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十:
1999年7月,北京某中学教师14人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黄某为该团导游.时至出发日,黄某发现7位教师携带孩子同赴云南,即向旅行社报告并要求他们增交旅游费用.该7位教师增交了交通、餐旅费300元/人,但该7位教师坚持不另付门票钱,由此发生争执.一位教师拨打了110报警.警方将黄莱带离现场询问后又送回.黄某对教师的行为十分恼火,遂向旅行社请示,不愿继续带此团.经旅行社同意,黄某请地接社负责关照此团后,返回北京.该旅游团如期 返京后投诉,认为黄某擅自弃团,属中止导游活动,要求处罚黄某并退赔旅行费用及经济损失.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何为中止导游活动?黄某的行为是否属于中止导游活动?为什么?
第1题:
2006年10月,某市旅游执法部门接到旅游者许先生等18人的投诉,称经王某的介绍于国庆期间参加了H旅行社组织的“云南、大理、丽江六日游”旅行团,王某担任该团的全陪;但在云南旅游期间,原定的三星级宾馆实际为一星级,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标准,因此要求H旅行社进行赔偿.经该市旅游执法部门调查,得知H旅行社实为另一旅行社的工作人员李某与某公司的业务员张某拼凑而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注册等级的无证旅行社,王某为S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因担任该团全陪而获得导游费1000元.
请问:
(1)许先生等人的要求该如何解决?
(2)旅游执法部门应对李某、张某怎样处罚?
(3)王某存在哪些过错?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2008年6月,某旅行社接待澳门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6月16日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俞某担任该团陪同。俞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6月17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6月16日改为购物。旅游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俞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6月16日晚天降大雨,6月17日晨该旅游团赴长城时,因山体滑坡,道路瘫痪,旅游团只得返回。翌日,该旅游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该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俞某则辩称:造成长城未能游览,是由于塌方封路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导游员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什么是不可抗力?
②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旅行社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