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A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A家具公司3月份以下事项: (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 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3)发生一笔销售退回业务,扣减当月销项税额1 700元。据查,该销售退回的家具系2月7日销售的,当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 700元;3月5日,因该批家具质量问题,对方全部

题目

2001年4月,市财税部门对A家具公司在进行例行检查中,发现A家具公司3月份以下事项: (1)会计王某休产假,公司一时找不到合适人选,决定由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2)处理生产家具剩余的边角余料,取得收入(含增值税)1 170元。公司授意出纳李某将该笔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 (3)发生一笔销售退回业务,扣减当月销项税额1 700元。据查,该销售退回的家具系2月7日销售的,当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为1 700元;3月5日,因该批家具质量问题,对方全部退货;4月6日,收到购买方退还的该笔销售退回家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生产的电脑桌200张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没有进行相关的应缴纳增值税核算和账务处理。该电脑桌销售单价(含增值税)为117元。 (5)从库房领出外购木村一批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价款(不含增值税)为1 500元,负担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55元,该进项税额已在3月份计算应缴纳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已知:A家具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是否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如不符合,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A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A公司3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 700元是否符合我国税法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A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简要说明理由。

(5)A公司将外购木材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在3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6)A公司是否要补缴3月份增值税?如果需要要被缴,应补缴增值税税额是多少?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A公司让出纳李某兼任王某的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不符合我国《会计法》的规定。  
理由:我国《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A公司对处理边角余料的收入在公司会计账册之外另行登记保管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A公司3月份扣减销项税额1700元不符合我国税法的规定。  
理由: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销售方在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该公司3 月份没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不能从3月份扣减销售返回的销项税额。  
(4)A公司将生产的200张电脑桌作为职工福利发给职工应当缴纳增值税。  
理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5)A公司将外购木材用于新建公司办公楼,其进项税额在3月份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做法不符合税法的规定。  
理由: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应税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新建建筑物等。  
(6)A公司应补缴3月份增值税。应补缴的增值税税额为5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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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万利家具公司为中档卧室家具生产企业,成立于1995年,并于200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万利家具公司2005年至2010年间分店数量、职工人数、收入总额及税前利润数据如下:



    鉴于2011年第一季度税前利润继续下滑,万利家具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召开扩大会议,销售总监张林、设计师与采购总监李工、财务总监王农等均参加了会议。在讨论到万利家具公司未来的发展时,张林认为,万利家具公司2011年度第一季度每件家具的税前边际贡献已经降至最低水平,建议采取措施增加销量。采取的措施包括扩大产能并降价,如果可能还可以进军客户众多的低档卧室家具市场。王农不同意张林进军低档卧室家具市场的建议,认为该成本领先战略不能解决万利家具公司所面临的问题。王农建议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发展公司现有的中档目标客户群,并力争增加边际贡献。李工同意王农的看法,并建议委托国外顶级设计师设计多种类型的卧室家具,采取包括在高级时尚杂志刊登广告等有效的销售推广措施,以此进军高档卧室家具市场,同时改造现有生产线,考虑生产具有特色主题的家具以及与家具相关的附带装饰物品,并接受客户订制的家具生产。董事会对张林、王农和李工的建议进行了深入地讨论,但未能达成共识。


    要求:


    (1)列示万利家具公司选择进军低档卧室家具市场战略可能需要采取的措施。


    (2)简要分析万利家具公司选择进军低档卧室家具市场战略的优点和不足。


    (3)简要分析万利家具公司进军高档卧室家具市场战略的优点和不足。


    (4)简要分析万利家具公司选择生产特色主题家具、家具附带装饰及订制服务的差异化战略的优点和不足。


    (5)简要分析万利家具公司做出战略选择应当考虑的关键因素。




    答案:
    解析:

    (1)万利家具公司进军低档卧室家具市场战略,其实就是采取成本领先战略。可能需要采取的措施是:建立生产设备来实现规模经济;采用简单的产品设计,通过减少产品的功能但同时又能充分满足消费者需要来降低成本;采用最新的技术来降低成本和(或)改进生产力,或在可行的情况下采用廉价的劳动力;专注于生产力的提高。例如,通过改变生产流程来节省成本(如将生产阶段改成自动化),充分利用学习曲线效应。企业通过比其他竞争对手生产更多的产品可以从学习曲线中获得更多的好处,并达到较低的平均成本,将制造成本降到最低。例如,企业办公区域或厂房能提供大量的成本优势,如经营地点的适当定位能为产品分销提供便利,并获得更优惠的供应价格。


    (2)万利家具公司进军低档卧室家具市场战略其实就是采取成本领先战略。成本领先战略的优点:①可以抵御竞争对手的进攻。低成本使企业可以制定比竞争者更低的价格,并仍然可以获得适当的收益。因此,即使面对激烈的竞争,成本领先者仍然可以有效地保护企业。②具有较强的对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成本领先战略往往通过大规模生产或销售建立起成本优势,较大的购买量使这类企业对供应商往往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其成本优势。③形成了进入壁垒。成本领先战略充分利用了规模经济的成本优势,使得无法达到规模经济的企业难以进入该行业并与之竞争。因此,成本领先者有可能获得高于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不足:可能被竞争者模仿,使得整个产业的盈利水平降低;技术变化导致原有的成本优势丧失;购买者开始关注价格以外的产品特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产生了较大差异;采用成本集中战略者可能在细分市场取得成本优势。


    (3)万利家具公司进军高档卧室家具的市场战略属于集中差异化战略。优点:资源和能力集中于目标细分市场,实现成本领先或差异化。不足:竞争者可能模仿;目标市场由于技术创新、替代品出现等原因导致需求下降;由于目标细分市场与其他细分市场的差异过小,大量竞争者涌入细分市场;新进入者重新瓜分市场。


    (4)万利家具生产特色主题家具、家具附带装饰及定制服务的差异化战略的优点:①吸引品牌忠诚度高且对价格不敏感的顾客,从而获得超过行业平均水平的收益。②差异化战略有可能获得比成本领先战略更高的利润率。不足:竞争者可能模仿,使得差异消失;产品或服务差异对消费者来说失去了重要意义;与竞争对手的成本差距过大;采用差异化集中战略者能够在细分市场实现更大的差异化。


    (5)万利家具公司作出战略选择应当考虑的关键因素包括可行性标准、可接受性标准和适宜性标准。可行性标准评估战略在实践中会如何运行;可接受性标准评估战略的收益结果是否可被接受;适宜性标准评价备选战略在多大程度上适用于战略分析中所识别出的问题。


  • 第2题:

    消费者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半年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格相差甚远,橡木沙发价格昂贵,橡胶木沙发价格便宜。经鉴定,果然如此,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对于甲家具公司的意思表示的瑕疵和刘某与甲家具公司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欺诈的意思表示

    B.属于重大误解的意思表示

    C.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

    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D 解析:本案中,甲家具公司出卖的沙发名为橡木,实为橡胶木,二者在品质上相差甚远,甲家具公司作为出卖方,对于橡木和橡胶木的区别是有经验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出卖者出卖假货的,一般应认定为欺诈,而不能认定为重大误解,故甲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的意思表示。刘某和甲公司订立的合同,是因刘某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故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为无效合同。受损害人刘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因此,本题正确的答案为A、D项。本题可以引申分析,刘某如是家具经营商,其与甲家具公司订立合同,甲家具公司将橡胶木当作橡木卖给刘某,则可能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两种可能性。刘某对甲家具公司的欺诈负有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则只能按重大误解处理。

  • 第3题:

    消费者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半年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钱相差甚远,橡木沙发价格昂贵,橡胶木沙发价格便宜。经鉴定,果然如此。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对于甲家具公司的意思表示的瑕疵和刘某与甲家具公司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B.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C.属于重大误解的意思表示

    D.属于欺诈的意思表示


    AD 解析:本案中,甲家具公司出卖的沙发名为橡木,实为橡胶木,二者在品质上相差甚远,甲家具公司作为出卖方,对于橡木和橡胶木的区别是有经验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出卖者出卖假货的,一般应认定为欺诈,而不能认定为重大误解,故甲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的意思表示。刘某和甲公司订立的合同,是因刘某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故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为无效合同。受损害人刘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因此,本题正确的答案为A、D项。本题可以引申分析,刘某如是家具经营商,其与甲家具公司订立合同,甲家具公司将橡胶木当作橡木卖给刘某,则可能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两种可能性。刘某对甲家具公司的欺诈负有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则只能按重大误解处理。

  • 第4题:

    59、家具公司的配送服务属于产品的形式层。


    错误

  • 第5题:

    张某请家具公司为自己制作一套家具,原材料是家具公司的,请 问: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A.双方签订的是定作合同

    B.双方签订的是加工合同

    C.家具公司有留置权

    D.张某在家具制作完毕但尚未油漆前,有权将家具油漆由白色改为棕色


    双方签订的是定作合同;张某在家具制作完毕但尚未油漆前,有权将家具油漆由白色改为棕色

  • 第6题:

    消费者刘某从甲家具公司购买发票上称为橡木的沙发一组,半年后,经友人告知,该沙发其实为橡胶木,一字之差,价钱相差甚远,橡木沙发价格昂贵,橡胶木沙发价格便宜。经鉴定,果然如此。遂要求甲家具公司退货赔款。对于甲家具公司的意思表示的瑕疵和刘某与甲家具公司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A.属于欺诈的意思表示

    B.属于重大误解的意思表示

    C.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D.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AD 解析:本案中,甲家具公司出卖的沙发名为橡木,实为橡胶木,二者在品质上相差甚远,甲家具公司作为出卖方,对于橡木和橡胶木的区别是有经验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出卖者出卖假货的,一般应认定为欺诈,而不能认定为重大误解,故甲家具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的意思表示。刘某和甲公司订立的合同,是因刘某陷入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该合同不损害国家利益,故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不为无效合同。受损害人刘某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因此,本题正确的答案为A、D项。本题可以引申分析,刘某如是家具经营商,其与甲家具公司订立合同,甲家具公司将橡胶木当作橡木卖给刘某,则可能存在欺诈或重大误解两种可能性。刘某对甲家具公司的欺诈负有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则只能按重大误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