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可以请求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得到保护的主体是()。A、公司B、其他股东C、因公司人格被滥用受到损害的债权人D、滥用权利的股东

题目

在我国,可以请求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得到保护的主体是()。

A、公司

B、其他股东

C、因公司人格被滥用受到损害的债权人

D、滥用权利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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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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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公司人格否认的一般适用情形包括()。

    A、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B、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合同义务

    C、滥用公司法人格规避法律获得非法利益

    D、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


    参考答案:ABCD

  • 第2题:

    下列关于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选项正确的是()。

    A.起源于大陆法系国家

    B.其法律后果由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承担责任,不波及其他股东

    C.是对公司人格全面、彻底、永久的否认

    D.是在个案中对公司的人格进行否定


    参考答案:BD

  • 第3题:

    2、下面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错误的论述有()

    A.公司人格否认无需通过公司注销登记完成

    B.在2005年10月《公司法》修改之前,我国实践中已存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C.公司人格否认须具备股东出资不实和逃避债务两项要件

    D.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国家也被称为“揭开(或刺破)公司面纱”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国家也被称为“揭开(或刺破)公司面纱”

  • 第4题:

    在我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后承担责任的主体是()。

    A、公司

    B、所有股东

    C、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D、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


    参考答案:D

  • 第5题:

    6、关于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论述正确的有:()

    A.公司人格否认通过公司登记注销完成。

    B.在2005年10月《公司法》修改之前,我国实践中已经存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C.债权人未造成损害时,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D.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等国家又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


    在 2005 年 10 月《公司法》修改之前,我国实践中已经存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债权人未造成损害时,不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等国家又称为“刺破公司面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