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00年烟台地区一村委会把果园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为5年,其中某甲承包了50棵苹果树。2002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乙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为10年。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乙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甲承包过的50棵苹果树转包给丙。一年后,甲以他与村委会2000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50棵树的苹果500多公斤,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乙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乙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丙向法院请求甲返还500多公

题目

(一) 2000年烟台地区一村委会把果园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为5年,其中某甲承包了50棵苹果树。2002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乙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为10年。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乙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甲承包过的50棵苹果树转包给丙。一年后,甲以他与村委会2000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50棵树的苹果500多公斤,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乙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乙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丙向法院请求甲返还500多公斤苹果。根据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存在以下哪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A.乙等6人与村委会基于承包与发包关系而形成的请求给付关系

B.乙与丙的转包关系

C.甲与村委会的侵权关系

D.甲与丙的侵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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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一) 2000年烟台地区一村委会把果园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为5年,其中某甲承包了50棵苹果树。2002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乙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为10年。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乙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甲承包过的50棵苹果树转包给丙。一年后,甲以他与村委会2000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50棵树的苹果500多公斤,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乙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乙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丙向法院请求甲返还500多公”相关问题
  • 第1题:

    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村有一座石灰矿,甲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甲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丙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正确答案:D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第2款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D项中王某获得的120票,没有超过300的一半,故不符合法律规定。

  • 第2题:

    富强村村民郭强与其所在的村签订耕地承包合同,约定由郭强承包该村10亩耕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000元,后郭强去世,其妻贾红续经营该片土地。后村委会以贾红非承包人为理由强行收回耕地,村委会的做法对吗?()


    参考答案:错误

  • 第3题:

    农户老李承包了一块田地种菜承包期为30年,过了17年因为女儿结婚生孩子入城照顾,遂将土地转包给了小林并约定承包期为20年。等到了30年满的时候,村委会代表村集体收回承包地,小林因承包期未到发生了纠纷。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小林继续承包土地

    B.村委会有权收回土地

    C.村委会经村民大会同意有权收回土地、

    D.老李继续承包土地


    参考答案:B

  • 第4题:

    共用题干
    小桃村村民张三于2010年2月1日与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村32亩耕地,承包合同未约定承包期限,自2010年3月起,张三开始在该土地上种植农作物。2013年3月,外村种粮能手方四与小桃村村委会协商,大面积承包该村的耕地种粮,村委会将包括已承包给张三在内的18户村民的耕地共计52亩发包给方四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50年,并与方四签订了承包合同。请根据所列各题给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张三与村委会订立的承包合同未约定土地承包期限,应如何认定与处置?()
    A、未定承包期限,村委会随时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B、未定承包期限,张三享有无期限的土地使用权
    C、未定承包期限,应按法定30年的承包期限确定
    D、未定承包期限,应按法定15年的承包期限确定

    答案:C
    解析:
    【考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承包期限。详解:《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因此,本题选C项。


    【考点】集体土地使用权承包的终止。详解:《土地管理法》第14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此,本题选A、C、D项。


    【考点】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的程序。详解:《土地管理法》第15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本题选A、C两项。

  • 第5题:

    悠悠板村村民甲于2010年2月1日与村委会签 订承包合同,承包该村32亩耕地,承包合同未约定承 包期限,自2010年3月起,甲开始在该土地上种植农 作物。2012年3月,外村种粮能手乙与悠悠板村村委 会协商,大面积承包该村的耕地种粮,村委会将包括已 承包给甲在内的18户村民的耕地共计52亩发包给乙 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50年,并与乙签订了承包合同。 请根据所列各题给定的条件回答问题。
    甲与村委会订立的承包合同未约定土地承 包期限,应如何认定与处置?( )

    A.未定承包期限,村委会随时可以解除承包合同
    B.未定承包期限,甲即享有无期限的土地使用权
    C.未定承包期限,应按法定30年的承包期限确定
    D.未定承包期限,应按法定15年的承包期限确定

    答案:C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农民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从亊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 期限为30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 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 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 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故本题应选C。

  • 第6题:

    甲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乙公司签订了厂房建设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丙公司
    B: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公司
    C: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丙公司
    D: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与丙公司签订设计承包合同,与丁公司签订设计勘查承包合同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D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禁止承包人转包,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BC选项不正确。

  • 第7题:

    某村民委员会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村委会规定村里的荒山不得以招标、拍卖等形式实行承包经营
    B.村民乙外出经商,村委会不同意乙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
    C.村民丙全家转为城市户口,村委会取消丙承包期内的承包权
    D.村委会规定凡是嫁往外地的本村妇女,承包地应一律归还村委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 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所以村委 会无权禁止家庭承包经营以外的其他方式的承包,A选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条规 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所以乙有权在承包期内放弃承包权,B 选项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第3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 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 包的耕地和草地”。所以C选项中村委会的决定合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规定,“承包 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 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 其原承包地”。所以D选项中一律收回承包地的做法不合法。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 第8题:

    建设单位将其工程发包给甲总承包单位,甲依法将某专业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乙又将该专业工程分包给丙个体承包八。后因该专业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建设单位诉至人民法院。下列关于建设单位起诉对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仅可起诉甲
    B. 不能起诉丙
    C. 仅可起诉乙
    D. 可单独起诉甲
    E. 可起诉甲、乙、丙


    答案:D,E
    解析:
    2007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98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E。

  • 第9题:

    某村村委会在村东有一片林地,2004年5月,村民周某找到村委会干部要求承包该片林地。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同意将此块地发包给周某,并经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后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租期至2030年5月。之后,周某开始对该林地进行管理,按约定交付承包费。2006年1月,该村村委会改选,夏某担任村委会主任,夏某于3月通知周某收回所承包的林地,将该林地发包给外村人马某,这一决定经过村委会其他干部的同意,但既未召开村民会议,也未报乡政府批准。周某得知后,与村委会多次交涉未果,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你认为此案该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1)法院应做出判决撤销村委会擅自解除与周某之间承包合同的行为,林地由周某继续按原合同承包。
    (2)法律依据: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

  • 第10题:

    1998年某村委会将果园平均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5年。其中韩某承包了40棵苹果树。1999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鲁某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10年。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鲁某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韩某承包过的40棵苹果树转包给了刘某。一年后,韩某以他与村委会1990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40棵苹果树的苹果400多公斤,故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鲁某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鲁某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刘某则向法院请求韩某返还400多公斤苹果。一审法院即将韩某列为被告,将村委会和鲁某列为第三人。判决后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认为应将村委会和韩某列为共同被告,将鲁某列为第三人。 就上述情况,请回答: 韩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在刘某诉韩某侵犯财产权纠纷中,韩某为被告

  • 第11题:

    1998年某村委会将果园平均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5年。其中韩某承包了40棵苹果树。1999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鲁某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10年。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鲁某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韩某承包过的40棵苹果树转包给了刘某。一年后,韩某以他与村委会1990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40棵苹果树的苹果400多公斤,故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鲁某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鲁某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刘某则向法院请求韩某返还400多公斤苹果。一审法院即将韩某列为被告,将村委会和鲁某列为第三人。判决后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认为应将村委会和韩某列为共同被告,将鲁某列为第三人。 就上述情况,请回答: 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上讲,法院对本案纠纷应如何立案处理?


    正确答案: 本案为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原告为刘某,被告为韩某。村委会和鲁某为案外人,不应列为被告或者第三人。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年11月,村民甲承包了本村10亩果园,承包期10年,村民乙承包了本村10亩菜地,承包期5年,该果园和该菜地相邻。甲见乙的承包地里有一口水井,为方便浇灌自己的果园,甲与乙商量支付一定费用从乙承包地里取水浇灌果园,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乙同意甲使用其承包地内的水井取水灌溉,使用期限为10年,甲每年付给乙1500元。双方签订了书面用水合同,并办理了登记手续。 次年2月,由于甲决定外出打工,经村委会同意将其10亩果园承包权转让给丙。乙因与丙素来不合,遂以该合同系自己与甲签订,丙并非合同当事人不能享有权利为由,拒绝丙继续从其承包地水井取水灌溉果园。甲见乙和丙争执不下,即决定将该取水的权利单独转让给同村的丁。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签订的用水合同是否设定了地役权?并说明理由。 (2)甲与乙签订的用水合同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3)乙拒绝丙继续从其承包地水井取水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甲是否可以将该取水的权利单独转让给丁?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与乙签订的用水合同设定了地役权。根据《物权法》规定,地役权是指土地上权利人(包括土地所有人、地上权人以及土地的承租人),为了自己使用土地的方便或者土地利用价值的提高,通过约定得以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本题中,甲通过合同约定利用乙承包地内的水井取水灌溉,这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果园的利用价值,因此构成了地役权。地役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2)甲与乙签订的用水合同有不合法之处,用水合同约定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物权法》规定,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本题中,乙承包的菜地承包期为5年,而合同约定的地役权期限为10年,超过了承包期,所以不符合规定。
    (3)乙拒绝丙继续从其承包地水井取水不合法。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将果园承包权转让给丙,丙同时享有地役权。
    (4)甲不可以将该取水的权利单独转让给丁。根据《物权法》规定,地役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相分离单独转让,不得单独设定抵押。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分离,作为其他权利的标的。
    解析: 详见答案。

  • 第13题:

    黄某与甲村签订了鱼塘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期5年,承包人黄某每年向村里上交承包费10000元,由黄某自担承包风险。黄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后,精心经营鱼塘,年底向村里上交10000元且有盈余。第二年年底,黄某再次如数上交承包费,并因养鱼而使家境大为改善。王某是甲村的村长,见承包鱼塘有利可图,便以承包指标偏低为由,通过村委会宣布和黄某的承包合同解除,转而将鱼塘承包给自己的亲戚魏某,承包期5年,承包费每年12000元。黄某找王某要求继续承包鱼塘,被王某拒绝。第三年6月,黄某去法院起诉,要求继续承包鱼塘,并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无理解除合同给自己带来的一切损失。下列关于两份承包合同的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甲村与黄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 B.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无效 C.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本身有效,因未进行变更登记,故魏某不能取得承包经营权 D.甲村调整和黄某的承包合同的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ABD
    根据《物权法》第130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 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承包期 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收回承包地。甲村与黄某的承包经营合同有效,甲村与魏某的承包经营合 同无效。甲村无法定单方解除合同的事由,就已经发包的承包标的再次发包的行为无效。

  • 第14题:

    王甲系桂花村村民,经与桂花村村委会协商,承包了该村委会20亩河滩地(非“四荒”地),在上面种植果树。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5年,王甲每年向村委会交纳承包款200元,并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合同订立后,当地人民政府还向王甲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5年后,由于果树开始收获,村委会中有人提议,应该将该20亩地收回,由村里经营。因此,双方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王甲对该土地享有的承包经营权自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之日起生效

    B.若王甲欲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取得桂花村村委会的同意

    C.由于承包期未到,桂花村村委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该承包地收回

    D.王甲有权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上的果树设定抵押


    正确答案:B
    本题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的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故A选项错误。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第1款的规定,B选项正确。依《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的规定,C选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发包方桂花村村委会不得收回承包地。依《担保法解释》第52条的规定,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15题:

    如果在乙等6人与村委会的诉讼开始之后,甲要求人民法院将乙等6人及村委会将其先前承包的50棵果树继续承包给他时,法院应将甲列为( )。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共同原告

    D.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A
    A【解析】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到原、被告之间已开始的诉讼中的当事人。在乙等6人与村委会的诉讼中,甲对双方争执的标的提出了独立的诉讼请求,既反对乙等6人的主张,又反对村委会的主张,因此,法院应将甲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第16题:

    下列有关建设工程的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建筑公司将承包的某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其他非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甲与乙的分包合同无效;甲与丙的分包合同效力未定,取得发包人的追认后有效
    B.甲建筑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包了某建设工程,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C.甲建筑公司将承包的某建设工程转包给乙公司,该转包合同无效
    D.甲建筑公司依法将承包的建设工程的非主体结构施工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乙与丙之间的再分包合同无效


    答案:A,B,D
    解析:

  • 第17题: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说法,何者正确?
    A.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B.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时未超过诉讼时效
    C.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D.乙起诉请求解除合同适用特殊诉讼时效规定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95条。

  • 第18题: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解除施工合同。甲辩称乙起诉时已超过2年诉讼时效,要求法院驳回乙的诉讼请求。
    下列关于乙与丙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的说法,何者正确?
    A.该《协议》为转包合同,有效
    B.该《协议》为转包合同,无效
    C.该《协议》为允包合同,有效
    D.该《协议》为违法分包合同,无效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得违反。本题中承包人乙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丙依法应当无效,B项正确。分包是将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本题的案情不是分包,D项错误。

  • 第19题:

    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村村委会在村民会议上提交了修建学校的经费筹集方案
    B.乙村村委会与村民李某签订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10年,到期后,村委会又将山林承包给该村村民赵某
    C.丙村有一座石灰矿,丙村村委会组织该村村民成立丙村经济合作社,以经济合作社的名义申请石灰矿的采矿许可证
    D.丁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3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王某、张某和黄某分别获得选票120票、100票和80票,因而王某当选

    答案:D
    解析: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D选项中王某所得的选票不足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四分之一,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选择D选项。

  • 第20题:

    某甲代表全家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20年承包荒山种树的合同,树苗种下两年后某甲死亡,该合同()。

    • A、继续有效
    • B、应当终止
    • C、应由某甲儿女继承
    • D、村委会另行承包150

    正确答案:A

  • 第21题:

    某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了荒山植树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村委会负责给张某提供果树苗2000株和运输用车,张某每年向村委会上交承包费1千元,3年后荒山上的果树木所得归张某所有。合同签订后,张某如数上交了当年的承包费1千元,但村委会只提供了500株树苗,而且未提供运输用车,张某为了能赶在当年植树季节将树苗全部种下,只好自己购买高价树苗和租用其他车辆,比原计划多支付2千元。张某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不严格履行合同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继续提供运输用车。村委会拒绝赔偿,张某诉至法院。张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张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村委会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如数提供2000株树苗和运输用车,未提供即属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案应作如下处理:村委会赔偿张某因其违约而多支付的2千元,并继续为张某提供运输用车。

  • 第22题:

    1998年某村委会将果园平均分给各户承包,规定承包期5年。其中韩某承包了40棵苹果树。1999年,村委会又全部收回果园搞专业承包,发包给以鲁某为首的6人专业队,合同约定承包期10年。后因管理不便,经村委会同意,鲁某等6人又将其中原来韩某承包过的40棵苹果树转包给了刘某。一年后,韩某以他与村委会1990年的合同未到期为由,强行抢摘这40棵苹果树的苹果400多公斤,故引起纠纷。村委会调解不成,即宣布解除其与鲁某等6人的合同,准备重新平均分包到各户。鲁某等6人即诉至法院,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刘某则向法院请求韩某返还400多公斤苹果。一审法院即将韩某列为被告,将村委会和鲁某列为第三人。判决后村委会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回重审,认为应将村委会和韩某列为共同被告,将鲁某列为第三人。 就上述情况,请回答: 村委会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为什么?


    正确答案: 在鲁某等诉村委会要求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之诉,村委会为被告。

  • 第23题:

    问答题
    某村委会与村民张某签订了荒山植树承包合同。合同规定,村委会负责给张某提供果树苗2000株和运输用车,张某每年向村委会上交承包费1千元,3年后荒山上的果树木所得归张某所有。合同签订后,张某如数上交了当年的承包费1千元,但村委会只提供了500株树苗,而且未提供运输用车,张某为了能赶在当年植树季节将树苗全部种下,只好自己购买高价树苗和租用其他车辆,比原计划多支付2千元。张某要求村委会赔偿因其不严格履行合同而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并继续提供运输用车。村委会拒绝赔偿,张某诉至法院。张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此案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这条法律规定,张某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村委会应当按合同的约定如数提供2000株树苗和运输用车,未提供即属违约,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案应作如下处理:村委会赔偿张某因其违约而多支付的2千元,并继续为张某提供运输用车。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