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某希望买下赵某的汽车,因此时汽车为胡某借用,双方于6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卫某享有向胡某要求返还车辆的权利,且赵某于6月5日通知胡某汽车已转卖卫某,让其向卫某交付汽车。6月7日,卫某与赵某办理了车辆转让登记,6月21日,胡某将汽车返还给卫某。按照物权法规定,卫某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时间为( )。A.6月1日 B.6月5日 C.6月7日 D.6月21日

题目
卫某希望买下赵某的汽车,因此时汽车为胡某借用,双方于6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卫某享有向胡某要求返还车辆的权利,且赵某于6月5日通知胡某汽车已转卖卫某,让其向卫某交付汽车。6月7日,卫某与赵某办理了车辆转让登记,6月21日,胡某将汽车返还给卫某。按照物权法规定,卫某取得汽车所有权的时间为( )。

A.6月1日
B.6月5日
C.6月7日
D.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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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李某是否有权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汽车?为什么?


    参考答案:

    本问涉及撤销权行使的后果问题。在债权保全撤销权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则发生民事行为被撤销的法律效力。依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
    同时依据民法通则第61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本案中,王某与赵某之间的买卖行为被撤销后,该行为自始无效,赵某应当向王某返还汽车。李某不是该行为的当事人,因此,无权要求赵某向自己返还该汽车。


  • 第2题:

    王某将自己的一辆汽车以15万元卖给李某。双方约定汽车交付后第90日付款,付清全款之前汽车的所有权归王某所有。王某将交付给李某后一个月,张某得知王某在卖车向王某提出愿意以18万元购买,王某当即答应并与张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就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提出购买前王某享有汽车的所有权
    B.张某提出购买前李某享有汽车的所有权
    C.该汽车现归属李某
    D.该汽车现归属张某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物权的变动问题。王某和李某之间存在所有权保留的约定,即在李某付清全款之前汽车所有权归王某所有,现在尚没到付款期限,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王某将汽车卖给了李某但所有权仍由王某保留,后王某将汽车卖给了张某,这一行为属于有权处分,当王某将汽车交付给张某并办理过户登记后,张某取得了汽车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3题:

    2015年10月冯某委托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对外租赁其一套住宅。甲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陈某找到承租人褚某并按照市场价格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为3年。2018年3月,冯某委托甲机构代理出售该住房,同年5月该套住宅按照市场价转售给卫某,并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卫某因结婚急等装修房屋,要求褚某提前搬走,褚某不同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租赁期限未到期,褚某有权主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
    B.卫某急等房屋装修结婚系正当理由,陈某与褚某签订的原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C.冯某转让该房屋时,应提前通知褚某,褚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褚某虽无意购买该房屋,但若2015年10月主张优先租赁权,卫某不得拒绝
    E.褚某请求确认冯某与卫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A,C
    解析:
    AB两项,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项,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D项,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3月份冯某委托出售,褚某在10月份主张优先租赁权,已超过15天,且卫某已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所以褚某无权主张优先租赁权。E项,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4题:

    刘某因要扩展自己的经营业务,于是向朋友陈某借款25万元,约定10月15日还款。同时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刘某将汽车抵押给陈某,如刘某到期不清偿贷款的,陈某得依法行使抵押权。双方办理了汽车抵押登记。但是还款期临近,陈某多次催促,刘某一直都没有答复。于是10月8日,陈某就持抵押登记证明将刘某抵押的汽车开走。10月15日,刘绝返还汽车。则陈某的行为:( )
    A.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刘某不能清偿,陈某得拍卖汽车还款
    B.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刘某清偿完贷款,陈某应返还汽车
    C.不合法,但因刘某构成预期违约,陈某可以提前行使抵押权
    D.不合法,陈某应将汽车返还刘某,并赔偿因扣押汽车给刘某造成的损失


    答案:D
    解析:
    考点:抵押权的实现方式
    讲解:《物权法》第195条第1、2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陈某的行为是不合法的,陈某无权直接将抵押物扣押,也不能提前行使抵押权。故本题应选D。

  • 第5题:

    孙某将自己的房屋卖给胡某,并且将房屋交给胡某使用,但未办理房屋登记,后来因冯某出价更高,孙某又把该房屋卖给冯某。并与冯某办理了房屋登记,目前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  )。

    A、孙某
    B、胡某
    C、胡某和冯某
    D、冯某

    答案:D
    解析:
    物权变动必须以一种可以公开的能够表现物权变动的方式予以展示,并以此决定物权变动的效力。物权公示方式包括登记、交付。我国物权变动的关键点是,不动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要了解一项不动产的权利主体,就是查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人就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除登记错误需要依法更正的外;要了解动产的权利主体,就是看谁占有它,即动产在谁手里,谁就是该动产的权利人,除有相反证据的外。本题中,房屋属于不动产,其所有权人是房屋登记簿上记载的冯某。

  • 第6题:

    赵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 万元,约定分10 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赵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 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赵某遂停止付款。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赵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赵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 万元价款

    答案:A,B,C
    解析:
    (1)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赵某与汽车销售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赵某在支付12 万合同价款后拒绝支付,未支付货款8 万,达到了全部价款的2/5,超过了法定的1/5的界限。出卖人即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赵某一次性支付剩余8 万元的价款或解除合同,因此选项A、B 正确;(2)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知,如果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的话,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返还赵某已经支付的12 万元价款,同时要求赵某支付汽车使用费,因此选项C 正确,选项D 错误。

  • 第7题:

    田某是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田某接待了欲出售房产的胡某。经过详细的洽谈,田某代表甲机构同胡某签订了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并通过多个渠道将信息发布出去。几天后,田某通知胡某,赵某欲购买该房。正在外地出差的胡某询问田某可否代理自己同赵某谈判,田某拒绝了,回答说交易谈判应由本人出面。胡某与赵某经过谈判,房屋最终以89万元成交。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交易中心以该房屋还有租客为由,告知田某和胡某不能进行交易。田某认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因此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胡某与承租人协商,承租人表示愿意以89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事后赵某不得不将房地产出价提高到90万元才使承租人放弃购买权,从而购买了该房产。3个月后,该房屋完成了交易过户。田某按成交价的2%向胡某收取了佣金。又按成交价的1%向赵某收取了佣金。

    下列关于田某收取佣金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田某这样收取佣金是合理的
    B.田某应该按照相同的数额分别向胡某和赵某收取佣金
    C.田某只能向胡某收取佣金,不能向赵某收取佣金
    D.田某向胡某所要的佣金应该略高于向赵某收取的佣金

    答案:A
    解析: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房地产买卖代理服务收费为成交总价的0.5%~2.5%,房地产租赁代理收费为半个月到1个月的房租。所以,田某按成交价的2%向胡某收取佣金是合理的。

  • 第8题:

    林某因耕田需要,于5月1日借用了赵某家的耕牛,后于5月20日向赵某表示希望买下该牛,赵某于次日表示同意,5月25日,林某向赵某支付价款8000元。按照物权法规定,林某取得耕牛所有权的时间为( )。

    A.5月1日
    B.5月20日
    C.5月21日
    D.5月25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交付。《物权法》第25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 第9题:

    王某(29岁)为骗取保险金与赵某(25岁)合谋,由赵某将王某承包的县汽车站的一辆客车烧掉(客车所有权属于该汽车站,投保人也为该汽车站),事后付给赵某酬金。两日后,赵某携带汽油到该汽车站,将王某停在车站院内的客车烧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多元。当时在站内停有10余辆其他车辆,燃烧地点距家属楼16米,距加油站25米。保险公司未能查明起火原因,遂向投保人县汽车站支付赔偿款8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与王某不构成共同犯罪
    • B、赵某、王某构成放火罪
    • C、赵某、王某构成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 D、赵某、王某构成保险诈骗罪

    正确答案:B

  • 第10题:

    多选题
    张某将自己的宝马汽车先后与甲乙丙三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一般情况下,张某与甲乙丙签订的3个买卖合同均有效

    B

    如果张某已经将汽车交给丙,丙可以请求张某办理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C

    如果汽车还在张某手中,已经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乙可以请求张某交付汽车

    D

    如果张某将汽车交付给甲,但为乙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此时甲可以请求将汽车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正确答案: D,B
    解析:
    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②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③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④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11题:

    单选题
    刘某与赵某签订一份机动车买卖合同,刘某欲以8万元将其所有的汽车卖于赵某,后王某又向刘某提出愿以10万元购买,刘某遂与王某签订了买卖合同,在该车未交付和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赵某、王某均要求刘某交付汽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赵某先与刘某签订合同,刘某应将汽车交付给赵某

    B

    王某出价较高,刘某应将汽车交付给王某

    C

    刘某可以自行决定将汽车交付给赵某或王某

    D

    经王某同意,刘某可以将汽车交付给赵某


    正确答案: D
    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某将一辆二手汽车出售给邻居赵某,并约定:在王某将汽车出售给赵某之后,赵某获得以每月150元的价格永久使用王某家车库的权利。后王某又与刘某达成车库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下列有关车库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赵某获得的车库使用权是物权

    B

    赵某获得的车库使用权可以没有期限限制

    C

    赵某获得的车库使用权不能对抗刘某

    D

    如经多次催告赵某仍不按约支付使用费,刘某可以收回车库使用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13题:

    侯某强占赵某的汽车,则上述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

    A、侯某

    B、侯某的强占行为

    C、汽车

    D、返还汽车的义务


    答案:C

  • 第14题:

    李某借用王某的小汽车,驾驶过程中因粗心发生剐蹭并导致车前灯损坏。李某去王某常去的汽车维修保养店修理,发生维修费用1000元,后李某告知店里车是找王某借的,汽车修理店遂将此事告知了王某。王某得知后立即通知李某终止借用,同时告知店里要求汽车修理店不得将车交给李某。车修好后,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李某有权请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B.店里如将汽车返还王某,必须经过李某同意
    C.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店里享有留置权
    D.王某有权要求店里返还汽车,即使修理费未付,店里也不得向其主张留置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留置权问题。选项A,返还请求权属于物权人和占有人。王某解除借用关系后李某不再是占有人,无权请求返还。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B,王某为所有权人,且李某不再是占有人,王某作为物权人要求返还原物不需要李某的同意,因此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店里系因维修合法占有汽车,符合留置权的条件,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

  • 第15题:

    周某有一辆车欲出售,3月1日,周某将该车出卖给陈某,但未交付。4月1日周某又将该车出卖给杜某,约定6月1日交付。5月1日,周某又将该车出卖给不知情的邹某,约定7月1日交付。后经杜某请求,周某于6月1日将该车交付给杜某,但未给杜某办理过户登记。经邹某请求,周某于7月1日给邹某办理了汽车的过户登记,但未交付汽车。8月1日,买受人陈某、杜某、邹某就该汽车的归属发生了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邹某有权请求杜某交付汽车,因为邹某于7月1日善意取得该汽车所有权
    B.邹某有权请求杜某交付汽车,因为杜某于6月1日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未经登记
    C.陈某有权解除与周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周某承担违约责任
    D.杜某有权请求周某办理汽车过户登记手续

    答案:C,D
    解析:
    A.错误。周某订立的是多重买卖合同,周某与陈某、杜某、邹某就同一辆汽车分别订立买卖合同时,周某方对汽车有处分权,故周某邹某于5月1日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权处分就谈不上善意取得。故A选项错误。 B.错误。《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需注意,这一规定已被《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第4项的规定部分修改。在动产多重买卖中,《买卖合同解释》赋予交付以绝对优先效力。所以,由于周某于6月1日将该车交付给杜某的行为,将确定是杜某取得汽车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 C.正确。《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C选项正确。 D.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的买卖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买卖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的名下,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16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做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两年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答案:D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遗失物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该遗失物。遗失物的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向遗失物的出让人追偿。但是,遗失物在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上出卖的,两年后买受人可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本题中,胡某是在旧货市场上买下该手机的,能够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失主遭受的损失,只能要求拾得人予以赔偿。

  • 第17题:

    2017年3月20日,王某向张某借款,双方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张某向王某提供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息30万元。3月25日,张某通过银行向王某转账100万元,款项实时到达王某的账户。同时,为借到这笔款项,王某以自己所有的价值40万元的珠宝一套和价值60万元的小汽车向张某设立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同年4月1日,王某又向李某借款20万元,以该套珠宝向李某质押,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王某将珠宝交付给李某占有。
    同年5月1日,王某将小汽车转让给赵某,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但约定6月1日王某再将小汽车交付给赵某。但5月10日,王某又因向钱某借款10万元将该小汽车质押给不知情的钱某,并交付给钱某占有,随后钱某将10万元转至王某的账户。
    现各项借款到期,王某均无力清偿,各债权人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查明:珠宝在李某占有期间,因李某保管不善已经丢失;小汽车在钱某占有期间因钱某原因发生损坏,钱某将小汽车送至甲汽车修理店维修,因未支付相关维修费用5万元,小汽车目前被甲汽车修理店留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和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并说明理由。
    (2)张某是否取得珠宝和小汽车的抵押权 并说明理由。
    (3)李某丢失珠宝需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并说明理由。
    (4)赵某是否已经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 并说明理由。
    (5)如果法院将小汽车拍卖得款50万元,甲汽车修理店、钱某、赵某、张某是否有权对小汽车拍卖所得价款提出优先受偿 如果可以,请指明具体的优先受偿额度(不考虑相关债权利息)。


    答案:
    解析:
    (1)王某和张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于2017年3月25日生效。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张某已经取得珠宝和小汽车的抵押权。根据规定,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李某丢失珠宝应当向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赵某未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王某并未将小汽车交付给赵某,赵某尚未取得小汽车的所有权。
    (5)
    ①赵某对该小汽车不享有任何物权,无权优先受偿。
    ②甲汽车修理店对该小汽车享有留置权,钱某对该小汽车享有质权,张某对该小汽车享有未经登记的抵押权,均有权依法对该小汽车的拍卖所得提出优先受偿。优先受偿顺位及额度为:甲汽车修理店(5万元)>钱某(10万元)>张某(35万元)。

  • 第18题:


    赵某与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案


    赵某与邱某系夫妻关系,邱某的父亲重病需要大量医药费,但赵某不愿意负担治疗费用,邱某无奈,向法院申请离婚请求分割财产,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后邱某听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部分财产,遂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将夫妻共有,但登记在赵某名下的价值70万元的汽车判决归邱某所有。


    法院判决作出后、在邱某变更车辆登记之前,赵某以该汽车作抵押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使邱某不能将汽车变现,赵某将法院判决相关事项告知郑某后把汽车借给没有驾照的郑某使用,并谎称车辆被盗。一日,郑某违反交通规则驾驶,与一辆货车相撞,车身严重受损。经查,郑某负全部责任。


    【问题】


    1.法院将汽车判归邱某所有,有何法律依据?


    2.李某能否取得汽车抵押权,为什么?


    3.汽车价值减损,李某的债权如何保护?


    4.若汽车报废后,保险赔偿40万元,邱某的损失如何弥补?




    答案:
    解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申请分割部分财产。


    2.可以。汽车自法院判决作出之日起归邱某所有,赵某将汽车抵押给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汽车登记在赵某名下,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在赵某名下的汽车为赵某所有,李某善意取得抵押权。


    3.赵某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抵押权人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恢复汽车的价值或者要求赵某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赵某不履行的,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提前清偿债务。


    4.邱某有权获得40万元保险金,余下的损失部分可要求赵某、郑某赔偿。



    抵押是以抵押物的价值来保证债务履行物权担保方式,抵押物价值减损会增加债务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故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重新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可能因为债务无法履行而使自己的利益处于风险之中,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




  • 第19题:

    共用题干
    田某是甲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甲机构)的注册房地产经纪人。田某接待了欲出售房产的胡某。经过详细的洽谈,田某代表甲机构同胡某签订了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并通过多个渠道将信息发布出去。几天后,田某通知胡某,赵某欲购买该房。正在外地出差的胡某询问田某可否代理自己同赵某谈判,田某拒绝了,回答说交易谈判应由本人出面。
    胡某与赵某经过谈判,房屋最终以89万元成交。但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交易中心以该房屋还有租客为由,告知田某和胡某不能进行交易。田某认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故意刁难,因此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胡某与承租人协商,承租人表示愿意以89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事后赵桌不得不将房地产出价提高到90万元才使承租人放弃购买权,从而购买了该房产。3个月后,该房屋完成了交易过户。田某按成交价的2%向胡某收取了佣金。又按成交价的1%向赵某收取了佣金。

    下列关于田某收取佣金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田某这样收取佣金是合理的
    B:田某应该按照相同的数额分别向胡某和赵某收取佣金
    C:田某只能向胡某收取佣金,不能向赵某收取佣金
    D:田某向胡某所要的佣金应该略高于向赵某收取的佣金

    答案:A
    解析:

  • 第20题:

    个体户张某于2017年10月1日从汽车交易中心以6万元的价格购得一辆二手东风牌卡车,用于从事长途货物的运输业务。同年12月,张某驾驶这辆汽车外出联系业务时,遇到李某,李某表示愿意出资人民币8万元购买此车,张某随即将车卖给了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李某买到此车后,于同年年底又将这辆卡车以人民币9万元卖给赵某。二人约定,买卖合同签订时,卡车即归赵某所有,赵某租车给李某使用,租期为1年,租金人民币1万元,二人签订协议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赵某把车租赁给李某使用期间,由于运输缺乏货源,于是李某准备自己备货,因缺乏资金遂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李某把那辆卡车作为抵押物,设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进行抵押登记。次年11月赵某与钱某订立合同,将该车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钱某。12月赵某以租期届满为由,要求李某归还卡车,李某得知赵某把车卖给钱某,遂不愿归还卡车,主张以人民币9万元买回此车,赵某不允,遂生纠纷。赵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中抵押行为和租赁行为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无权在卡车上设定抵押
    B.汽车的所有权在租赁合同生效时发生转移
    C.租赁期内赵某无权处分汽车的所有权
    D.李某在本案中享有优先购买权,赵某应当将卡车卖给李某
    E.若钱某取得该车的所有权,但李某的租赁合同未到期,则钱某有权要求李某归还该车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合同的效力和所有权的转移。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所以选项B正确。在租赁期间所有权人有权处分租赁物的所有权。所以选项C错误。只有房屋租赁规定了优先购买权,其他标的物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D错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选项E错误。

  • 第21题:

    王某(29岁)为骗取保险金,与赵某(25岁)合谋,由赵将王某承包的篙县汽车站的一辆客车烧掉(客车所有权属于该汽车站,投保人也为该汽车站),事后付给赵酬金。两日后,赵携带汽油到该汽车站,将王某停在车站院内的客车烧毁,造成直接损失1万多元。当时于站内停有其他车辆十余辆,燃烧地点距家属楼16米,距加油站25米。中保财产公司篙县与公司未能查明起火原因,遂向投保人篙县汽车站支付赔偿款3.4万元。()

    • A、赵某与王某构成共同犯罪
    • B、赵某、王某构成放火罪
    • C、赵某、王某构成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
    • D、赵某、王某构不成保险诈骗罪

    正确答案:A,B,D

  • 第22题:

    单选题
    金某租用祝某的汽车,后金某将该汽车转让给梁某,梁某知道该汽车为祝某的财产,但仍然以明显低于市场同类产品的价格受让了该汽车,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转让行为有效

    B

    梁某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C

    祝某无权追回该汽车

    D

    祝某有权追回该汽车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善意取得。本题中,梁某为恶意的受让人,且价格并非合理,因此祝某有权追回该汽车。

  • 第23题:

    多选题
    王某向赵某借款5万元,并以一辆汽车作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随后,王某又将该汽车质押给刘某。刘某在占有该汽车期间,将其交给张某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而被张某留置。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赵某优先于刘某受偿

    B

    刘某优先于张某受偿

    C

    张某优先于赵某受偿

    D

    刘某优先于赵某受偿


    正确答案: D,C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