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施工单位)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单位)签订了一个施工承包合同,由建筑公司承建一栋20层的办公楼。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4-8,竣工日期为2007-8-8。每月26日,按照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开发公司向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
问本案例的法律关系构成是什么?
答:①主体是某建筑公司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客体是一栋20层办公楼。
②某建筑公司享有的权利是按时、按金额的获得工程进度款。义务是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完成一栋20层的办公楼。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享有的权利是获得一栋20层保质、保量、保工期的办公楼。义务是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某开发公司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某住宅小区的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该项目于2005年6月6日开工,2007年8月8日竣工。2006年1月20日,有群众举报该建设项目存在严重的偷工减料行为。经权威部门鉴定确认,该工程已完成部分为“豆腐渣”工程。开发公司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建筑公司的合同。建筑公司认为解除合同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本案例中,建筑公司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