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示范城市的“双创”背景下,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李某和同事王某对张某的饭店实施了查封,案件正在办理中。据张某反映,县局执法人员李某的妹夫与自己有民事债务纠纷。局领导经核实后,立即指示改由其他执法人员接手经办此案。()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题目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食品安全城市示范城市的“双创”背景下,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李某和同事王某对张某的饭店实施了查封,案件正在办理中。据张某反映,县局执法人员李某的妹夫与自己有民事债务纠纷。局领导经核实后,立即指示改由其他执法人员接手经办此案。()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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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饭店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

    A.王某

    B.王某、李某和张某

    C.蔷薇饭店

    D.李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B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注意题目中只说明依法登记,并未确定为合伙产业,所以只能是一般合伙,故根据以上规定,B项正确。

  • 第2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 A项:《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本题中,张某经过李某和王某的同意,可以将合伙份额转让给陈某,故A项正确。
    B项:《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张某未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是无效行为,故B项错误。
    C项:《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据此,债权人陈某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张某的合伙份额,或选择以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故C项正确。
    D项:张某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无关,故其他合伙人李某和王某没有任何责任,D项显然错误。

  • 第3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称A公司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指派执法人员张某、李某来到A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调查中得知张某与该公司法人代表是近亲属关系。针对这种情况,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由李某单独进行调查
    B.继续由李某和张某共同进行调查
    C.更换另一名执法人员与李某共同进行调查
    D.再找另一名执法人员三人共同进行调查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张某与该公司法人代表是近亲属关系,因此本案中张某需回避。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在公安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停止对行政案件的调查。作出回避决定后,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不得再参与该行政案件的调查和审核、审批工作。因此在作出回避决定前,仍由李某和张某共同进行调查。
    因此选择B选项。

  • 第4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考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张某经其他两个合伙人——李某和王某同意后,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选项A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B认为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因而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选项C正确。选项D混淆了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之间的关系,李某和王某对张某个人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是错误选项。故本题应选AC。【陷阱】本题的考点主要是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考生要总结《合伙企业法》中哪些行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实施,并且要注意这种一致同意是否附加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的措辞。

  • 第5题:

    张某经甲市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租用一个店面经营百货。一日,该局的两名执法人员到张某店中征收管理费时,因没能很好地招待执法人员,两名执法人员即强行没收了张某的一台彩电。张某对查封商店的行为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市所属的某省没有特别规定,张某既可以向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B.复议机关接到张某的复}义申请后,应在10日内进行审查
    C.复议机关应当责令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返还张某的彩电
    D.两名执法人员的行为系滥用职权的行为

    答案:A,C,D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与决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办理。故A项的说法正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故B项的说法错误。C项的说法符合《行政复议法》第29条第2款的规定。两位执法人员因没有得到好的招待,就采取措施,属于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