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王某今年16岁,其属于()A、无行为能力人B、限制行为能力人C、完全行为能力人D、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题目
大学生王某今年16岁,其属于()

A、无行为能力人

B、限制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D、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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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因与王某有私仇,在王某从农田回家的路上解开谢某绑在树上的狼狗,让其去咬王某,王某情急之下,用随身带的锄头将狗打死。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

    A.王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B.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王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D.王某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A
    [答案] A。解析: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以而采取的损害另一个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本题中张某指使谢某的狼狗去咬王某,王某将狗打死损害的是第三人谢某的利益,故王某的行为应当是紧急避险。

  • 第2题:

    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答案:B,C,D
    解析:
    【考点】专利权权属及保护【详解】《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在A选项中,王某虽利用业余时间研发新鼠标,但王某在公司的职责就是研发鼠标,属于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应为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所以,A选项正确,不选。B选项的道理同A,虽然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但研发鼠标仍是其职责,是执行甲公司的任务,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研发,因此专利申请权仍属于甲公司。所以B选项错误。在C选项中,只要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均为职务发明创造,该新型手机的专利申请权也属于甲公司。所以,C选项错误。在D选项中,若王某在辞职后的1年内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仍属于甲公司,选项中并未交代时间界限,所以,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CD。【陷阱】本题区分是否是职务发明的两个关键:一是是否属于职责范围内,二是是否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虽然A项是业余时间,但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C项虽然是职责范围外,但是主要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以二者都属于职务发明。

  • 第3题:

    王某智力超群,是15岁的大学生,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王某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署名权
    D.王某有权因发明获得专利权

    答案:B,C,D
    解析:
    王某未满18周岁,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创作作品属于事实行为,事实行为往往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有无没有关联。获得专利权属于王某受益的行为,他人不能以王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张其无权获得发明的专利权。

  • 第4题:

    大学生王某扰乱课堂秩序,教师刘某将其赶出教室,并罚其做俯卧撑,王某体力不支,头部磕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对其头部所受伤害负主要责任
    B.刘某将王某赶出教室不应实施体罚
    C.学校可依法给予刘某相应行政处罚
    D.刘某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和人身权

    答案:D
    解析:
    教师刘某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并且体罚学生受伤,侵犯学生人身权,当地教育局可对该教师实施行政处罚。

  • 第5题:

    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 )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发明。 《专利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A项中尽管是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但研发电脑鼠标属于王某的工作任务,因此应该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单位,故A项正确。
    B项中即使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但是仍属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为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还是属于单位而不是个人,故B项错误。
    C项中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还是属于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还是应该属于单位而非个人,故C项错误。
    D项中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发生在离职后一年内,该新鼠标还是属于原单位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应该属于原单位甲公司而非新单位乙公司,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