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就我国当前的法制改革而言,我们认为最重要的是政法体制的改革、法律体系的重构和法律精神的转换。
(一)政法体制的改革
这实际上就是关于社会基本结构的以宪政制度安排为目标的改革,其核心在于真正地全面确立法律在一个国家或社会中的至上地位与最高权威,整个社会一体遵循“法律的统治”。在我国,进行政法体制的改革首先就是要真正理顺各级党委与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关系,调整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其次是要真正理顺立法、执法、司法等法律系统和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各法律系统和机构内部上下左右的关系,大力改革法律机关设置、组织、管理和运行的制度和程序。还要转变立法哲学,当前最重要的是司法改革,其核心内容乃是实现司法的真正独立——司法权力独立于其他权力、司法机构独立于其他机构,司法权统一但各级司法机构彼此相互独立而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司法官员彼此平等独立。
(二)法律体系的重构
法律体系重构的重心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调整各法律部门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重新认识它们各自的作用。
另一方面,要改变法律对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的调整机制,即从罪与罚的强制性调整方式转换为权利和义务的协调性调整方式,而且进一步从义务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从治民为主到吏民共治。
(三)法律精神的转换
这是法制改革最深层、最彻底的方面,也是法律改革的重心和难点。法律的精神是法律制度的灵魂或中枢神经,它支配着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进行的法律性制度安排,指引和制约着对法律资源因而也包括其他资源的社会性配置。转换法律的精神就是要用权利本位与人文精神统合、契约自由与宏观调控统合、效率优先和社会公平统合、稳定和发展统合等精神要素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法律观念和价值标准,就是要确立与计划经济迥异的新的法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