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或条件,主要有:()A、原判在认定事实上错误B、原判在适用法律上错误C、原判在起诉程序上错误D、原判在立案程序上错误

题目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或条件,主要有:()

A、原判在认定事实上错误

B、原判在适用法律上错误

C、原判在起诉程序上错误

D、原判在立案程序上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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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不能引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 )。

    A.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B.发现新的证据,但无法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C.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D.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的行为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有以下几种:(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3)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4)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

  • 第2题:

    当事人不服某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某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下列做法正确的有哪些:( )

    A.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中院以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B.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中院依法改判
    C.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原判决遗漏当事人,中院依法改判

    答案:B,C
    解析:
    考查二审的裁判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对于裁定的处理以裁定的形式作出,对于判决的处理以判决的形式作出。故选项A、D错误,B、C正确。

  • 第3题:

    无论是在二审程序还是审判监督程序中,只要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均应当改判而不得发回重审。


    B

  • 第4题: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有( )。

    A.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B.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C.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D.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影响了对案件的正确裁判

    E.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正确答案:ABCDE

  • 第5题:

    二审法院对于一审判决、裁定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B: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C: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D: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判决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答案:A,B,C
    解析:
    【考点】二审中各种情况的处理。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5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