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商品一批,乙公司收到货物以后1个星期付款,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甲公司提出要乙公司以定金作为担保,于是甲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日期为2月20日的现金支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关于该出票日期的写法正确的是( )。A.贰月贰拾日B.零贰月贰拾日C.贰月零贰拾日D.零贰月零贰拾日

题目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商品一批,乙公司收到货物以后1个星期付款,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甲公司提出要乙公司以定金作为担保,于是甲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日期为2月20日的现金支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关于该出票日期的写法正确的是( )。

A.贰月贰拾日

B.零贰月贰拾日

C.贰月零贰拾日

D.零贰月零贰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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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填写规范。(1)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2)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3)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更多“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商品一批,乙公司收到货物以后1个星期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商品一批,乙公司收到货物以后1个星期付款,为了保证合同的顺利进行,甲公司提出要乙公司以定金作为担保,于是甲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日期为2月20日的现金支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关于该出票日期的写法正确的是( )。

    A.贰月贰拾

    B.零贰月贰拾

    C.贰月零贰拾日

    D.零贰月零贰拾日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核票据出票日期的填写。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  
    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2月20日,应该写为零贰月零贰拾日。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继续履行债务
    B:甲公司可以中止履行债务
    C: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可以终止履行债务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68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公司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而不是发生中止履行的情形时即可解除合同,所以CD选项不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机器设备,由乙公司指定其子公司丙公司直接向甲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提供货物。若丙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丁公司提供货物。关于此供货合同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应当问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丙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
    解析:
    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产生,对于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并不发生违约责任。不论是在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场合,还是在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场合,均由债务入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供货合同的当事人就是甲公司和乙公司,乙公司违约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本题选择C项。

  •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