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拾得一现金支票,持伪造身份证向银行提示付款成功。关于银行的责任,正确的说法是()A、银行对真正权利人的付款义务是绝对责任,不可免除B、银行必须对提示付款人身份的真实性作实质审查,否则不能免除其向真正权利人的票据责任C、银行对提示付款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附带审查,可以免除其向真正权利人的票据责任D、银行应要求持票人出具证据证明其票据取得的原因合法,否则银行不能免除票据责任

题目

某人拾得一现金支票,持伪造身份证向银行提示付款成功。关于银行的责任,正确的说法是()

A、银行对真正权利人的付款义务是绝对责任,不可免除

B、银行必须对提示付款人身份的真实性作实质审查,否则不能免除其向真正权利人的票据责任

C、银行对提示付款人身份的真实性进行附带审查,可以免除其向真正权利人的票据责任

D、银行应要求持票人出具证据证明其票据取得的原因合法,否则银行不能免除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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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7年1月1日,甲向乙签发了一张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已经依法由A银行承兑,乙于2007年4月21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乙提示付款时间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期限

    B.乙提示付款时间符合规定

    C.在乙作出说明后,A银行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D.A银行和甲不再承担票据责任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核票据的提示付款时间。根据规定,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出票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本题乙在2007年4月21日提示付款,已经超过了法定的付款提示期间,但是在作出说明后,A银行应承担付款责任。

  • 第2题:

    某日20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支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支票背书转让
    B:甲可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乙取得票据权利,但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C:乙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付款银行仍应继续对乙承担付款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D
    解析:
    【考点】期后转让背书。详解:本题参见《票据法》第36条、第53条、第91条、第93条的规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支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银行可以不予付款,故C项错误。支票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故A、D项正确,B项错误。

  • 第3题:

    下列关于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银行本票见票即付#B.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C.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D.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 第4题:

    共用题干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将该支票销毁,并向乙公司重新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会计持原支票到付款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与乙公司会计相熟,未认真审查支票,即按支票的大写金额支付了支票金额,甲公司有权要求银行赔偿自己的损失
    B: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乙公司通知银行挂失止付,银行向乙公司支付了汇票金额,银行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C: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汇票遗失,张某拾得汇票后在汇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持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经认真审验,未发现乙公司背书转让给张某的签章系伪造,遂将汇票金额支付给王某,乙公司通知银行挂失止付时发现汇票金额已经被支付,乙公司无权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D: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支票,乙公司工作人员将支票遗失,乙公司向付款行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乙公司将申请公示催告的证明提供给付款行,3日期满的12日内,付款行未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书,张某持挂失的支票提示付款,银行工作人员经仔细审验,未发现支票上有伪造签章,遂向张某支付了支票金额,后来查明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疏忽,没有向银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张某系拾得支票后在支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银行应向乙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A,C
    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10条和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可知,除了法律规定的税收、继承、赠与这三种情况之外,票据的取得必须支付对价和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否则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本案中,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其行为既无对价,又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因此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乙虽然不知本票系甲拾得,但由于其是根据赠与行为无偿取得该票据,因此乙享有的票据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即甲的权利,甲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当然也不享有,所以银行可以拒绝乙所提出的付款请求。
    《票据法》第35条第1款规定了委任背书,也称委托收款背书。委任背书,是指以委托他人代替自己行使票据权利、收取票据金额为目的而为的背书。委任背书不是票据权利的转让,而是一种以背书形式进行的委托。本题中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该限制是指不得转让背书,委任背书不是转让背书,因此乙公司有权将汇票背书给张某,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票据法》第35条的规定,张某不能再将汇票转让,所以C选项正确。委任背书的被背书人不是票据权利人,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不存在保证关系,本题中乙公司不对张某承担保证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票据法》第46、47条的规定,丙公司和丁公司在汇票承兑前签章,没有记载被保证人,因此出票人是被保证人,所以A选项正确。没有记载保证日期,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所以D选项正确。虽然丙公司和丁公司在保证签章时附有条件,但是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对被保证人承担的仍然是保证责任,它们之间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BC选项不正确。
    A选项中支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支票无效,付款行未尽审查义务向持票人支付支票金额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付款行应向受有损失的出票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票据法》第15条规定,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应当暂停向一切人支付,不能向持票人支付j也不能向失票人支付,因此B选项不正确。依《票据法》第105条,C选项中乙公司挂失前付款人已经向持票人支付汇票金额,而且银行在审验票据的过程中没有玩忽职守,因此失票人无权要求付款人承担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虽然是由于法院工作人员的过失未将停止支付通知书送达付款行,付款行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行为没有过失,因此付款行不承担责任,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


    答案:对
    解析:
    银行本票的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