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厂均为某市生产啤酒的企业,使用在啤酒上的商标分别为A和B。甲厂是老牌企业,乙厂是后起之秀。由于乙厂饮料质优价廉,销路很好,导致甲厂的经济效益下降。甲厂为在竞争中取胜,在该市电视台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广告词中称:目前本市有一些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与本厂生产的啤酒在质量上有根本差别,系本厂产品的仿制品,唯有本厂的A牌啤酒不含化学成分,才是正宗,特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购买啤酒时请认准A牌标志,谨防上当受骗。甲厂的广告在市电视台播出后,许多经营乙厂啤酒的客户纷纷找乙厂退货,称其为仿制品,致使乙厂生产经营严重滑坡

题目

甲乙两厂均为某市生产啤酒的企业,使用在啤酒上的商标分别为A和B。甲厂是老牌企业,乙厂是后起之秀。由于乙厂饮料质优价廉,销路很好,导致甲厂的经济效益下降。甲厂为在竞争中取胜,在该市电视台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广告词中称:目前本市有一些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与本厂生产的啤酒在质量上有根本差别,系本厂产品的仿制品,唯有本厂的A牌啤酒不含化学成分,才是正宗,特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购买啤酒时请认准A牌标志,谨防上当受骗。甲厂的广告在市电视台播出后,许多经营乙厂啤酒的客户纷纷找乙厂退货,称其为仿制品,致使乙厂生产经营严重滑坡,造成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乙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要求处理。

问题:(1)甲厂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甲厂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哪个种类的行为?

(2)分析乙厂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损失额应当如何计算。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1)甲厂构成不正当竞争。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宜传。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甲厂的行为既是一种引人误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一种低毁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根据规定,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承担被侵害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根据该规定乙厂的近10万损失可以要求甲厂赔偿。
更多“甲乙两厂均为某市生产啤酒的企业,使用在啤酒上的商标分别为A和B。甲厂是老牌企业,乙厂是后起之 ”相关问题
  • 第1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7~98 题:“道泉”是某市啤酒厂使用在啤酒上的注册商标,多年来深受消费者喜爱。后来该市某饮料厂在啤酒厂并不知晓的情况下,将“道泉”商标用在其生产的饮料上销售,啤酒厂知道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认为饮料厂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饮料厂则认为“道泉”是注册在啤酒上的商标,在饮料上使用并不构成侵权。

    第97题:本案中,“道泉”作为注册商标,属于( )。

    A.文字商标

    B.组合商标

    C.商品商标

    D.服务商标


    正确答案:A
    在书中第八章第四节“商标的种类”中有表述。

  • 第2题:

    甲、乙二厂均为生产保健营养品的企业。甲厂于1989年注册了V商标,乙厂于1990年注册了与V商标相近似的W商标,此时甲厂可提出(13)。

    A.注册商标争议

    B.注册商标异议

    C.商标侵权诉讼

    D.冒充注册商标诉讼


    正确答案:A
    解析:W商标相近似的V商标,在注册商标上有一定的争议性

  • 第3题:

    【单选题】甲厂准备化妆品上申请“桃花”商标,乙厂准备在化妆品上申请“桃花”商标,两厂同一天提出申请,后两厂经商标局通知提交使用证据,证据表明,乙厂的“桃花”商标使用早于甲厂的“桃花”商标,商标局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是:

    A.甲厂的商标

    B.乙厂的商标

    C.甲乙的商标

    D.甲乙的商标都不应初步审定并公告


    Double bedded room.

  • 第4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7~98 题:

    “道泉”是某市啤酒厂使用在啤酒上的注册商标,多年来深受消费者喜爱。后来该市某饮料厂在啤酒厂并不知晓的情况下,将“道泉”商标用在其生产的饮料上销售,啤酒厂知道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认为饮料厂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饮料厂则认为“道泉”是注册在啤酒上的商标,在饮料上使用并不构成侵权。

    第 97 题 本案中,“道泉”作为注册商标,属于( )。

    A.文字商标

    B.组合商标

    C.商品商标

    D.服务商标


    正确答案:A
    在书中第八章第四节“商标的种类”中有表述。

  • 第5题:

    甲厂是一家生产酒瓶的企业法人,乙酒厂经常从甲厂进购啤酒瓶以生产瓶装啤酒。一次,乙厂要求甲厂提供大量酒瓶,并签订合同约定:甲厂提供啤酒瓶后,乙厂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厂为了组织生产原料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若干,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厂仅仅向乙厂提供了部分酒瓶,并以生产资金不足为由要求乙厂先行支付货款,遭到乙厂的拒绝。乙厂利用甲厂提供的部分酒瓶生产瓶装啤酒,供给丙商场出售。但由于酒瓶质量不合格,经常爆炸,造成许多消费者受伤,于是消费者向乙厂提出索赔,乙厂以该酒瓶是由甲厂生产为由拒绝赔偿,而甲厂以其到期不能清偿银行债务为由拒绝赔偿。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乙厂是否有权拒绝甲厂要求先行付款的请求?为什么?
    (3)对于消费者的伤害,谁负有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涉及以下法律关系:①甲厂与乙厂之间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甲厂是出卖人,乙厂是买受人。②甲厂与银行之间形成抵押担保法律关系,其中,甲厂是抵押人(债务人),银行是抵押权人(债权人)。③产品制造者甲厂、乙厂与产品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
    (2)乙厂有权拒绝甲厂提出的先行付款的请求.因为按照合同的约定,甲厂属于先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包括应当全部履行而实际部分履行),后履行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后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后履行方履行时,后履行方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其成立的条件为:①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②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债务先到期的一方未履行其债务而要求债务后到期的一方履行。④债务后到期的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而先到期的一方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从本案分析,乙厂拒绝甲厂的请求符合行使先履行析辩权的条件。
    (3)对于消费者因饮用啤酒导致身体受到酒瓶爆炸引起的伤害,甲厂、乙厂和丙商场都有义务向消费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
    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甲厂是酒瓶的生产者,乙厂是瓶装啤酒的生产者,丙商场是销售者,它们都属于责任的承担者。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甲厂、乙厂或者销售者丙商场要求承担产品损害侵权责任。另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本案中,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赔偿了消费者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责任者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