作出决定。但是,程序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决定过程,因为程序还包含着决定成立的前提,存在着左右当事人在程序完成之后的行为态度的因素。所以一种合理、合法的适用程序对于当事人在适用完成后的行为态度起到信念上的暗示作用,他相信在这种程序下作出的适用结论对于他是公正的。

  • 第3题: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运行的过程主要有

    A.法律制定

    B.法律执行

    C.法律适用

    D.法律遵守


    法律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遵守

  • 第4题:

    对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的主张主要有()。

    A.适用各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法律

    B.适用法院地法

    C.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

    D.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参考答案:A, B, C, D

  • 第5题:

    对于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主张

    A.适用各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法律

    B.适用法院地法

    C.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

    D.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