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从其好友李四处借款10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二人签订质权合同,约定张三以其价值12万元的家传玉佩出质给李四,由王五代为保管。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下列说法那一项是正确的:( )A.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质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 B.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时,王五取得质权 C.因王五代理李四占有玉佩,所以李四未取得质权 D.若玉佩的价格因市场波动下跌到10万元以下,李四无权要求张三提供补充担保,直至担保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

题目
张三从其好友李四处借款10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二人签订质权合同,约定张三以其价值12万元的家传玉佩出质给李四,由王五代为保管。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下列说法那一项是正确的:( )

A.张三与李四之间的质权合同可以以口头形式订立
B.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时,王五取得质权
C.因王五代理李四占有玉佩,所以李四未取得质权
D.若玉佩的价格因市场波动下跌到10万元以下,李四无权要求张三提供补充担保,直至担保物的价值达到10万元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动产质权的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10条第1款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故A选项错误。本题质权合同的质权人为李四,王五只是李四的代理人,故王五不取得质权。故B选项错误。李四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占有质物玉佩,张三与李四之间的交付,是经由占有媒介关系而为的现实交付。故C选项错误。《物权法》第216条规定前段:“因不能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是。玉佩价格因市场因素下跌应属李四在接受玉佩作为质物时应当预见的范围,李四应当承担此商业风险,该情形不适用《物权法》第216条。故D选项正确。
更多“张三从其好友李四处借款10万元,为担保该笔借款,二人签订质权合同,约定张三以其价值12万元的家传玉佩出质给李四,由王五代为保管。张三将玉佩交付给王五。下列说法那一项是正确的:( )”相关问题
  • 第1题:

    张三欠李四500元钱,王五又欠张三500元钱,张三和李四约定由王五代替张三向李四还钱,若王五未履行该项债务,则( )

    A.王五向张三承担违约责任

    B.王五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C.张三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D.以上答案都不对


    正确答案:C

  • 第2题:

    张三欠李四10万元,约定2010年5月8日前偿还,王五为保证人。三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2010年4月21日,李四将5万元的债权转让与了赵六,并通知了王五。请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王五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

    B.王五继续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

    C.王五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D.王五在转让后一个月内没有表示同意的即视为不同意,王五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 第3题:

    张三欠李四人民币10万元整。后李四将债权转让给了王五,并通知了张三。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李四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王五同意的除外

    B.张三对李四的抗辩,可以向王五主张

    C.王五受让债权时,同时取得了与债权有关的从杈利,不论该从权利性质为何

    D.假如之前张三对王五享有10万元的债权,如果该债权已到期,张三可以主张抵销


    正确答案:C
    C。解析:《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A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B项正确。《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如果从权利是专属李四的,王五不能取得该从权利。c项错误。《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项。

  • 第4题:

    2009 年7 月,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共同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2009 年10 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期限为1 年,11 月张三退伙,赵六入伙。到2010年4 月,银行发现合伙企业的财产已不足清偿全部的贷款,对不足部分,有义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是:

    A.张三、李四、王五、赵六

    B.张三、李四、王五

    C.李四、王五、赵六

    D.李四、王五


    正确答案:A
    【答案】A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33 条第2 款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故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由李四、王五承担全部亏损是无效的。第44 条第2 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53 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该合伙企业向银行贷款10 万元发生在张三退伙之前,而赵六对于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应由张三、李四、王五、赵六承担清偿责任,A 选项正确,当选。BCD 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5题:

    张三向李四借款2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15万元的房屋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张三因办理登记手续费过高,经李四同意未办理登记手续。张三又以自己的一辆价值10万元的“现代”车质押给李四,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李四认为将车放在自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张三处。一年后,张三因亏损无力还债,李四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抵押权、质权。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C

  • 第6题:

    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王五为该张三的债务提供一般保证。关于张三、王五对李四的债务,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属于简单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多数人之债

    答案:B,C,D
    解析:
    简单之债,是指仅有一个标的(客体)的债。选择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有数个,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请求履行的债。一旦选择作出,选择之债转化为简单之债。本题中,当李四对张三提起诉讼或仲裁、李四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的条件满足时,张三、王五对李四的债务,并不因李四选择其中之一而使另一债消灭,因此不构成选择之债,而是两个简单之债。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 一般而言,连带责任指不存在顺序限制的连带责任。王五对李四享有先诉抗辩权,并非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承担补充责任,故C选项错误。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债。但是,单一之债、多数人之债均针对同一债而言。张三、王五对李四的债务是两个单一之债,而非一个多数人之债。故D选项错误。

  • 第7题:

    2002年8月14日,张三和李四约定,张三将其一祖传名画卖与李四,价款10万元;并约定8月20日李四在张三家付款,8月21日双方到银行由张三取出放在保险柜的画交付给李四。8月16日,李四听说,因王五出价12万元,张三当天就将其祖传名画卖给了王五。如果张三在8月21日不能履行自己的交画义务,其应承担()。

    • A、违约责任
    • B、缔约过失责任
    • C、侵权责任
    • D、不当得利责任

    正确答案:A

  • 第8题:

    张三和李四二人共同殴打王五,王五受重伤花去医药费8万元,三人协商后约定,张、李各赔偿4万元,后李四没有给付赔偿金,此案应如何认定?()

    • A、三人的约定无效
    • B、张、李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C、张三应当先为李四赔偿
    • D、王五分别向张、李二人主张4万元赔偿金

    正确答案:D

  • 第9题:

    张三与李四签订一合同,约定张三向李四供应苹果5万斤,张三负责运输,张三委托王五运输,王五将其中3万斤苹果按期送达,另外2万斤苹果因王五运输任务太忙而逾期送达,且苹果因此而部分霉烂。根据上述案情,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李四的损失应由王五承担
    • B、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承担
    • C、李四的损失应由张三、王五负连带责任
    • D、张三承担了李四的损失后有权向王五追偿

    正确答案:B,D

  • 第10题:

    借款人李四向信用社申请个人贷款,由王五和张三提供保证担保,在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时,由()与贷款银行签订。

    • A、李四
    • B、张三
    • C、王五
    • D、李四代王五和张三

    正确答案:A,B,C

  • 第11题:

    单选题
    2002年8月14日,张三和李四约定,张三将其一祖传名画卖与李四,价款10万元;并约定8月20日李四在张三家付款,8月21日双方到银行由张三取出放在保险柜的画交付给李四。8月16日,李四听说,因王五出价12万元,张三当天就将其祖传名画卖给了王五。如果张三在8月21日不能履行自己的交画义务,其应承担()。
    A

    违约责任

    B

    缔约过失责任

    C

    侵权责任

    D

    不当得利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张三与李四是好朋友。一日,李四找到张三借款1万元。由于两人关系很好就没有写欠条。借款时,邻居王五在场。后李四生意赔本无法偿还借款。张三找李四还钱,李四却说已还5000元,还剩下5000元。张三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归还借款1万元。诉讼中,李四承认借过张三1万元,但坚持说已还5000元,现只欠5000元。 回答下列问题 无法举证的当事人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正确答案: 李四若不能举证证明已经归还5000元,就必须归还张三1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张三欠李四40万元、王五50万元,张三现仅有一处房产价值90万元,张三为逃避债务,把其房产赠送给其妻弟。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李四和王五对张三的同一处分行为不能同时行使撤销权

    B.李四可以撤销张三90万元房产的处分行为,其中40万元用于清偿自己债权、剩下的50万元用来清偿王五的债权

    C.李四只能撤销张三40万元财产的处分行为并对该40万元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D.王五可以撤销张三90万元房产的处分行为,其中50万元用于清偿自己债权、剩下的40万元用来清偿李四的债权


    正确答案:C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针对自己的债权,题中李四要行使撤销权只能是针对自己的40万元的债权,而不可能撤销张三对于其妻弟的整个赠与行为。同样王五的撤销权也只能撤销其60万元的债权,因此本题选C

  • 第14题:

    张三欠李四10万元,王五欠张三7万元。张三对王五的债权已到期,张三多次电话催促还钱。现李四的债权也已到期,张三以其自有财产已经不可能履行对李四的债务了。下列说法正确( )。

    A.李四应以张三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

    B.李四应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

    C.李四不能行使代位权,因为张三多次电话催促王五还钱,不存在怠于行使到期债权的情况

    D.如法院判决王五还钱,则王五应当将7万元还给张三,由张三向李四还钱


    正确答案:B
    B。解析:《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李四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斥行使代位权。A项错误,B项正确。《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第13条规定:“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张三打电话催促王五还钱,非是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表现。C项错误。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王五应当在支付完诉讼费用后,将剩余款项直接交给李四。D项错误。本题应选B项。

  • 第15题:

    (二)

    张三向李四借款100万元。应李四的要求,张三以其所有的价值25万元的小汽车做质押,王五以其所有的价值200万元的房屋做抵押。李四与两人分别签订了书面的担保合同。请根据这些情况和下列各问中设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假设房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抵押权未设立

    B.抵押权已设立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C.不动产抵押合同是有效合同

    D.不动产抵押合同是无效合同


    正确答案:AC

  • 第16题:

    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三发现李四挪用公款所取得的款项放在家中,尚未使用,就“借用”李四的公款50万元购买毒品,张三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张三为勒索财物绑架李四,在控制人质之后,张三将真相告诉好友王五,并委托王五去找李四的父母要钱,王五同意并实施了勒索行为。由于王五实施勒索行为时,张三的绑架行为已经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

    C.张三意欲抢劫李四的财物而对其实施暴力,并且造成了李四的重伤,此时王五到了现场,得知真相后,王五和张三一起共同劫取了李四的财物。由于在王五到达现场之前,张三已经抢劫既遂,所以,王五不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D.张三走私汽车获利人民币500万元后,找到好友李四,让李四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其将这笔款项汇往境外,李四了解情况后,出于情面,为张三提供了转移资金的账户。李四构成走私罪的共犯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承继的共犯
    [答案及解析] ABCD。本题核心考点:承继的共犯——后行为人何时加入才能与前行为人成立承继的共犯。原则:在犯罪过程中,犯罪既遂之前加入的,二人成立共同犯罪。例外:(1)继续犯;(2)抢劫罪。

  • 第17题:

    2019年2月1日,李明向张三借款1000万元,李明以其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张三的900万元债权:以其劳斯莱斯汽车抵押,担保张三100万元债权,均进行了抵押登记。3月,李明又以其劳斯莱斯汽车作为抵押,先后向李四借款100万元,向王五借款100万元,向赵六借款200万元。其中,赵六的抵押权进行了登记,李四、王五的抵押权未进行登记。4月1日,由于市场因素,李明的房屋下跌至800万元,故张三要求李明将汽车担保的债权变更为200万元,李明同意,并进行了抵押登记,但未经李四、王五、赵六同意。张三、赵六对李四、王五享有汽车的抵押权的事实均不知情。后李明无法偿还债务,关于李明的债权人对汽车价款的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若汽车拍卖后仅得价款300万元,应由张三、赵六分别获得200万元、100万元
    B.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王五均可获得100万元
    C.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王五均只能获得50万元
    D.若汽车拍卖后得到价款500万元,李四可获得200万元,王五不能得到受偿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权的顺位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99条的规定,抵押物拍卖所得价款受偿顺序的规则为: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又,《物权法》第194条第1款规定:“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张三于4月1日因协议变更担保债权数额增加的100万元,不可对抗赵六:但由于该变更已进行登记,且张三为善意第三人,因此可以对抗李四、王五。故,若汽车拍卖后得价款300万元,先由张三获得100万元,再由赵六获得200万元。若汽车拍卖后得价款500万元,先由张三获得100万元,再由赵六获得200万元。再由张三获得100万元,最后由李四、王五平分100万元。故正确答案为C。

  • 第18题:

    张三自建一网站用于网络赌球,由于购买设备资金短缺遂向李四借钱,就欺骗李四称借钱是为了炒期货,挣钱后为其分红,李四遂借给张三10万元。张三建立的网站放在王五经营的服务器上,在公安机关向王五通告张三的网站可能是赌博网站要求查禁时,因张三给与王五的服务费极其优厚(每年5万元),王五对公安机关的通告未予理睬。销售自动麻将机的赵六见张三的赌博网站比较红火,遂将麻将机销售广告挂在张三的网站上,让张三给自己打广告。截至案发时,张三获利50余万元,张三给李四分红3万元。则上述涉案人员,可构成开设赌场罪的有:

    A:张三
    B:李四
    C:王五
    D:赵六

    答案:A,C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第(1)项,应选A项。李四,虽分红但并不明知。王五,共犯行为见本解释第2条第1款第(1)项,明知见第2条第3款第(1)项。赵六,其行为不是帮张三开设赌场投放广告,而是为自己销售麻将机打广告,不符合第2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

  • 第19题:

    关于合同的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三与李四约定,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借期一年,利息5000元。后张三将10万元借款交付李四。该借款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 B、甲、乙约定,若乙通过司法考试,则甲赠与乙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的合同生效。该合同属于射幸合同
    • C、甲、乙约定,甲以一辆汽车给乙设立质权,半个月后甲交付汽车。甲、乙间的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 D、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汽车一辆,价款20万元,乙分五期支付,每期4万元,于每年的1月1日支付。该买卖合同属于非继续性合同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张三与李四是好朋友。一日,李四找到张三借款1万元。由于两人关系很好就没有写欠条。借款时,邻居王五在场。后李四生意赔本无法偿还借款。张三找李四还钱,李四却说已还5000元,还剩下5000元。张三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四归还借款1万元。诉讼中,李四承认借过张三1万元,但坚持说已还5000元,现只欠5000元。 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举证责任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本案争议的事实是李四是否已经归还5000元,李四主张已经归还5000元,应由李四承担举证责任。债权债务关系案件的举证责任是谁主张,谁举证。

  • 第21题:

    张三欠李四人民币1000元,双方约定张三在一个月后将欠款交给王五。若到期后,张三未能履约,关于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三向李四承担违约责任
    • B、张三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 C、张三和李四共同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 D、李四向王五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B,C,D

  • 第22题:

    多选题
    借款人李四向信用社申请个人贷款,由王五和张三提供保证担保,在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时,由()与贷款银行签订。
    A

    李四

    B

    张三

    C

    王五

    D

    李四代王五和张三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12年8月14日,张三和李四约定,张三将其一祖传名画卖与李四,价款10万元;并约定8月20日李四在张三家付款,8月24日双方到银行由张三取出放在保险柜的画交付给李四。8月16日,李四听说,因王五出价12万元,张三当天就将其祖传名画卖给了王五。如果张三已将名画卖给他人的事得到证实,那么李四在8月20日能否拒绝履行付款义务,为什么?()
    A

    不能拒绝付款,因为按照合同约定,李四应先付款

    B

    能拒绝付款,因为李四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C

    能拒绝付款,因为李四可以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

    D

    能拒绝付款,因为李四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