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下班前,电话约党员林某下班后去他家赌博,林某当时身上没带钱,他即去单位财务室撒谎有急事借款3000元去赌博。第二天一上班即把借款全部还掉,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纪。判断对错参考答案:错误

题目

李某下班前,电话约党员林某下班后去他家赌博,林某当时身上没带钱,他即去单位财务室撒谎有急事借款3000元去赌博。第二天一上班即把借款全部还掉,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违纪。

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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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星公司新任会计江某接替了老会计林某,两人在对财务科长李某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的交接手续。年底审核机关对该公司进行审核时发现林某所做的账目中有严重的作假行为,江某接替后并未发现这一严重问题。对该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是( )

    A、李某、江某和林某

    B、 单位负责人、江某和李某

    C、单位负责人、李某和林某

    D、李某和林某


    正确答案:D

  • 第2题:

    张某、李某经共谋后于夜晚持刀进入一狭窄小巷抢劫。张某叫李某把住街口,自己进入小巷抢劫了一妇女2000元钱。张某与李某会合后对李某说:“什么也没抢着,这妇女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李某信以为真。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既遂
    B:张某构成抢劫罪,李某不构成犯罪
    C:张某构成抢劫罪既遂,李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D:张某、李某均构成抢劫罪未遂

    答案:B,C,D
    解析:
    【考点】抢劫罪。详解:二人成立共同犯罪。根据本题所给案例,张某成立抢劫罪既遂,李某虽然被张某欺骗,不知道抢到2000元钱的事实,但也不影响其成立抢劫罪既遂,也就是说,在共同实行犯中,有一方既遂,所有共犯人都应当承担既遂的罪责。数额认定方面,通说认定为共犯对全部钱款承担刑事责任。盗窃罪也是这样,如果犯罪数额是2000元而张某骗李某说盗窃1000元,李某也要对2000元承担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实行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如果张某超出共同犯罪的故意,实施了强奸罪,就是实行过限,单独定罪。这里需掌握的是一个小问题,就是关于抢劫罪既遂的标准,因为抢劫罪侵害双重法益,所以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抢走财物都构成既遂。本题中如果说被害人没有达到轻伤,一分钱也没有抢到,那就是抢劫罪的未遂。

  • 第3题:

    张某准备到某厂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他邀约李某帮助他去望风。李某不同意,并到派出所告发了张某,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A

  • 第4题:

    李某是某单位职工,已婚并育有一子,一天李某下班后去购物,在正常穿越人行横道时被醉酒驾车、超速行驶并闯红灯的司机王某撞死。试以法理学知识分析该案将引起哪些相关法律关系发生变化。导致这些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是事件还是行为?


    正确答案:
    (1)王某醉酒驾车撞死李某的行为将导致:①刑事法律关系产生,王某须承担刑事责任。②民事赔偿关系产生,王某须向李某亲属赔偿有关损失。③李某与其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④李某与其妻的夫妻关系终止。⑤李某各继承人之间的继承关系开始。
    (2)引起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赔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王某的违法行为。
    (3)引起劳动关系终止、夫妻关系终止和继承关系开始的法律事实是李某死亡这一法律事件。此事件属于相对事件,因为李某之死虽然是由王某醉酒驾车的行为引起,但其死亡与劳动关系、婚姻关系和继承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所以是相对事件。

  • 第5题:

    2016年4月3日下午,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报警,称“东方酒店903房间有人赌博”。治安大队甲、乙、丙三位民警立即带领数名辅警出警,敲开东方酒店903房间后,正在房间赌博的林某、滕某、章某,毛某等人四散奔跑,民警立即发出警告,随后与其他民警合力将企图夺门而逃的滕某等人徒手控制。滕某要求眼看警察执法证件,三位民警以身着警服为由拒绝了滕某的要求,经过询问指证,查实林某和滕某召集章某和毛某到东方酒店903房间赌博,后警方扣押了林某的赌资26000元,章某赌资33400元,滕某赌资53000元和毛某赌资26800元,共计139200元。查明10日前,李某从东方酒店包租903房间并安装自动麻将机,每天有数人在903房间以扑克牌推9点的方式,打麻将或者推牌九的形式进行赌博,每天李某从中抽头获利1000余元,有时宾馆服务员辛某也偶尔参与,4月2日晚上辛某在该房间押注获利600元,该县公安局对林某、滕某、章某,毛某四人分别做出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处罚,对李某处以治安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追缴违法所得三千元。
    针对林某、滕某和李某等人的行为,分析正确的有( )。

    A.林某、滕某赌博且情节严重,应当给予治安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治安处罚
    B.林某、滕某涉嫌赌博罪,应立刑事案件
    C.李某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提供条件且情节严重,应当给予治安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治安处罚
    D.李某涉嫌开设赌场罪,应立为刑事案件

    答案: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林某、滕某的赌资共计139200元,赌博人数为4人,因此构成赌博罪。李某开设赌场,并每天抽头获利1000余元,构成开设赌场罪。林某等的行为不能按照治安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因此选择BD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