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籍专家甲在国家境内无住所,于2009年2月至11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标准为4800/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375,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 )元。
A.31750
B.43750
C.44250
D.56750
第1题:
某外籍专家在我国境内工作,月工资为30000元人民币,则其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
A.30000
B.29200
C.26800
D.26000
第2题:
某外籍专家2008年3月3日来华,在华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10000元,境外单位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30000元,5月21日离开中国,则2008年5月份该外籍专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元。
A.1227.52
B.1237.50
C.1268.44
D.1377.14
第3题:
(2010年考试真题)某外籍专家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于2009年2月至11月受聘在华工作。该期间甲每月取得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工资人民币28 000元;另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住房补贴人民币5 000元,已知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去费用标准为4 800/月。全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 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 375,甲在中国期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总额为( )元。
A.31 750
B.43 750
C.44 250
D.56 750
第4题:
John是A国公民,在A国的甲公司工作,A国与我国签订了税收协定。201 1年3月,甲公司将John调派到其在北京的合资企业乙公司担任公司技术总监,任期为201 1年3月至
2013年3月,John在华居住天数如下表:
John来华后,A国甲公司和我国乙公司向其支付的工资、薪金如下表
John2012年从境内取得的其他收入如下表:
说明:假设John在我国境内工作天数与居住天数一致。2011年9月1日以前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375元;2011年9月1日以后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2011年12月John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2012年10月John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2012年John其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请分析2011年John是否可以适当通过调整居住天数降低税负?如果可以,说明理由并指出应当如何调整;如果不可以,请说明理由。
(5)如果将John每年在境内居住天数调整到不超过183天,并放弃高管身份,其纳税义务会如何发生变化?
(1)2011年John作为高管人员,在华居住206天,因此,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和境外支付的部分均应在中国履行纳税义务,境外工作期间由境内支付的部分也应在境内履行纳税义务。
2011年4月应纳税额=[(32000+48000-4800)× 35%-6375]×[1-32000/(32000+48000)× 12/30]=16753.8(元)
(2)2012年John作为高管人员,在华居住277天,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境内支付和境外支付的部分均应在中国履行纳税义务,境外工作期间由境内支付的部分也应在境内履行纳税义务。
2012年10月应纳税额=[(32000+48000-4800)×35%-5505]×[1-32000/(32000+48000)× 9/31]=18397.77(元)
(3)技术讲座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取得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①2011年John可以通过适当调整居住天数降低税负。②2011年John作为高管人员,在华居住206天,因此,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境内支付和境外支付的部分均应在中国履行纳税义务,境外工作期间由境内支付的部分也应在境内履行纳税义务,应纳税额较大。可以将境内居住天数降低,居住时间调整为不超过183天,则仅就境内支付的部分在境内履行纳税义务,境内所得中境外支付的部分免税,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的部分不征税,应纳税额将减少。
(5)如果将John每年在境内居住天数调整到不超过183天,并放弃高管身份,其纳税负担将降低,仅就来源于境内所得中由境内企业和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境内所得境外支付的部分免税,境外所得均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5题:
第6题: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外籍人员,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元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7题: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
第8题:
国务院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第9题:
(7000+5000-5000)×10%-210
(7000+5000)×10%-210
(7000-5000)×3%
(7000+5000-5000)×3%
第10题:
31750
45360
44250
52745
第11题:
215
345
1045
1200
第12题:
在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外籍人员
受聘于我国企事业单位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在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中方雇员
第13题:
某外籍个人2007年12月1日受其所在国的甲任职单位派遣来华任职于我国的乙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采用核定利润方法计征所得税,该外籍个人2008年3月20日离境,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甲支付的工资、薪金1000美元,乙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4000元,以下对该外籍个人纳税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1000美元,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仅就4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
B.该外籍个人属于在中国境内居住满90天不足1年的情形,1000美元和4000元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C.由于该外籍个人任职的企业采用核定利润法计征所得税,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1000美元和4000元,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D.由于该外籍个人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1000美元和4000元不需在我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14题:
A.1300
B.2400
C.3500
D.4800
第15题:
中国公民李某为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8年2月、3月份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200元;
(3)2月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8000元,并提供了来源国纳税凭证,纳税折合人民币l800元;
(4)2月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共计30000元;
(5)2月取得A种股票股息5000元;
(6)3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000元;
(7)3月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50000元;
(8)3月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200元。
要求:请分别计算李某2月和3月份下列各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从国外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从国内一单位分三次取得工程设计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5)取得A种股票股息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将任职时认购境外上市公司股票转让,取得转让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8)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9)该个人在境内取得两处所得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l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5 125 4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l00000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l00000的部分 45 15375
第16题:
下列人员可以在计算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费用4800元的有( )。
A.在某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中国籍高管
B.在某外商企业工作的外籍职员
C.在某国企工作的外籍专家
D.甲在中国有住所,其在境外任职取得工资薪金
第17题: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按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第18题:
某外籍专家2017年3月3日来华,在华工作期间,境内企业每月支付工资20000元,境外单位支付工资折合人民币10000元,5月25日离开中国,另外5月份,该外籍专家从我国某外资企业取得股息所得10000元。则2017年5月份该外籍专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第19题:
2005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每月工资、薪金所得的免征额为l600元;另外,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还可以享受每月( )元的附加减除费用。
第20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增加了附加减除费用的照顾,下列各类人员属于附加费用扣除适用范围的是()。
第21题:
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在中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的国有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非外籍专家人员
第22题:
(6000+1000+2100-5000)×10%-210=200元
(6000-5000)×3%=30元
(6000+1000+2100÷3-5000)×3%=81元
(6000+1000-5000)×3%=60元
第23题:
75
145
225
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