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题
甲食品厂生产的“幸福”牌营养液深受广大消费者的欢迎,1999年甲食品厂将“幸福”商标进行了注册。2000年甲食品厂与乙食品厂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乙食品厂使用“幸福”牌注册商标。在“幸福”商标使用许可期满后,乙厂将自己的营养液配方略加修改,并注册了“福康”商标。为了使自己的产品能很快的打入市场,乙厂利用广告宣传,称“福康”营养液是“幸福”营养液的换代产品,是对“幸福”营养液的改进。该广告打出后,致使消费者认为“福康”营养液是新一代产品,一定比“幸福”营养液更高级,故转而购买“福康”营养液,使甲厂的产品滞销,经济损失巨大。甲厂得知此情况后,向工商管理机关反映要求制止乙厂的行为,并要求乙厂赔偿。
问题:(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此案?
(2)甲食品厂的要求正确吗?
第1题:
农工商果品生产加工公司种植和加工的水果产品深受消费者欢迎,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将生产的产品向商标注册管理部门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在申请的商标中只有( )最可能经审批获准批准注册。
A.鲜果牌
B.营养牌
C.美妙牌
D.长春牌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A.甲用从食品厂分取的收益偿还借款
B.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抵偿借款
C.甲自行将自己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出质取得贷款,用于偿还借款
D.乙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食品厂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借款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