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在A国设立分支机构,2000年度的收入是:(1)境内所得为60万元;(2)A国分支机构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折合人民币为55.6万元,成本费用为15.6万元,该国税率为35%,已按此税率缴纳了14万元的所得税;请计算该企业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我国的税率为33%,按分国不分项计算)

题目

某企业在A国设立分支机构,2000年度的收入是:

(1)境内所得为60万元;

(2)A国分支机构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折合人民币为55.6万元,成本费用为15.6万元,该国税率为35%,已按此税率缴纳了14万元的所得税;

请计算该企业在我国实际应缴纳的所得税。(我国的税率为33%,按分国不分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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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韩国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韩国)在中国上海设立分支机构,2018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不含增值税咨询收入1000万元;在北京为某公司培训技术人员,取得北京公司支付的不含增值税培训收入200万元;在美国洛杉矶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300万元。2018年度该境内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收入总额为( )万元。

    A.500
    B.1000
    C.1200
    D.150

    答案:C
    解析: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据此,该韩国企业来自境内的应税收入=1000+200=1200(万元);在美国洛杉矶取得的所得不是境内所得,而且和境内机构无实际联系,所以不属于我国所得税应税收入。

  • 第2题: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居民企业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亏损可以在我国汇总纳税时弥补( )万元。

    A.0
    B.300
    C.220
    D.200

    答案:A
    解析:
    弥补0万元。税法规定,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盈利。

  • 第3题:

    中国居民企业A企业,2018年度境内外总所得为160万元。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A企业当年度从乙国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的亏损不得在境内盈利中抵减但可以在他国盈利中抵减
    B.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为160万元
    C.A企业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为240万元
    D.A企业当年来自乙国的未弥补亏损允许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E.A企业当年来自乙国的未弥补亏损允许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结转弥补,但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答案:C,D
    解析:
    选项A,境外亏损不得在境内或他国盈利中抵减。选项B、C,其发生在乙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6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240万元,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他盈利中弥补。因此,相应调整后A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甲国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400(万元)。选项D,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 第4题: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假如企业自2010年起在A、B两国设立分支机构,其2019年应税所得为:
      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A国税率10%;
      B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B国税率35%;
      假设其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
      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5万和7万企业所得税。
      请计算企业2019年度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00+50+20)×25%=42.5万元;
      (2)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分国不分项):
      A国扣除限额=42.5×[50÷(100+50+2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2.5×[20÷(100+50+20)]=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5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7万元,高于扣除限额,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2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2019年汇总在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
      42.5-5-5=32.5(万元)。

  • 第5题: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另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税率为30%。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境内所得应纳税额=1000×25%=250(万元)
      (2)境外A、B两国的抵免限额
      A国抵免限额=50×25%=12.5(万元)
      (A国已纳税额10万元,抵免限额10万元,补缴差额2.5万元)
      B国抵免限额=30×25%=7.5(万元)
      (B国已纳税额9万元,抵免限额7.5万元,不退超限额)
      (3)我国应缴纳的所得税=250+2.5=252.5(万元)

  • 第6题:

    中国境内A居民企业2019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设在乙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A企业当年度从乙国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当年度境内、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解析:
     (1)A企业当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60万元,其发生在乙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6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240万元,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他盈利中弥补。因此,相应调整后A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为:
      境内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甲国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乙国应纳税所得额=-240(万元);
      A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总额=400(万元)。
      (2)A企业当年度境外乙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乙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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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7题:

    某企业20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适用税率33%,同期从在甲国设立的境外分支机构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并已在甲国实际缴纳所得税税款折合人民币(1)40万元;(2)20万元。分别上述两种情况计算该企业2000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1)境外已纳税款=40万元允许抵免限额=100×33%=33(万元)
    因为40万元>33万元
    所以,允许抵免的境外已纳税款为33万元
    该企业2000年度应纳税额=(400+100)×33%-33=132(万元)
    (2)境外已纳税款=20万元允许抵免限额=100×33%=33(万元)
    因为20万元<33万元
    所以,允许抵免的境外已纳税款为20万元
    该企业2000年度应纳税额=(400+100)×33%-20=145(万元)
    税收制度的概念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理解。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可分为:(1)税收法律制度,即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法和协定等。(2)税收管理体制,即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3)税收征收管理制度。(4)税务机构和人员制度,即有关税务机构的设置.分工.隶属关系以及税务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的制度。(5)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

  • 第8题:

    问答题
    某企业2000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500万元,所得税率33%;其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在A国机构的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为30%,当年企业处于减半征税优惠期;在B国机构的所得额60万元,适用税率35%。在A、B两国已分别实际缴纳所得税15万元、21万元。请做出企业境外所得税额抵扣方式的筹划方案。

    正确答案: 第一,限额抵扣法
    境内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500+100+60)×33%=217.8(万元)
    A国抵扣限额=(500+100)×33%×[100÷(500+100)]=33(万元)
    B国抵扣限额=(500+60)×33%×[60÷(500+60)]=19.8(万元)
    在A国实际缴纳所得税15万元,低于抵扣限额,可全额抵扣。同时,其享受的减半征税的优惠视同已经缴纳允许抵扣。即可以税前抵扣境外所得已纳税额30万元。
    在B国实际缴纳所得税21万元,高于抵扣限额,按限额抵扣。
    企业当年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17.8-30-19.8=167.2(万元)
    第二,定率抵扣法
    抵扣额=(100+60)×16.5%=26.4(万元)
    企业当年境内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217.8-26.4=191.4(万元)
    比较:采用限额抵扣法比采用定率抵扣法节省所得税税收24.2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两个分支机构,2011年度的盈利情况如下: (1)境内总机构所得4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 (2)境外甲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150万元,甲国规定税率为40%,利息所得50万元,甲国规定税率为20%; (3)境外乙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25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20万元,乙国规定税率为20%。 计算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1年度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甲:抵免限额(150+50)*25%=50
    实际缴纳150*40%+50*20%=70
    可抵免50
    乙:抵免限额(250+20+30)*25%=75
    实际缴纳250*30%+20*20%+30*20%=85
    可抵免75
    共抵免125
    应纳税所得额400+200+300=900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单选题
    某英国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2015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收入500万元,在中国境内培训技术人员,取得英方支付的培训收入200万元;英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80万元,在英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70万元。另一家美国企业在中国无任何分支机构,但2015年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50万元,来源于美国的所得60万元。2015年度上述两个企业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为()万元。
    A

    500

    B

    580

    C

    830

    D

    780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计算题: 某境内甲居民企业2010年取得境内所得200万元,从A国取得税后收益49万元(已按照当地规定按照30%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另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万元(税前),按照当地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2万元。从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60万元(税前)。 甲企业2011年取得境内所得180万元,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90万元,A国规定该项所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0%;B国的丙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40万元(税前)。 已知:B国生产经营所得的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5%。 要求计算: (1)甲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2)甲企业2010年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 (3)甲企业2010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4)甲企业2011年境外所得税款抵免限额。 (5)甲企业2011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正确答案: (1)甲企业2010年企业所得税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200+49÷(1-30%)+8+60=338(万元)
    (2)2010年A国所得抵免限额=[49÷(1-30%)+8]×25%=19.5(万元)
    2010年B国所得抵免限额=60×25%=15(万元)
    (3)甲企业在A国已缴纳税款=49÷(1-30%)×30%+2=23(万元),超过抵免限额,无需在境内补缴所得税,超过抵免限额的3.5万元(23-19.5)准予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在B国已缴纳税款=60×15%=9(万元),应在我国补缴所得税=15-9=6(万元)
    甲企业2010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所得税=200×25%+6=56(万元)
    (4)甲企业2011年A国所得抵免限额=90×25%=22.5(万元)
    2011年B国所得抵免限额=40×25%=10(万元)
    (5)甲企业2011年在A国已缴纳税款=90×20%=18(万元),未超过抵免限额,可以全额扣除,本年度抵免限额22.5万元抵免当年实际缴纳的税款后的余额为4.5万元(22.5-18),上一年度未抵免完的3.5万元可以在本年扣除,即2011年A国所得应在我国补缴的所得税=4.5-3.5=1(万元)
    2011年在B国已缴纳税款=40×15%=6(万元),应在我国补缴所得税=10-6=4(万元)
    甲企业2011年在我国应汇总缴纳所得税=180×25%+1+4=50(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某美国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分支机构。2013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咨询所得500万元;在美国取得与该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80万元。2013年度该境内机构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

    125

    B

    50

    C

    100

    D

    145


    正确答案: D
    解析: 该美国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是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属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美国取得80万元的所得与境内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所以不在中国纳税。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适用25%的基本税率。2013年度该境内机构在中国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元)。

  • 第13题: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4>、甲居民企业2019年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为( )万元。

    A.100
    B.110
    C.80
    D.150

    答案:B
    解析:
    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00+200=600(万元)
    A国的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实际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需补税。
    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600×25%-40=110(万元)

  • 第14题: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3>、甲居民企业2019年境内外的净所得为( )万元。

    A.180
    B.280
    C.380
    D.420

    答案:C
    解析:
    甲居民企业2019年境内外净所得=400+200-300+80=380(万元)

  • 第15题:

    我国境内甲居民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在A国已纳税额4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净亏损额为( )万元。

    A.300
    B.240
    C.220
    D.0

    答案:C
    解析:
    发生在B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净亏损额=300-80=220(万元)?
    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8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它盈利中弥补。

  • 第16题:

    中国居民甲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A国已纳税额2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 、回答甲企业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亏损是否可以在我国汇总纳税时弥补,并说明理由。
    <2> 、回答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净亏损是多少?如何做税务处理?
    <3> 、回答税法对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是否规定补亏年限?
    <4> 、计算甲企业2019年的净所得。
    <5> 、计算甲企业2019年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


    答案:
    解析:
    1. 不得弥补。我国税法规定,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的应纳税所得额。
    2.发生在B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净亏损额为240万元(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6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它盈利中弥补。
    3. 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零或正数,则其当年度境外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即:B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甲企业以其来自B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4. 甲企业2019年境内外净所得160万元。
    5.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300+100=400(万元)
    在A国已纳税的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实际在A国已纳税额20万元。
    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400×25%-20=80(万元)

  • 第17题:

    中国居民甲企业,在境外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均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2019年度境内外所得如下: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2)设在A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在A国已纳税额20万元。
      (3)设在B国的分支机构当年营业所得为-300万元;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回答甲企业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亏损是否可以在我国汇总纳税时弥补,并说明理由。
      (2)回答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净亏损是多少 如何做税务处理
      (3)回答税法对境外B国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是否规定补亏年限
      (4)计算甲企业2019年的净所得。
      (5)计算甲企业2019年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


    答案:
    解析:
    (1)不得弥补。我国税法规定,境外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的应纳税所得额。
      (2)发生在B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净亏损额为240万元(亏损额30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6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它盈利中弥补。
      (3)如果企业当期境内外所得盈利额与亏损额加总后和为零或正数,则其当年度境外分支机构的非实际亏损额,可无限期向后结转弥补。即:B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240万元,允许甲企业以其来自B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4)甲企业2019年境内外净所得160万元。
      (5)汇总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300+100=400(万元)
      在A国已纳税的抵免限额=100×25%=25(万元),实际在A国已纳税额20万元。
      汇总纳税的应纳税额=400×25%-20=80(万元)

  • 第18题:

    某企业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假如企业自2012年起在A、B两国设立分支机构,其2019年的应税所得具体为:
      A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A国税率10%;
      B国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B国税率40%;
      假设其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5万元和8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请计算企业2019年其境外所得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答案:
    解析:
    (1)企业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境内、境外所得的应纳税额=(100+50+20)×25%=42.5(万元);
      (2)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
      A国扣除限额=42.5×[50÷(100+50+20)]=12.5(万元);
      B国扣除限额=42.5×[20÷(100+50+20)]=5(万元);
      在A国缴纳的所得税为5万元,低于扣除限额,可全额扣除;
      在B国缴纳的所得税为8万元,高于扣除限额,其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3万元当年不能扣除。
      (3)其境外所得需要补缴税款=17.5-5-5=7.5(万元)。

  • 第19题:

    单选题
    中国居民A企业2016年度境内外净所得为140万元。其中,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设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一80万元;A企业当年度从甲国取得利息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甲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甲国当年分支机构亏损的金额是()万元。
    A

    0

    B

    60

    C

    80

    D

    140


    正确答案: A
    解析: 其发生在甲国分支机构的当年度亏损额80万元,仅可以用从该国取得的利息20万元弥补,未能弥补的非实际亏损额60万元,不得从当年度企业其他盈利中弥补,A企业当年度境外甲国未弥补的非实际亏损共60万元,允许A企业以其来自甲国以后年度的所得无限期结转弥补。

  • 第20题:

    问答题
    某居民企业是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企业,在境外A、B两国分别设有分支机构,2015年和2016年发生以下经济事项:(1)2015年境内所得500万元,在A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生产经营所得120万元,A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在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A国预提所得税税率20%;从B国分支机构分回利润40万元,已在B国纳税12万元。(2)2016年境内所得650万元,从A国分回股息红利32万元(已在A国缴纳20%的预提所得税),B国分支机构当年出现经营亏损25万元。要求:分别计算2015年和2016年该企业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1)2015年汇总缴纳所得税的计算:①A国已纳税款扣除限额=(500+120+30)×25%×[(120+-30)÷(500+120+30)]=37.5(万元)在A国已纳税款=120×40%+30×20%=54(万元)A.国已纳税款54万元高于扣除限额37.5万元,2015年应按限额37.5万元扣除,超过限额的16.5万元当年不得扣除,可以结转以后五年补扣。②B国应纳税所得额=40+12=52(万元)B.国已纳税款扣除限额=(500+52)×25%×[52÷(500+52)]=13(万元)在B国已纳税款12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3万元,可全额扣除。③2015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500×15%+(120+30+52)×25%-37.5-12=76(万元)提示: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2011—2020年适用税率15%。P299(2)2016年汇总缴纳所得税的计算:①A国应纳税所得额=32÷(1-20%)=40(万元)②在A国已纳税款=40×20%=8(万元)③境外不同国家之间的盈亏不能相互弥补④A国已纳税款扣除限额=(650+40)×25%×[40÷(650+40)]=10(万元)在A国已纳税款8万元低于扣除限额10万元,已纳税款8万元可据实扣除。同时2015年A国已纳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16.5万元部分准予在2016年度补扣2万元。⑤2016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650×15%+40×25%-8-2=97.5(万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某居民企业2012年度境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该公司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A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6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500万元,A国规定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B国分支机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3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30%,租金所得100万元,B国规定的税率为20%。该公司当年度境内外所得在我国汇总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万元。
    A

    715

    B

    726

    C

    770

    D

    779


    正确答案: C
    解析:
    该企业当年境内外应纳税所得额=3000+600+400=4000(万元);境内外所得按照我国税法应纳税额=4000×25%=1000(万元);我国税法规定,居民企业境外税收抵免按照“分国不分项”原则进行;A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500×20%+100×30%=130(万元),在A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1000×600÷4000=150(万元),按照实际缴纳的130万元抵扣;B国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300×30%+100×20%=110(万元),在B国的分支机构境外所得的税收扣除限额=1000×400÷4000=100(万元),按照限额扣除。A、B两国分支机构境外所得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税额分别为130万元和100万元,全年应纳税额=1000-130-100=770(万元)

  • 第22题:

    问答题
    某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另在A国设有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税率为20%,实纳税额10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企业20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400万元,适用税率33%,同期从在甲国设立的境外分支机构取得应纳税所得额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并已在甲国实际缴纳所得税税款折合人民币(1)40万元;(2)20万元。分别上述两种情况计算该企业2000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正确答案: (1)境外已纳税款=40万元允许抵免限额=100×33%=33(万元)
    因为40万元>33万元
    所以,允许抵免的境外已纳税款为33万元
    该企业2000年度应纳税额=(400+100)×33%-33=132(万元)
    (2)境外已纳税款=20万元允许抵免限额=100×33%=33(万元)
    因为20万元<33万元
    所以,允许抵免的境外已纳税款为20万元
    该企业2000年度应纳税额=(400+100)×33%-20=145(万元)
    解析: 税收制度的概念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理解。广义的税收制度是指税收的各种法律制度的总称,包括国家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具体可分为:(1)税收法律制度,即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办法和协定等。(2)税收管理体制,即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划分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权限的制度。(3)税收征收管理制度。(4)税务机构和人员制度,即有关税务机构的设置.分工.隶属关系以及税务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的制度。(5)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狭义的税收制度是指国家的各种税收法规和征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的税收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