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保健品厂调查发现,用过他们某产品的儿童身高一年内平均增高9cm,因此认为他们的产品具有增高效应,推荐消费者使用。他们的研究没有控制( )A、历史因素B、成熟因素C、统计回归效应D、测验手段E、选择因素

题目

某保健品厂调查发现,用过他们某产品的儿童身高一年内平均增高9cm,因此认为他们的产品具有增高效应,推荐消费者使用。他们的研究没有控制( )

A、历史因素

B、成熟因素

C、统计回归效应

D、测验手段

E、选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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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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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下列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某市晚报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报道该市某食品厂生产的儿童商品含有激素,使该厂销售额急剧下降,经查,该厂生产的食品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B、某电器厂为推广该厂生产的新产品采取促销活动,促销期间新产品以成本价销售
    C、某广告公司明知某厂生产的保健品质次价高,仍为该厂代理制作了夸大产品性能的广告
    D、某电器商场采取促销活动,活动期间购买任何一款电器,均可参加抽奖,最高奖为一台5000元的电脑

    答案:C
    解析: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详解: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的规定,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A选项中的晚报不是经营者,其行为不构成诋毁商誉行为。根据该法第11条的规定,只有低于成本价销售产品才能构成低价倾销行为,以成本价销售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根据该法第13条的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可以等于5000元。根据该法第9条的规定,广告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也构成虚假宣传行为,所以C选项正确。

  • 第2题:

    张某一家长期处于贫困之中。社会工作者杨某在与张某一家交谈中发现张某及其家人认为贫穷是命中注定的,他们没有能力去改变这种状况。面对张某一家的情况,杨某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有能力改变环境中的不利影响。杨某做出这种分析的理论依据是()。

    A:精神分析理论
    B:认知行为理论
    C:系统和生态理论
    D:增能理论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增能理论。增能社会工作理论认为,个人需要不足和问题的出现是由于环境对个人的排挤和压迫造成的。张某及其家人并非没有能力,而是生活环境的限制,使他们的个人能力被压制了。

  • 第3题:

    【单选题】某企业欲调查购买本企业产品的顾客是些什么人?他们的性別、年龄、取业、收入、 文化程度等怎样?他们对产品有何看法?该调查属于()

    A.探测性调查

    B.描述性调查

    C.因果性调查

    D.预测性调查


    描述性调查

  • 第4题:

    共用题干

    以下用人单位的做法正确的是、
    A、某工厂职工曲某患心脏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工厂为曲某另行安排了工作,曲某仍无法正常工作,工厂负责人遂在某次会议上通知曲某1个月后工厂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让曲某尽快办理交接工作
    B、某建筑公司招聘的泥瓦工王某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建筑公司遂发给王某解聘通知,告知王某次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C、某企业欲开发一种新产品,遂招聘陈某等三人进入技术部门全权负责该产品的开发,后来经过论证,该产品不具有市场价值,企业与陈某等三人协商将他们调到生产部门,陈某等三人不同意,想继续留在技术部门,企业发给陈某等三人解聘通知,告知他们30天后企业将解除与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他们做好准备
    D、李某是某机械厂的职工,由于车间主任操作失误,李某的手臂被轧断,机械厂为李某调整了多个工作岗位,由于李某的文化程度较低,每个工作都不能胜任,机械厂无奈发给李某解聘通知,告知李某60天后企业将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但是企业将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答案:C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李某与飞达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6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D选项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3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A选项正确。第20条规定,试用期内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二者符合一个即可,不是必须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所以B选项不正确。第83条规定,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无权罚款,所以C选项不正确。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所以D选项正确。
    A选项中曲某的情况符合《劳动法》第26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工厂不是书面通知,而是口头通知,所以工厂的做法不正确。B选项中王某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但是建筑公司应提前30日通知,所以B选项不正确。C选项中陈某等三人的情况符合第26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企业的做法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根据《劳动法》第29条第1项的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须支付违约金的,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所以A选项中甲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用人单位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及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这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所以B选项中乙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依第34条,丙公司发生分立,原劳动合同应继续有效,由新分立的两个公司继续履行,因此新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从事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所以D选项中丁公司的做法违反《劳动合同法》。
    公司要求怀孕8个月的李女值夜班导致其流产,违反了《劳动法》对女职工的保护规定,并造成了损害,李女有权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李女有权直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提起仲裁,但是不能直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公司进行罚款,但是无权责令公司对李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 第5题:

    了解某厂的产品质量,其总体是

    A.某厂

    B.某厂所有的产品

    C.某厂所有的产品质量

    D.产品的等级


    某厂所有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