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以自然法、社会契约等基本理论为框架,霍布斯创造性地发挥了布丹主权理论,将国家的本质视为主权,进一步奠定了()的基础。
A.自然政治观
B.神学政治观
C.权力政治观
D.民主政治观
第2题:
简述霍布斯的政治思想。
霍布斯引入了如下的重要概念: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
所谓自然状态,就是人们所设想的,在人们结成政治关系、进入政治状态之前人类所处的状态;自然法(natural law)则是理性铭刻在人们心灵当中的法则,所有的人通过内在的理性就能够对之加以认识。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也即“天赋人权”)指的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本然地就具有的权利,如保存生命、拥有财产的权利等等,任何个人或者任何权威都无权予以剥夺。最后一个重要概念就是契约(contract),是指人们为了建立国家,集结在一起达成的协定。这些概念尽管有其传统根源,但是直到霍布斯这里,它们才获得了其近代形式,并开始被几乎所有近代政治思想家所普遍采用。对这些概念的分析,既是了解霍布斯政治思想的一串钥匙,同时也是把握近代政治思想发展脉络的关键所在。
第3题:
简述霍布斯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及其意义。
第4题:
简述霍布斯的国家起源学说。
霍布斯指出,如果没有一种强制力量就不足以束缚人们的野心、贪婪、愤怒和其他类似的激情,通过这个具有震慑力量的绝对权威,来避免人们由于其恶的本性重返“战争状态”。霍布斯认为,既然国家是由每一个个人组成的政治共同体,那么寻求国家产生的最初原因就必须关注个人及其本质。他指出人类天生是利己贪婪的,支配人的行动的根本原则是“自我保存”。这种每一个人按照自己所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也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的自由,就是人的“自然权利”。当处于“自然状态”中,每一个人都只顾自己的利益、不惜侵犯他人,于是“自然状态”就变成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对此,霍布斯指出“人类有一种优于其他动物的能力,这就是当他想象任何事物时,往往会探询其结果,以及可以用它得出什么效果”。
当人人难以自我保存时,人们就自觉自愿地放弃别人也同样放弃的权利,开始缔约,指定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来代表他们的人格,大家都把自己的意志服从于这个集体的意志,把自己的判断服从于集体的判断。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实现了联合,这就是国家,霍布斯称之为“利维坦”。国家只不过是人造的物体,“它的制造材料和它的创造者”都是人,霍布斯对国家的本质作了如下断定:国家的本质就存在于他身上,用一个定义来说,这就是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的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
第5题:
简述霍布斯的自然法学说。
(1)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的生命的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也就是说,自然法的目的是为了使人们摆脱自然状态,过和平的生活。
(2)保护自己。
(3)让渡权利,订立契约。
(4)反对战争。
(5)自然永恒不变。
(6)建立一种强大的权威,使得人人都能遵循自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