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企业是甲企业的债权人,甲企业于2008年6月15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乙企业在法院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没有申报债权,则乙企业( )。
A、无权再申报债权
B、有正当理由的,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C、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D、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自己承担
第1题:
甲企业是乙企业的债权人,乙企业以自己所有的设备为甲企业的债权设定了抵押权,后乙企业被甲企业申请破产宣告,人民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甲企业向法院申报了债权,在债权人会议中甲企业不能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有( )。
A、通过重整计划
B、通过和解协议
C、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D、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甲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乙企业有权对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行使取回权。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自行取回
B.通过债权人会议取回
C.通过清算组取回
D.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取回
第5题:
第6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