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村与乙村约定,将甲村所有的五百亩耕地卖给乙村。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未定 D:有效

题目
甲村与乙村约定,将甲村所有的五百亩耕地卖给乙村。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未定
D: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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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对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

    A.甲母

    B.甲

    C.乙村

    D.国家


    参考答案:B
    考点:埋藏物归属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隐藏物、埋藏物归属:属于其所有权人。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失主)。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 第2题:

    甲村李某一家在耕地承包期内迁入小城镇落户。不久,李某女儿嫁到乙村,但未将户口迁入乙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全家必须将承包经营的耕地交回甲村
    B.李某全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C.李某女儿已出嫁,甲村应调整李某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李某女儿目前还不能在乙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答案:B,D
    解析:
    BD。李某全家可以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李某女儿目前还不能在乙村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解析:《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故本题答案选BD。

  • 第3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将甲村所有的500亩耕地卖给乙村。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未定
    D:有效

    答案: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无效行为。我国法律禁止耕地买卖活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该行为无效。

  • 第4题:

    甲、乙、丙、丁和戊5人到赵村、李村、陈村、王村4村驻村考察,每人只去一个村,每个村至少去1人。已知:
    (1)若甲或乙至少有1人去赵村,则丁去王村且戊不去王村;
    (2)若乙去赵村或丁去王村,则戊去王村而甲不去陈村;
    (3)若丁、戊并非都去王村,则甲去赵村。
    根据以上陈述,可以得出下列______项。

    A.甲去李村,乙去赵村
    B.乙去陈村,丙去赵村
    C.丙去赵村,丁去李村
    D.丁去赵村,戊去王村
    第三部分数理能力

    答案:B
    解析:
    已知:
    ( 1) 甲赵或乙赵 丁王且 戊王
    ( 2) 乙赵或丁王 戊王且 甲陈
    ( 3) ( 丁王且戊王) 甲赵因题干都为推出信息, 无确定信息, 故用假设法, 从最简单的假设, 即条件( 3) 后件“ 甲赵” , 又因肯后无必然, 所以假设甲没去赵村, 否后必否前, 得到: 丁去王村且戊去王村, 且每人只去一个村, 故丁和戊不再去其他村, 以及五个人四个村, 王村已经去了两人, 所以其他人也不会去王村, 填入表格:



    又因戊去王村, 所以对条件( 1) 否后, 得到否前甲和乙都不去赵村;
    同时又因丁去王村, 所以对条件( 2) 肯前, 得到肯后, 戊去王村且甲不去陈村填入:



    此时丙只能去赵村, 且不去其他村, 填入:



    此时乙只能去陈村, 且不去其他村, 填入:



    最后甲去李村。

  • 第5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地,与乙村签订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4 000元,在乙村的水库取水10 000立方米;期限为20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权利登记。一年后,甲村将A地发包给丙。后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在丙将部分承包地转包给丁后,关于取水的权利表述正确的是( )。

    A.只有丙有权取水
    B.只有丁有权取水
    C.丙、丁均有权取水
    D.丙、丁均无权取水

    答案:C
    解析:
    《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村是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对乙村水库的地役权,甲村在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丙继续享有甲村设立的取水权。后丙又将部分土地转包给丁,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地役权一并转让,丁也有权取水。因此C项正确。

  • 第6题:

    己知有6个村子,相互之间道路的距离如下图所示。现拟合建一所小学。己知甲村有小学生50人,乙村40人,丙村60人,丁村20人,戊村70人,己村90人。从甲村到乙村的最短路程是( ) 。

    A.10
    B.11
    C.12
    D.14

    答案:B
    解析:
    方法一:先算出到各个村子的最短路径,再用学生人数乘一下看哪个的总路程最短就好了 ,先求出任意两点间的最短路程如下表所示:

    按列相加,其总和最小的列为丁,即小学应建立在丁村。 方法二:设在甲村和己村的不能性不大,除非甲、己村人数非常多,而另一些村人数非常少。丙:假设设在丙村,则50*6+40*4+60*0+20*1+70*2+90*5=1070丁:假设设在丁村,则50*7+40*5+60*1+20*0+70*1+90*4=990同理,也可以求出甲2130和己1500。

  • 第7题:

    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于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水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 B、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属于集体所有
    •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人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

    正确答案:D

  • 第8题:

    已知ABC三命题中,有两个是假的,问能否断定甲村与乙村有些人家没有彩电?为什么? A:只有甲村有些人家没有彩电,乙村所有人家才有彩电。 B:甲村所有人家有彩电并且乙村所有人家有彩电。 C://或者甲村所有人家有彩电或者乙村所有人家有彩电。


    正确答案:(1)A与B矛盾,故AB必是一真一假;
    (2)题设ABC中有两假,则C必假;
    (3)C假,则“甲村有些人家没有彩电且乙村有些人家没有彩电”。

  • 第9题:

    单选题
    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堆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A

    甲母

    B

    C

    乙村

    D

    国家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块河滩地曾属甲村所有,因洪水将该地的表层浮土卷走,只剩下裸露的石头而被甲村撂荒。乙村经多年培土,使该块地变成良田。现甲村和乙村均主张对该块地的所有权。应如何处理?()
    A

    应支持甲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甲村应给乙村相应的补偿

    B

    应支持乙村对该块地的所有权,但乙村应给甲村相应的补偿

    C

    由甲村和乙村按份共有

    D

    由甲村和乙村共同共有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稻香河流经甲村,临近的乙村居民为生产需要一直从河流取水,为了争夺水源,两村经常发生争执,甚至械斗。那么河流所有权属于()。
    A

    甲村和乙村

    B

    甲村

    C

    乙村

    D

    国家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村公民孙某,将其户口从甲村迁出,欲落到乙村,还未落到乙村,经朋友劝说,往深圳打工。深圳打工十个月,因工地上出现事故受伤,被送往北京某大医院治疗已达1年零4个月。依法孙某应以()为住所地。
    A

    甲村

    B

    乙村

    C

    深圳

    D

    北京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村公民张某欲将户口从甲村迁到乙村,在其将户口从甲村迁出之后、在乙村正式落户之前,与同乡一起到天津打工。在天津打工10个月后,又因患病前往北京住院治疗长达1年零2个月。依法律规定张某的住所地应为( )。

    A.甲村

    B.乙村

    C.天津

    D.北京


    正确答案:A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据此可知,张某在天津居住不满1年,天津不属于经常居住地;医院所在地也不是经常居住地。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张某的原户籍所在地——甲村为住所地。答案为A。

  • 第14题:

    2014年甲村水稻亩产400千克,乙村水稻亩产800千克。因为乙村使用了杂交水稻新品种,所以人们认为乙村水稻亩产量高可能是使用了新品种的缘故。
    能给上述论述提供最有力支持的一项是:

    A.乙村使用的杂交水稻新品种抗病能力极佳
    B.甲村使用的水稻品种已经种植了十多年,亩产量一直非常稳定
    C.甲、乙两村水土状况大相径庭
    D.2013年甲、乙两村种植相同的水稻品种,亩产相差无几

    答案:D
    解析:
    题干通过对比得出乙村水稻亩产量高可能是使用了新品种的缘故。D项说明两村在水稻品种相同的情况下亩产量相同,支持了题干观点。A项未说明旧品种的抗病能力,且抗病能力极佳不一定亩产量就会高,加强程度不及D;B项是无关项;C项为另有他因,削弱了题干观点。故本题选D。

  • 第15题:

    甲乙两村共有9600头牛,如果两村分别卖出自己村40%的牛,甲村再赠送120头牛给乙村,这时两村的牛数量相等,问甲村原有多少牛:
    A5200
    B5400
    C5600
    D5000


    答案:D
    解析:

  • 第16题:

    去年,某镇把甲、乙、丙三个大学生村官分别分配到和丰村,团结村,杨梅村。人们开始并不知道他们当中究竟谁分配到哪个村工作,只是作了如下三种猜测:
    ①甲分配到和丰村工作,乙分配到团结村工作
    ②甲分配到团结村工作,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
    ③甲分配到杨梅村工作,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
    后来证实,三种猜测都是只猜中了一半。
    由此可以推出:

    A.甲分配到和丰村工作,乙分配到团结村工作,丙分配到杨梅村工作
    B.甲分配到团结村工作,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丙分配到杨梅村工作
    C.甲分配到杨梅村工作,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丙分配到团结村工作
    D.甲分配到杨梅村工作,乙分配到团结村工作,丙分配到和丰村工作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确定题型。
    题干有信息匹配特征,确定为分析推理。
    第二步,分析条件,进行推理。
    题干信息真假不确定,可采用选项代入法。已知三种猜测都是只猜中了一半,代入各选项后,只要符合每种猜测只猜对一半,即为正确答案。
    代入A项:条件(1)全部猜对,排除;
    代入B项:条件(1)全部猜错,排除;
    代入C项:条件(3)全部猜对,排除;
    代入D项:条件(1)(2)(3)全部猜对一半,符合已知条件。
    因此,选择D选项。

  • 第17题:

    甲村与乙村相邻。1989年,为保证甲村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与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乙村则同意在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的30米范围内不建烧砖厂,双方签订书面协议。2004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土地承包给村民张某,期限20年。张某建烧砖厂烧砖,遭甲村的强烈反对。乙村的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遂将烧砖厂闲置。2009年,张某考虑甲村与乙村的承诺期限已满,于是又开始建烧砖厂。这时,甲村与乙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张某遂与两村的村委会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已承包的土地上开设砖窑
    B.张某应自2004年至2009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C.张某应自2004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D.张某应自2009年至2024年间承受不在承包土地上开设砖窑的义务

    答案:B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物权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甲村与乙村之间1989-2009年间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一定的限制,但是2009年以后续期的地役权成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不能对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即张某只负有不在2004年至2009年间开设砖窑的义务。

  • 第18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甲村从水库向乙村供水1万立方米。供水时,水渠流经丙村,丙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 A、水一流出水库,水的所有权已从甲村转移给乙村
    • B、水到达乙村,乙村才取得水的所有权
    • C、乙村可依供水合同向甲村索赔
    • D、乙村可向丙村提起侵权之诉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甲村与乙村毗邻,乙村的用水源自流经甲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甲村认为这条小河在历史上就属该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水管站统一调配,将县政府告上法院。根据现行宪法和水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集体所有,政府统一调配用水应事先征得甲村同意。
    • B、甲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甲村所有,这条小河的水流当然属于集体所有。
    •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域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属于甲村所有,但乙村也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了解决乙村的用水问题,县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度。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甲将母亲的骨灰葬于乙村坟地时,将自己的一堆手镯随葬。该手镯的所有权属于()

    • A、甲母
    • B、甲
    • C、乙村
    • D、国家

    正确答案:B

  • 第21题:

    单选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将甲村所有的五百亩耕地卖给乙村。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为(  )。
    A

    无效

    B

    可撤销

    C

    效力未定

    D

    有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我国法律禁止耕地买卖活动,题中,甲乙之间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无效。

  • 第22题:

    多选题
    甲村为了灌溉A土地,与乙村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1万元,甲村在乙村的B水库取水1千吨,合同期限为10年。双方办理了地役权登记手续。一年后,甲村将A地承包给丙,乙村将B水库承包给丁。后来,丙经过甲村的允许,将部分土地转包给戊,转包的土地需要灌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丁无权禁止丙继续在B水库取水

    B

    丁有权禁止丙继续在B水库取水

    C

    丁有权禁止戊在B水库取水

    D

    丁无权禁止戊在B水库取水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甲村从水库向乙村供水1万立方米。供水时,水渠流经丙村,丙村将水全部截流灌溉本村农田。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
    A

    水一流出水库,水的所有权已从甲村转移给乙村

    B

    水到达乙村,乙村才取得水的所有权

    C

    乙村可依供水合同向甲村索赔

    D

    乙村可向丙村提起侵权之诉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本题涉及所有权转移时间、侵权责任、违约责任等问题。依《民法通则》第72条和第106条的规定,按照合同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甲、乙两村约定从水库供应1万立方米水,水从水库流出,其所有权即依约转移给乙村。丙村故意截留水,构成侵权责任。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D。

  • 第24题:

    单选题
    甲村与乙村约定,将甲村所有的五百亩耕地卖给乙村。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  )。
    A

    无效

    B

    可撤销

    C

    效力未定

    D

    有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之间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因此该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