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和种类?

题目
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和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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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分类与法的部门划分是完全一致的。()


    参考答案:×

  • 第2题:

    简述我国教育法渊源的特点。


    答案:
    解析:
    (1)教育规范性文件是有权制定教育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授权机关制定和发布的,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2)教育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社会主体的教育性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社会主体在教育方面的普遍行为规则或行为模式。
    (3)教育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教育法的适用和执行主体进行个别性教育法律调整的法律规范依据,是个别教育调整行为及其结果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和根据。

  • 第3题:

    关于法的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成文法没有法律效力
    B.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渊源
    C.司法解释是我国法律渊源之一
    D.国际条约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答案:B
    解析: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渊源,B正确。不成文法也是法的渊源,具有法律效力,A错误。司法解释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C错误。国际条约属于法的正式渊源,D错误。

  • 第4题:

    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正确答案: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参考答案]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主要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组成部分,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理论体系主要由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组成。马克思主义的这三个组成部分,不仅包含着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方法论,而且包含着人民主权思想、法的本质和功能的思想、法律权威的思想等,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和源头。列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治思想,解决了社会主义法治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探索和论述不仅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而且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开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应用于治国理政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既包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又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同时,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外国法治思想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实践经验教训,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不断凝练,逐步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不断升华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 第5题:

    简述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


    答案:
    解析:
    (1)宪法关于教育的法律规范;(2)有关教育的法律;(3)关于教育的行政法规;(4)教育行政规章;(5)地方性教育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