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2年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意见不一,下列人员中,有权为申请人的是()。A、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其按摩费200元未还而主张申请B、丙,甲之子,14岁,但很懂事C、丁,甲之父,80岁,为甲之监护人D、戊,甲之叔,20岁,为机关公务员

题目
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2年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意见不一,下列人员中,有权为申请人的是()。

A、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其按摩费200元未还而主张申请

B、丙,甲之子,14岁,但很懂事

C、丁,甲之父,80岁,为甲之监护人

D、戊,甲之叔,20岁,为机关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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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两年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意见不一,下列人员及组织中,有权为申请人的有:( )

    A.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其按摩费200元而主张申请
    B.丙,甲之子,14岁,但很懂事,主张申请以保护甲的财产
    C.丁,甲之父,年80岁,为甲之监护人
    D.戊,甲之叔,30岁,为机关公务员

    答案:A,C
    解析:
    依照《民法总则》第40条及《民通意见》的规定,乙和丁有权作为申请人,丙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不得作为申请人。戊不为近亲属,只为亲属,也不得作为申请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第2题:

    甲因事业受挫一气之下离家出走,音信全无,下落不明超过四年,甲离异多年留有一儿子丙16岁,甲家中还有母亲乙,妹妹丁,丁早已成年结婚另外过。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不能申请宣告甲死亡
    B:若乙申请宣告甲失踪,法院可以判决宣告甲死亡
    C:若丁申请宣告甲失踪,而乙不同意,则法院不能宣告失踪
    D:若乙申请宣告甲死亡,而丁申请宣告甲失踪,则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答案:A,D
    解析:
    依《民法通则意见》第24条规定,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可见,申请宣告失踪并未有顺序上的限制,只要是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即可。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29条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以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为要件,在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的情况下,即使满足宣告死亡的要件,法院也无权宣告死亡。由于丙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能申请宣告甲失踪或者死亡。

  • 第3题: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民事主体制度。


    D 此题的关键是“法定期限2年”和“经利害关系人申请”,D项不符合第二个条件。故选D。

  • 第4题:

    自然人甲为一精神病人,因离家出走2年 多,对是否申请其为宣告失踪人意见不一,下列人员及 组织中,有权为申请人的有:( )
    A.乙,某盲人按摩院的按摩师,因甲尚欠其按摩 费200元而主张申请
    B.丙,甲之子,14岁,但很懂事,主张申请以保护甲的财产
    C. 丁,甲之父,年80岁,为甲之监护人
    D.戊,甲之叔,30岁,为机关公务员


    答案:A,C
    解析:
    。依照《民通意见》的规定,申请自然人失踪 的为该自然人的近亲属和与其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人,但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乙和丁有 权作为申请人,丙因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不得 作为申请人。戊不为近亲属,只为亲属,也不得作为申 请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 第5题:

    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已满 5 年。下列人员中,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甲

    A.可以申请甲死亡或者甲失踪
    B.只能申请甲失踪
    C.必须申请先失踪后死亡
    D.必须申请先死亡后失踪

    答案:A
    解析:
    对满足申请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自行选择宣告。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民法总则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法院应当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