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下列情形中,合伙人可以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决议而被除名的是( )。
A、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乙丧失偿债能力
C、丙尚有部分出资未缴纳
D、丁与其妻子共同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的有()。
A.普通合伙人甲在执行事务中有贪污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普通合伙人乙未履行出资义务
C.普通合伙人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普通合伙人丁参加了另一同类营业的合伙组织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