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被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哪些措随? ( )
A.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B.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C.限制资产转让
D.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第2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且限期未改的,经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
A.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B.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C.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D.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E.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第3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且限期未改的,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
A.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B.限制分配红利
C.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D.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E.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的措施有哪些?
第7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文件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省一级机构副责任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第8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且限期未改的,银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第9题:
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限制资产转让
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第10题:
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限制资产转让
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第11题:
经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查询该金融机构负责人以及财务人员的账户;并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部分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必须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才能对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的措施
若该信用社经责令限期改正之后逾期仍未改正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的措施
若该信用社的行为严重危及该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采取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的措施
第12题:
第13题:
A、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B、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C、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D、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
第14题: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的强制纠正措施有哪些?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哪些措施?()
第18题:
财务公司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依照程序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财务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依照有关程序,采取下列( )措施。
第19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且限期未改的,银监会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的措施有()。
第20题:
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人或者限制资产转让
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责令赔偿损失
第21题:
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责令暂停业务
限制资产转让
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第22题: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限制资产转让
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
责令暂停部分机构营业
第23题:
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限制资产转让
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第24题:
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
限制资产转让
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
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