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在原范围内可继续使用“全味斋”商标
B、在经乙酒楼的许可后再使用“全味斋”商标
C、可继续使用“全味斋”商标
D、须将“全味斋”商标转让给乙酒楼
第1题:
美国甲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在其本国享有“A”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中国申请注册。我国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也使用“A”商标,并享有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美国申请注册。美国甲公司与我国的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都在我国市场上销售。此情形下,依据我国商标法( )商标权。
A.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B.甲公司未侵犯乙公司的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D.甲公司与乙公司均未侵犯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若2002年初甲公司就已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下列行为中侵犯甲公司商标权的是( )。
A.乙公司在白酒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地湖”商标
B.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用来招待客户
C.丁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投入市场
D.乙公司为丁公司的已更换了甲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提供仓储、运输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乙、丁公司的行为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丙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在自己公司的白酒上使用甲公司的商标,但没有进行销售,而是用于招待,不属于侵害商标专用权。乙公司的仓储、运输行为不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正确答案是AC.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