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怎样理解单位犯罪及其处罚原则(双轨制)?
单位犯罪,是指由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单位犯罪的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才存在单位犯罪及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而并非一切犯罪都可以由单位构成。
处罚原则: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单位犯罪的处罚,一般采取双罚制的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但是,当刑法典分则和其他法律(特别刑法)另有规定不采取双罚制而采取单罚制的,则属例外情况。
第2题:
怎样理解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3题:
怎样理解“少量、多次、勤运走”的原则?
“少量、多次、勤运走”,这是烟花爆竹行业通过多年生产和多次事故教训对药物管理、流通所作的经验总结。将这个原则用在标准中就是岗位和工房药量限制。既然给药量进行了限制,自然也必须多次送药上岗和将已完成工序的半成品运走,所以必须勤运走。它是保证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一条重要措施。
略
第4题:
怎样理解自愿和公平原则?
(1)自愿是指民事主题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并给予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一定的意志自由。当然,当事人的自由是相对的、有限制的自由。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志从事某种活动,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由于公平观念是社会道德观念、正义的观念,公平原则实际上是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规范,是从事公正交易和公平竞争的准则。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公平原则也具有重要意义。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