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死亡的甲重新出现后,原由其哥继承的两间房屋已经转卖给了乙。对甲的两间房屋()。A、甲无权要求返还房屋或价款B、甲有权要求其哥返还房屋或给予补偿C、应该返还甲两间房屋,甲哥退款给乙D、乙取得房屋所有权,甲哥将房款返还甲。

题目

被宣告死亡的甲重新出现后,原由其哥继承的两间房屋已经转卖给了乙。对甲的两间房屋()。

A、甲无权要求返还房屋或价款

B、甲有权要求其哥返还房屋或给予补偿

C、应该返还甲两间房屋,甲哥退款给乙

D、乙取得房屋所有权,甲哥将房款返还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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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困难卖给了乙方,甲某在被宣告死亡2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销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屋的处理意见是()

    A.由乙方无偿返还甲方

    B.甲某无权要求返还

    C.由乙方返还甲,甲退款给乙

    D.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D

  • 第2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使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 第3题:

    (二)2015 年4 月2 日,甲与乙约定:甲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乙,房价60 万元。乙支付房屋价款,甲随后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乙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15 年5 月20 日出租给丙,租期为2 年。2015 年5 月29 日,甲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甲继承。小甲于2015 年6 月将该房屋卖给丁,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依据上述案情,请回答题。

    如丁向乙、丙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丁无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B.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C.丁无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D.丁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答案:B,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31 条,若小甲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之后,小甲就可以处分该房屋。此时小甲将房屋出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小甲与丁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同时,根据《物权法》第9 条的规定,因已给丁办理了过户登记,故丁取得房屋所有权。本题中,乙的占有为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其对于甲和小甲构成有权占有,但乙对丁构成无权占有,所以,丁对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29 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是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丙就是基于承租权占有该房屋,相对于丁为有权占有人,丁对丙不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故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 第4题:

    甲、乙共同继承平房两间,一直由甲居住。甲未经乙同意,接该房右墙加盖一间房,并将三间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不久又将其一并卖给了丙。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是继承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B:加盖的房屋应归甲所有
    C:加盖的房屋应归甲、乙共有
    D:乙有权请求丙返还所购三间房屋

    答案:B
    解析:
    甲、乙共同继承的房屋在遗产分割之前属于共同共有,故A项错误。甲加盖的房屋与甲乙共同共有的房屋相互独立,甲原始取得其加盖房屋的所有权,故B项正确,C项错误。甲对其加盖的房屋有处分权,而对其与乙共同共有的房屋无处分权,但由于甲为三间房屋的登记所有人,且丙为善意,所以根据公示公信原则,丙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乙无权要求返还,故D项错误。

  • 第5题:

    2015年4月2日,甲将一套自有房屋出卖给乙,乙支付了房款,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将房屋交付给乙使用。乙将房屋出租给丙,租期3年。后甲去世,仅有一继承人丁。丁继承房屋变更登记到自己名下后,将该房屋出卖给戊,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甲、乙房屋买卖合同没有登记,因此合同尚未生效
    B、丁将房屋出卖给戊属无权处分
    C、戊因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戊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办理登记并非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丁是甲的唯一继承人。《物权法》第29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此,丁因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将房屋出卖给戊属于有权处分。故B选项错误,当选。因丁是有权处分,则戊不可能是善意取得。C选项错误,当选。《物权法》第34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若丙是有权占有,则戊无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若丙无权占有,则戊有权根据《物权法》第34条要求返还房屋。《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丙根据租赁合同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戊并无返还原物请求权。D选项错误,当选。

  • 第6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设定生效时间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 A、甲卖给乙两间房屋,乙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 B、甲以自己的两间房屋为抵押物向乙借款,乙自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时起取得该抵押权
    • C、甲继承其父母作为遗产的两间房屋,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 D、甲自建两间房,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 E、甲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生效

    正确答案:C,D

  • 第7题:

    某公民甲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原由妹妹继承的两间房屋已经卖给了公民乙,对此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这两间房屋做出的处理决定是()  

    • A、由乙无偿返还甲
    • B、由甲的妹妹将原房返还给甲
    • C、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
    • D、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退还给甲

    正确答案:D

  • 第8题:

    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的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是甲某在被宣告死亡二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屋的处理意见是()。

    • A、由乙无偿返还甲
    • B、甲某无权要求返还
    • C、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
    • D、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D

  • 第9题:

    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的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是甲某在被宣告死亡两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取消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屋的处理意见是()

    • A、甲某无权要求返还
    • B、由乙返还甲,甲退钱给乙
    • C、由乙无偿返还
    • D、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D

  • 第10题:

    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

    甲卖给乙两间房屋,乙自转移登记之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B

    甲以自己的两间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乙借款,乙的抵押权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C

    甲继承其父母作为遗产的两间房屋,甲自变更登记之日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

    甲自建两间房屋,甲自该房屋办理登记之日起取得所有权


    正确答案: B,D
    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的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是甲某在被宣告死亡二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消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屋的处理意见是()。
    A

    由乙无偿返还甲

    B

    甲某无权要求返还

    C

    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

    D

    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设定生效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甲卖给乙两间房屋,乙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B

    甲以自己的两间房屋为抵押物向乙借款,乙自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时起取得该抵押权

    C

    甲继承其父母作为遗产的两间房屋,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

    甲自建两间房,甲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E

    甲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乙,乙自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时起取得该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房屋买卖的所有权、房屋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选项 A.B 正确。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所以选项 C错误。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所以选项 D 错误。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所以选项 E 正确。 【该题针对“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 第13题:

    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是甲某在被宣告死亡二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屋的处理意见是()。

    A、由乙无偿返还甲

    B、甲某无权要求返还

    C、由乙返还甲,甲退款乙

    D、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参考答案:D

  • 第14题:

    (二)2015 年4 月2 日,甲与乙约定:甲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乙,房价60 万元。乙支付房屋价款,甲随后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乙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15 年5 月20 日出租给丙,租期为2 年。2015 年5 月29 日,甲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甲继承。小甲于2015 年6 月将该房屋卖给丁,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依据上述案情,请回答题。

    如甲生前或甲死后其继承人小甲欲出卖房屋前向乙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无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B.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C.小甲无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D.小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答案:A,C
    解析:
    《物权法》第34 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法》第9 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尚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甲仍为所有权人,乙尚未取得所有权。《合同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故A选项正确;B 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9 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据此,甲死亡时,无须登记,该房屋的所有权由小甲取得。《继承法》第33 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据此,根据概括继承规则,若小甲未放弃继承,小甲应法定承受甲与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即小甲自动替代甲,成为该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故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

  • 第15题: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后,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代替甲管理属于甲的那部分财产,乙对甲的财产只有管理权,没有处分权。乙将甲、乙共有的房屋出售必须经甲同意,乙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乙在房屋出售过程中,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故丙对乙无权处分的事实明知,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甲重新出现后,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 第16题:

    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继承;物权变动;占有【详解】《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该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办理登记为要件,乙虽然取得房屋的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仍然归甲所有,但是乙基于所有权人甲交付行为取得占有,为合法、有权占有,所以,A选项正确。《物权法》第29条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甲死亡,丙即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丙继承的是甲的权利,其权利范围不可能超越于甲,其在继受甲的权利之时,亦继受了甲的义务,所以乙可以对丙主张有权占有,并可要求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以,B选项正确。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属于有权处分,同时,丙与丁又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丁即取得房屋所有权。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因乙的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其可以对丁主张有权占有;但同时丁也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所以,C、D选项正确。但值得探究的是,对于C项,因为乙对于房屋所有权人丁,无任何占有房屋的正当性依据,所以乙对丁并不构成有权占有。如果其构成有权占有,即享有占有该房屋的合法依据及权利,何以丁又可请求其返还房屋?

  • 第17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物权设定生效时间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甲卖给乙两间房屋,乙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B.甲以自己的两间房屋为抵押物向乙借款,乙自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时起取得该抵押权
    C.甲继承其父母作为遗产的两间房屋,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甲自建两间房,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E.甲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生效

    答案:C,D
    解析:
    (1)选项ABE:房屋买卖的所有权、房屋的抵押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2)选项C: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3)选项D: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 第18题:

    2015年4月2日,甲与乙约定:甲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乙,房价60万元。乙支付房屋价款,甲随后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乙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15年5月20日出租给丙,租期为2年。2015年5月29日,甲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甲继承。小甲于2015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丁,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如丁向乙、丙请求返还房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丁无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 B、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 C、丁无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 D、丁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正确答案:B,C

  • 第19题:

    下列关于物权设定生效时间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自建两间房,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 B、甲继承其父母作为遗产的两间房屋,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 C、甲以自己的两间房屋为抵押物向乙借款,乙自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时起取得该抵押权
    • D、甲卖给乙两间房屋,乙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A,B

  • 第20题:

    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甲在被宣告死亡二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间的处理意见是

    • A、由乙无偿返还给甲
    • B、甲某无权要求返还
    • C、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
    • D、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单选题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

    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

    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AB两项,乙单方处分夫妻共有房屋,构成无权处分,但由于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这种情况下丙为恶意占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其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甲作为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对丙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甲有权请求其返还房屋。
    C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家事代理权适用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本题中,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并非日常生活需要,不属于家事代理,因此丙不能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项,对于财产代管人的权限,尤其是财产代管人是否有权处分失踪的被代管人的财产,我国立法目前未有明确规定。《民法总则》第43条第2款规定,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他费用”,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因代管财产所需的管理费等必要的费用。代管人对失踪人财产的代管行为主要限定于保管该财产并用以支付失踪人所欠各类债务。本题中,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显然不属于代管人的权限范围,故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 第22题:

    多选题
    下列关于物权设定生效时间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甲自建两间房,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B

    甲继承其父母作为遗产的两间房屋,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C

    甲以自己的两间房屋为抵押物向乙借款,乙自该房屋进行抵押登记时起取得该抵押权

    D

    甲卖给乙两间房屋,乙自该房屋变更登记时起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某公民甲某,被宣告死亡后,由其妹妹继承甲某的两间房屋因经济拮据卖给了公民乙,但甲在被宣告死亡二年后重新出现,并由法院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那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于这两间房间的处理意见是
    A

    由乙无偿返还给甲

    B

    甲某无权要求返还

    C

    由乙返还甲,甲退款给乙

    D

    由甲的妹妹把卖房款返还给甲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