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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A: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B:混合销售行为
    C: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
    D: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E:进口货物

    答案:A,B,C
    解析:
    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特殊行为包括视同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缴纳增值税的一般行为,不具有特殊性。

  • 第2题:

    什么是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行为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和销售货物。

  • 第3题:

    什么是企业兼营行为?什么是企业混合销售行为?简述在增值税会计中,对企业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是如何规定的。


    是指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 第4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征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同时涉及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 第5题:

    什么是混合销售行为,对其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定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处理: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