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有一块价值100万元的玉石原料,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玉石的价值,甲主张将此玉石进行深加工,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加工玉石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加工玉石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加工 D.若甲、乙坚持加工玉石,则需先分割该玉石原料

题目
甲、乙、丙共有一块价值100万元的玉石原料,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玉石的价值,甲主张将此玉石进行深加工,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加工玉石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加工玉石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加工
D.若甲、乙坚持加工玉石,则需先分割该玉石原料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甲乙二人的应有部分已占共有财产份额的2/3.应按照甲乙二人的意见对玉石进行加工。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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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结论正确的是()。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达2/3份额,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中,铺地板的行为是一种“重大修缮”,甲乙同意,已达到2/3的份额,可以进行。

  • 第2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丙和甲不得进行装修
    • B、因甲和丙的所占份额部分已经达到了2/3以上,因此甲和丙可以进行装修
    • C、甲和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装修
    • D、若甲丙坚持装修,则要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B

  • 第3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B

  • 第4题:

    单选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

    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

    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

    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题中,铺木地板的行为属于改良行为,需要2/3以上的共有人同意。而甲乙已占2/3的份额,因此可以为改良行为。因此B项正确。

  • 第5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了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正确的是(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份额已占份额的2/3以上,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按份共有。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6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半数,故甲乙可以平铺木地板
    •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B

  • 第7题:

    单选题
    甲、乙、丙共同共有一套房屋,为提高房屋的出租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丙和甲不得进行装修

    B

    丙有权单独决定是否装修

    C

    甲和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装修

    D

    若甲、丙坚持装修,则要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规定。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丙三人的关系是共同共有,必须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才能进行内部装修,因此选项人的说法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