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4月10日开出一张面额为12 000元的转账支票,用于支付购买乙公司的原材料款。同日,收到丙公司用以支付购买甲公司商品款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3月1日由丁公司签发,戊公司为付款人,丙公司为收款人,汇票金额为150 000元,到期日为同年4月25日,该汇票戊公司已经承兑。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甲公司。4月16 E1,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账户内只有10 000元,遂予以退票,并对甲公司处以1 000元罚款;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除支付原材料款外,另需支付赔偿金500元。4月26日,甲公司

题目

甲公司4月10日开出一张面额为12 000元的转账支票,用于支付购买乙公司的原材料款。同日,收到丙公司用以支付购买甲公司商品款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3月1日由丁公司签发,戊公司为付款人,丙公司为收款人,汇票金额为150 000元,到期日为同年4月25日,该汇票戊公司已经承兑。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甲公司。

4月16 E1,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账户内只有10 000元,遂予以退票,并对甲公司处以1 000元罚款;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除支付原材料款外,另需支付赔偿金500元。

4月26日,甲公司向戊公司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

要求: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支票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银行对甲公司处以1 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乙公司能否就此支票问题要求甲公司支付500元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4月26日向戊公司提示付款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戊公司能否拒绝付款?甲公司还可以向谁主张票据权利?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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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甲公司签发的支票属于签发空头支票,是票据欺诈行为。
银行对甲公司签发空头支票处以1 000元罚款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且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
乙公司不能就此支票问题要求甲公司支付500元赔偿金。因为法律规定,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即12 000×2%=240(元)。
(2)丙公司4月26日向戊公司提示付款合法。因为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为到期日起10日内。
(3)戊公司不能拒绝向甲公司付款。因为戊公司已经承兑汇票,必须于汇票到期日足额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
甲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丁公司行使票据的追索权。在票据不获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向票据的出票人丁公司、票据的背书人丙公司行使追索权,它们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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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会计赵某于2007年5月10日签发一张18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乙公司持该转账支票到银行转账时被拒绝受理,原来甲公司的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仅为5000元。则对甲公司处以罚款数额为( )。

    A. 900

    B.650

    C. 1000

    D.540


    正确答案:C
    本题中甲公司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应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购买设备的价款。乙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在丙公司提示付款前,甲、乙公司之间的设备买卖合同因乙公司欺诈而被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请求乙公司返还汇票
    B.请求承兑银行对丙公司拒绝付款
    C.请求乙公司返还35万元价款
    D.请求丙公司返还汇票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D: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买卖合同被撤销)并不影响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的效力,出票人甲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和丙公司返还汇票,甲公司也无权请求承兑银行对丙公司拒绝付款,承兑银行应当向持票人丙公司付款;(2)选项C:一方(乙公司)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返还35万元的价款。

  • 第3题:

    (2019年)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购买设备的价款。乙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在丙公司提示付款前,甲.乙公司之间的设备买卖合同因乙公司欺诈而被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请求乙公司返还汇票
    B.请求丙公司返还汇票
    C.请求乙公司返还35万元价款
    D.请求承兑银行对丙公司拒绝付款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D:基于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票据基础关系的瑕疵(买卖合同被撤销)并不影响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的效力,出票人甲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和丙公司返还汇票,甲公司也无权请求承兑银行对丙公司拒绝付款,承兑银行应当向持票人丙公司付款;(2)选项C:一方(乙公司)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返还35万元的价款。

  • 第4题:

    共用题干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设备购买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分期付款购买乙公司的设备,设备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分5次付款,每次付款20万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期款后,第三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甲公司付了首期款后,第二期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一次付清剩余的全部价款
    C:甲公司付了首期和二、三、四期款后,第五期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催告后,甲公司仍未支付,乙公司无权解除合同
    D: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解除了买卖合同后,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设备的使用费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 35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购买 设备的价款。乙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在丙公司 提示付款前,甲、乙公司之间的设备买卖合同因乙公司欺诈而被人民法院撤销。 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请求乙公司返还汇票
    B.请求丙公司返还汇票
    C.请求承兑银行对丙公司拒绝付款
    D.请求乙公司返还 35 万价款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票据基础关系对票据行为效力的影响。票据基础关系 的瑕疵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甲不能要求丙或乙返还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