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林某有唱歌天赋,其与某直播平台签约,约定林某在直播平台上获得的收入与平台五五分成。林某在直播一个月后如约收到了1万元报酬,平台在支付第二个月报酬时发现林某是未成年人。平台以林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合同不生效,拒绝支付第二个月报酬,并要求林某返还1万元报酬。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应当返还1万元报酬 B.该合同自林某法定监护人追认时生效 C.虽然该合同未生效,但林某可以平台不当得利为由取得报酬 D.该合同成立且生效

题目
17岁的林某有唱歌天赋,其与某直播平台签约,约定林某在直播平台上获得的收入与平台五五分成。林某在直播一个月后如约收到了1万元报酬,平台在支付第二个月报酬时发现林某是未成年人。平台以林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合同不生效,拒绝支付第二个月报酬,并要求林某返还1万元报酬。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应当返还1万元报酬
B.该合同自林某法定监护人追认时生效
C.虽然该合同未生效,但林某可以平台不当得利为由取得报酬
D.该合同成立且生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民法总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林某17岁且可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直播平台的合同成立且生效。根据合同约定,林某有权享有第一个月的1万元报酬,有权请求直播平台支付第二个月及以后可能的报酬。选项A、B、C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D。
更多“17岁的林某有唱歌天赋,其与某直播平台签约,约定林某在直播平台上获得的收入与平台五五分成。林某在直播一个月后如约收到了1万元报酬,平台在支付第二个月报酬时发现林某是未成年人。平台以林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合同不生效,拒绝支付第二个月报酬,并要求林某返还1万元报酬。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相关问题
  • 第1题:

    林某到鑫泽超市购买日用品,看了几张VCD,觉得不是很满意,就放下了。在离开超市时,超市的保安人员怀疑林某拿了VCD而没有结账,拦住林某并强行对林某搜身,并打开林某的包进行检查,但是并没有发现VCD,于是保安人员向林某道歉并解释说,商店有规定,为了确保超市不丢东西,保安必须对有偷窃嫌疑的人员进行搜查,而且在商场门口也贴了告示。林某认为超市的行为侵犯了她的人身权,于是向人们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损失。

    (1)超市侵犯了林某的什么权利?

    (2)林某可否向超市主张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该超市因为怀疑就强行对林某进行搜身,并强行检查其包,是对其人格权的侵犯。
    保安认为超市已经以告示的方式赋予了自己这一权利,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所以超市尽管以告示的方式赋予了保安搜身的权利,但该告示并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超市没有权利搜查林某。综上所知,该超市侵犯了林某获得尊重的权利。
    (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经营者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因此林某可以对该超市主张损失赔偿。

  • 第2题:

    黄某答应赠与林某1万元,资助林某上学,并办理了公证。林某只有14周岁,黄某在给林某7000元后不再给了。林某认为黄某已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给,于是向黄某要求其余的3000元。则:( )

    A.黄某应再给林某3000元

    B.黄某可以不给,因林某未成年,赠与合同无效

    C.黄某可向林某要求返还7000元

    D.赠与7000元的合同有效,另3000元的赠与合同不成立


    正确答案:A
    本题涉及赠与合同问题。依《合同法》第186条、第188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本题中,林某虽然只有14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依法,其具有订立纯获利益的赠与合同的资格,且林某与黄某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

  • 第3题:

    9岁的王小花没钱买玩具,向父母要钱遭拒绝。某日,王小花随父母到姨妈李某家玩,见梳妆台上有一个金戒指(价值2500元)随即偷偷放进自己的口袋。当日,王小花将金戒指以200 元的价格卖给玩具店老板张某,并称这戒指是过生日时妈妈送她的礼物。次日,李某发现金戒 指不见了,便告知王小花母亲。经询问后得知,金戒指确是王小花所拿且已卖给了张某。王小花 母亲遂找张某要求返还金戒指,并退还张某200元。张某称金戒指是花钱买的,且已以2000元 卖给了好友林某,无法返还。
    如果李某起诉林某要求返还金戒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买卖赃物不合法,应返还金戒指
    B.李某基于所有权,可直接要求林某返还金戒指
    C.林某不知该金戒指系赃物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可拒绝返还
    D.林某根据买卖合同已实际占有了金戒指,可拒绝返还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 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本题中林某不知该戒指为赃物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因此林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可拒绝返还。

  • 第4题:

    李某、王某、林某和郑某于2017年12月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李某为普通合伙人,王某、林某、郑某为有限合伙人;李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未作限制性约定。
    2019年甲企业发生下列事项:
    (1)1月,王某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借款20万元。
    (2)3月,李某发现林某投资设立了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与甲企业同类的业务,挤占了甲企业的市场份额。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遭到林某的拒绝。
    (3)4月,郑某因个人原因退伙,从甲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5万元。8月,丙公司要求甲企业偿还2018年12月所欠的到期货款30万元。因无力清偿,甲企业要求郑某承担其中5万元的债务,郑某以其已经退伙为由拒绝。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拒绝承担5万元的债务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王某将其在甲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给乙商业银行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李某要求林某不得从事与甲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郑某拒绝承担5万元的债务不合法。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 第5题:

    林某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称欲低价出售二手汽车一辆,好友贾某看到后随即给林某打电话希望购买该汽车,但因资金不足,要求分期付款。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林某以20万元价格售予贾某汽车一辆,贾某在半年内分5次付款,每期4万元。在贾某付清全部货款前,林某保留汽车所有权。双方还约定,协商后的次日到林某居住地签订确认书。同时,林某提出自己因搬家需要继续使用该汽车,希望借用半个月,贾某表示同意。
    <2>、关于林某与贾某之间买卖合同的交付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现实交付
    B.拟制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E.简易交付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交付。《物权法》规定了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四种形态。其中,后三者是现实交付的替代形式,通常合称为观念交付。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代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

  • 第6题:

    林某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称欲低价出售二手汽车一辆,好友贾某看到后随即给林某打电话希望购买该汽车,但因资金不足,要求分期付款。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林某以20万元价格售予贾某汽车一辆,贾某在半年内分5次付款,每期4万元。在贾某付清全部货款前,林某保留汽车所有权。双方还约定,协商后的次日到林某居住地签订确认书。同时,林某提出自己因搬家需要继续使用该汽车,希望借用半个月,贾某表示同意。
    <1>、关于买卖合同的订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林某发布的售卖信息内容明确具体,则应定性为要约
    B.针对贾某的要约,林某若同意则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C.在林某同意贾某报价时,该买卖合同成立
    D.在林某与贾某签订合同书时,该买卖合同成立
    E.该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林某居住地

    答案:B,D,E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订立。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须是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3)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4)要约须是受相对人承诺拘束的意思表示。所以选项A错误。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当事人对此没有约定)。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所以选项B正确。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所以选项E正确。

  • 第7题:

    林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与方某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因而判决不予离婚。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以有新情况、新理由为由,在判决生效6个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B、方某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起诉,由于无新情况、新理由,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 C、林某尽管有新情况、新理由,但由于是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起诉,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 D、林某无新情况、新理由,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又起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正确答案:A

  • 第8题:

    犯罪嫌疑人林某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李某,李某寻机弃车逃跑时被林某发现,林某用刀砍伤李某。民警小王、老田在巡逻中发现出租车可疑,上前盘查时看到林某持刀欲捅向李某胸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民警可以立即使用武器制止林某
    • B、民警应先警告再对林某使用武器
    • C、民警应该先使用警械
    • D、若民警使用武器误伤李某应当赔偿

    正确答案:A

  • 第9题:

    林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与方某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因而判决不予离婚。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某以有新情况、新理由为由,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B、方某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起诉,由于无新情况、新理由,因此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 C、林某尽管有新情况、新理由,但由于是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起诉,因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D、林某尽管无新情况、新理由,仍然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又起诉,人民法院未予受理

    正确答案:A

  • 第10题:

    单选题
    林某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张某见自己打不过林某,便大喊:“抢劫啦,救命!”数名行人见状将林某摔倒在地上并致林某骨折受伤。对于林某遭受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承担全部责任

    B

    致林某摔倒的行人承担全部责任

    C

    张某与致林某摔倒的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D

    张某与致林某摔倒的行人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2000年,祝某夫妇将6岁的儿子送给林某夫妇收养,并办理了有关手续。养子改名叫林林。林家待养子很好。2003年年,林某因养子林林打架而动手打了林林。林林难以接受回到生父母家中,提出要断绝与养父母的关系。四个月后,祝某夫妇提出解除收养关系,林某夫妇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祝某夫妇补偿抚育费用共计10000元。祝某夫妇认为,收养关系的解除是由于林家有虐待林林的行为,因而不能付给他们抚育费。双方争执不下,林某起诉至法院。根据以上情况,试回答下列问题:林某夫妇与林林的收养关系可否予以解除?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收养关系应予以解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问题三:乙出版社使用林某绘制的插图是否需要征得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

    正确答案:
    出版社使用林某绘制的插图需要征得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具体分析如下:
    演绎作品又称“派生作品”,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新作品,如改编作品、翻译作品、注释作品、整理作品等。由于演绎作品是由已有作品派生出来的,要以已有作品为基础,所以,演绎作者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一,必须保护原作品的完整性,忠实于原著的主题、内容;
    第二,在演绎作品中要指明原作者姓名;
    第三,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应当事先取得原作者授权。
    以出版等方式使用演绎作品时,若原作品尚未进入公有领域,使用者应向演绎作者和原作者支付报酬,但若对作品的使用方式符合合理使用的要件,则不必支付任何报酬。
    综上所述,刘某作品未进入公有领域,乙出版社使用林某绘制的插图需要征得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刘好曾表示将赠与林某3万元,且已实际交付林某1万元,后林某在与刘好之子刘小好的一次纠纷中,将刘小好殴成重伤。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刘好可以撤销对林某的赠与

    B.刘小好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林某的赠与

    C.刘好应在刘小好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D.刘好有权要求林某返还已赠与的1万元


    正确答案:AD
    解析:受赠人有下列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④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选项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选项B赠与人的撤销权不能由其近亲属行使;选项C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选项D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第14题:

    2007年10月2日,邵某与丁某约定:邵某将100平方米的门面房卖给丁某,房价100万元。丁某支付房款后,邵某交付了门面房,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丁某接收门面Jl作了简单装修,于2007年11月2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3年。2007年12月29日,邵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邵继承。小邵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如林某向丁某、叶某请求返还门面房,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林某无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B.林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
    C.林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门面房D.林某有权请求叶某返还门面房


    答案:B,C
    解析:
    小那在出国前于2008年1月将该门面房卖给林某,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林某成为房屋所有人,林某有权请求丁某返还门面房。但本着“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屋租赁与房屋的所有权转移无关,林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门面房,故选BC。

  • 第15题:

    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B.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新加坡法,因为林某是新加坡国籍
    C.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美国法,因为杨某是美国国籍
    D.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两人久居北京,说明其经常居所在中国,应适用中国法,A正确。又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5条的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D选项正确。

  • 第16题:

    林某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称欲低价出售二手汽车一辆,好友贾某看到后随即给林某打电话希望购买该汽车,但因资金不足,要求分期付款。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林某以20万元价格售予贾某汽车一辆,贾某在半年内分5次付款,每期4万元。在贾某付清全部货款前,林某保留汽车所有权。双方还约定,协商后的次日到林某居住地签订确认书。同时,林某提出自己因搬家需要继续使用该汽车,希望借用半个月,贾某表示同意。
    <3>、若贾某在交付4期货款后认为价格过高拒付剩余货款,同时要求解除合同。对此,( )。

    A.因该车实际价值仅为18万元,贾某有权拒付剩余货款并主张解除合同
    B.林某可以要求贾某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C.因贾某已经支付4期货款,故林某无权主张解除合同,但可要求贾某支付全部价款
    D.贾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4期价款
    E.若林某主张解除合同,可以向贾某要求支付该汽车的使用费

    答案:B,E
    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解除、分期付款和所有权保留。本题情形不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因此贾某无权主张解除合同。所以选项A、D错误。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所以选项B、E正确,选项C错误。@##

  • 第17题:

    林某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称欲低价出售二手汽车一辆,好友贾某看到后随即给林某打电话希望购买该汽车,但因资金不足,要求分期付款。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林某以20万元价格售予贾某汽车一辆,贾某在半年内分5次付款,每期4万元。在贾某付清全部货款前,林某保留汽车所有权。双方还约定,协商后的次日到林某居住地签订确认书。同时,林某提出自己因搬家需要继续使用该汽车,希望借用半个月,贾某表示同意。
    <4>、若半月后,林某将汽车移交贾某,但该汽车在办理过户登记前意外毁损,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尚未办理过户登记,应由林某承担损失
    B.因存在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应由林某承担损失
    C.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损失
    D.因已经完成交付,应由贾某承担损失
    E.因标的物已经灭失,贾某无须再支付剩余款项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18题:

    林某,9岁,系某小学三年级学生。一天放学回家路上遇到某公司业务员赵某向其推销一种名为“学习效率机”的低配置电脑,开价5800元。林某信其言,用自己积攒的“压岁钱”1000元交付了定金,并在分期付款合同上签了字。事后林某父母知晓此事,以“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为由要求赵某撤销合同并退款。对此,下列何种理解是正确的()

    • A、从法律角度看,林某表达的意思都是无效的
    • B、林某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性质,所以不享有人身自由
    • C、林某父母要求撤销合同所持的理由是一种法律事实
    • D、根据行为能力的原理,林某父母所持理由在本案中不成立

    正确答案:A,C,D

  • 第19题:

    黄某(男)与林某(女)于1993年5月1日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亲朋邻里纷纷前来祝贺。当时黄某23周岁,林某21周岁。自2000年1月起,林某与邻居赵某多次发生不正当的性关系,被黄某发现后,双方感情迅速恶化。2002年2月,黄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林某离婚。林某在答辩中,坚决不同意离婚。黄某与林某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两人的关系是事实婚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提出: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本案男女双方符合这一条件,应视为事实婚姻。

  • 第20题:

    林某与张某发生肢体冲突,张某见自己打不过林某,便大喊:“抢劫啦,救命!”数名行人见状将林某摔倒在地上并致林某骨折受伤。对于林某遭受的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承担全部责任
    • B、致林某摔倒的行人承担全部责任
    • C、张某与致林某摔倒的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 D、张某与致林某摔倒的行人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多选题
    美籍华人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于2014年在美国结婚后一直住在中国北京,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两人经常居所地的确定及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

    B

    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新加坡法,因为林某是新加坡国籍

    C

    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美国法,因为杨某是美国国籍

    D

    杨某与新加坡人林某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因此本题中两人久居北京,且并无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可以确定林某与杨某的经常居所在中国,林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中国法的规定。

  • 第22题:

    单选题
    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假定该表卖得价金2.8万元,张某与林某谁具有优先受偿权()
    A

    张某

    B

    林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简答题:根据所给材料回答问题。  2015年,著名插画家刘某接受甲公司的委托,为甲公司主办的插画展设计卡通形象。由于刘某与甲公司老总私交不错,双方只是口头约定了设计酬劳,没有订立委托合同。在插画展开幕前3个月,刘某如期交付了卡通形象的设计手稿,右下角有刘某的署名及作品完成日期。刘某还表示愿意把设计手稿赠送给甲公司。甲公司当场向刘某支付了报酬,并将手稿交给设计部负责人林某,由林某去安排后续制作事宜。在2015年年底举行的公司年会上,甲公司将刘某的手稿作为奖品颁发给了林某。2016年年初,乙出版社拟出版一本名为《爸爸、妈妈和我》的亲子读物,邀请林某为该读物绘制插图。林某以家中刘某的手稿为蓝本,结合图书内容在场景、人物动作、表情等方面进行了艺术加工和再创作,完成了10幅插图的绘制。2016年7月,该书出版,版权页上有“插图:林某”的字样。刘某购得该书后,发现书中插图的主人公在整体人物造型和基本形态构成上与自己的作品极其相似。于是,刘某以林某和乙出版社侵犯自己的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时,林某辩称:刘某是受甲公司委托设计涉案卡通形象,甲公司已经支付报酬,该作品的著作权应该归甲公司所有,刘某无权提起诉讼。2015年年底,自己合法获得了刘某手稿的所有权,因此有权使用手稿中的卡通形象。乙出版社认为:图书的所有插图都是林某绘制完成的新作品,出版社征得林某的许可并支付了报酬即可使用,没有侵犯刘某的权利。在审定林某的插图时,乙出版社曾要求林某出示手稿,林某出示了甲公司颁发给自己的卡通形象手稿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出版社已经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即使林某侵权,出版社也不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问题一:刘某创作的卡通形象属于什么作品?该作品的著作权是否属于甲公司?为什么?问题二:林某是否侵犯刘某的权利?为什么?问题三:乙出版社使用林某绘制的插图是否需要征得刘某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为什么?  问题四:乙出版社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为什么?

    正确答案: 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