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十八:
某单位15位员工利用假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到某地旅游的活动,旅行社安排旅游团住宿在A宾馆.旅游活动开始后的第二天,用过晚餐后,有一位旅游者呕吐并伴有腹泻,腹部绞痛难忍,旅行社及时将其送入医院.随后,除一位在外用餐的旅游者外,另外13位旅游者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呕吐和腹泻现象,经医院检查确诊为急性肠炎.卫生防疫部门对旅游团就餐的宾馆餐厅进行了检验,将造成旅游者集体呕吐和腹泻的原因确定为:餐厅提供的食物不符合卫生标准,细菌严重超标.为此,旅游团的行程被迫延迟.事后,A宾馆负责人承认旅游者集体呕吐和腹泻是由于其工作失误所致,同意并保证承担由此产生的旅游损失费用和医疗费用.但是,旅游者回来之后很长时间,A宾馆一直没有兑现赔偿承诺.旅游者认为,宾馆是旅行社安排的,所以旅行社应当赔偿由于就餐食物不洁造成的损失.旅行社认为,造成旅游者集体食物中毒的事故是A宾馆工作失误所致,旅行社也是受害者,不应对旅游者进行赔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旅游者向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投诉.
请依据所学法律、法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旅游者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第1题:
2008年6月,某旅行社接待澳门某旅行社组织的内地观光团,按照合同约定,该旅游团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6月16日是游览长城。该旅行社委派俞某担任该团陪同。俞某未经旅行社同意,擅自将游览长城的日期改为6月17日,即离京的前一天,而将6月16日改为购物。旅游团的团员对此变更曾表示异议,但俞某称此变更是旅行社的安排。不料,6月16日晚天降大雨,6月17日晨该旅游团赴长城时,因山体滑坡,道路瘫痪,旅游团只得返回。翌日,该旅游团离京返港后书面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称该旅行社委派的导游未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擅自改变旅游行程,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旅游团未能游览长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旅行社则辩称:该旅游行程,属导游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而导游俞某则辩称:造成长城未能游览,是由于塌方封路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依据法律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导游员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什么是不可抗力?
②旅行社的辩解是否成立?为什么?旅行社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第2题:
第3题:
张某前往甲旅行社的某门市部报名参加旅游,具体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是甲旅行社,因为门市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