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自1996年起在系列小食品上使用“全味斋”商标,但未注册。1996年以风味小吃为主营范围的乙酒楼,将“全味斋”三个字注册为服务商标。依据《商标法》甲公司()A、在原范围内可继续使用“全味斋”商标B、在经乙酒楼的许可后再使用“全味斋”商标C、可继续使用“全味斋”商标D、须将“全味斋”商标转让给乙酒楼

题目
甲公司自1996年起在系列小食品上使用“全味斋”商标,但未注册。1996年以风味小吃为主营范围的乙酒楼,将“全味斋”三个字注册为服务商标。依据《商标法》甲公司()

A、在原范围内可继续使用“全味斋”商标

B、在经乙酒楼的许可后再使用“全味斋”商标

C、可继续使用“全味斋”商标

D、须将“全味斋”商标转让给乙酒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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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美国甲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在其本国享有“A”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中国申请注册。我国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也使用“A”商标,并享有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美国申请注册。美国甲公司与我国的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都在我国市场上销售。此情形下,依据我国商标法( )商标权。

    A.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B.甲公司未侵犯乙公司的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D.甲公司与乙公司均未侵犯


    正确答案:A

  • 第2题:

    美国甲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在其本国享有"A"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中国申请注册。中国的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也使用"A"商标,并享有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美国申请注册。美国的甲公司与中国的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都在中国市场上销售。此情形下,依据中国商标法,( )商标权。

    A. 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
    B. 甲公司未侵犯乙公司的
    C. 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
    D. 甲公司与乙公司均未侵犯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
    商标权(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主管机关核准注册而使用的商标。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等。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注册商标所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享有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权利,可以在其注册商标所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独自使用该商标,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注册商标权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禁止权是指商标权利人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印刷注册商标及其他侵权行为的权利。许可权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转让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的权利。
    本题美国甲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在其本国享有"A"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中国申请注册。中国的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也使用"A"商标,并享有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美国申请注册。美国的甲公司与中国的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都在中国市场上销售。此情形下,依据中国商标法,甲公司未经乙公司的许可擅自使用,故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

  • 第3题:

    美国甲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在其本国享有"A"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未在中国申请注册。我国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也使用"A"商标,并享有我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美国甲公司与我国的乙公司生产的平板计算机都在我国市场上销售。此情形下,依据我国商标法( )商标权。

    A.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
    B.甲公司与乙公司均未侵犯
    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
    D.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侵犯了

    答案:A
    解析:
    在我国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只有经过注册的商标,才受到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所以,美国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标权。我国商标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所以美国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厂的商标权。

  • 第4题:

    若2002年初甲公司就已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下列行为中侵犯甲公司商标权的是( )。

    A.乙公司在白酒上使用与甲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地湖”商标

    B.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用来招待客户

    C.丁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甲公司的注册商标更换到自己公司的白酒上,投入市场

    D.乙公司为丁公司的已更换了甲公司注册商标的白酒提供仓储、运输


    正确答案:AC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商标侵权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乙、丁公司的行为均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丙公司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在自己公司的白酒上使用甲公司的商标,但没有进行销售,而是用于招待,不属于侵害商标专用权。乙公司的仓储、运输行为不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正确答案是AC.

  • 第5题:

    甲公司自2000年起在系列小食品上使用“全味斋”商标,但未注册,也没有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06年以风味小吃为主营范围的乙酒楼,将“全味斋”三个字注册为服务商标。依据《商标法》,甲公司的下列做法违法的有:()

    A: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全味斋”商标
    B:经乙酒楼的许可后使用“全味斋”商标
    C:继续使用“全味斋”商标
    D:将“全味斋”商标转让给丙酒楼

    答案:A,C,D
    解析:
    未注册商标除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以外,不享有商标权。“全味斋”为非驰名商标,因此不享有商标权。乙酒楼对“全味斋”进行注册后,享有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故甲公司只有经乙酒楼同意后才可使用该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