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变更的条件和变更机关。

题目
简述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变更的条件和变更机关。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1)变更的条件:量纪畸轻畸重,显失公正的;违反规定程序进行行政处分,行政处分事实不存在的,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撤销处分。
(2)变更的机关:1)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有权变更或撤销下级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2)政府工作报告监察机关的人事部门有权建议变更,撤销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做出的行政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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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简述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参考答案:

    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
    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
    4.须情事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 第2题:

    简述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1)依法审定事由,经法定程序
    (2)适用行政纪律一律平等
    (3)行政处分的轻重与国家公务员违纪行为应承担的纪律责任相适应
    (4)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 第3题:

    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不服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其处理方式有。()

    A.可以向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建议变更或者撤销决定

    B.可以交由人民法院判决

    C.可以建议原决定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可以责令原决定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E.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参考答案CE

  • 第4题:

    简述FIDIC合同条件关于工程变更和价格调整事结算与支付的规定。


    参考答案:(一)使用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对变更的工作进行估价,如果工程师认为适当,可以使用工程量表中的费率和价格。
    (二)制定新的费率和价格。如果合同中未包括适用于该变更工作的费率或价格,则应在合同的范围内使用合同中的费率和价格作为估价的基础。如做不到这一点,则要求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适当协商后,再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商定一个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当双方意见不一致时,工程师有权确定一个他认为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同时将副本呈送业主。在费率和价格经同意和决定之前,工程师应确定暂行费率或价格,以便有可能作为计算暂付款的依据包括在每月中期结算发出的证书之中。
    (三)变更超过15%时的合同总价变动。如果在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时,发现由于工程变更及工程量表中实际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不包括暂定金额、计时工费用和价格调整),使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值合计起来超过“有效合同价”(此处系指不包括暂定金额及计日工补贴的合同价格)的15%,则经工程师与业主和承包商适当协商后,应在合同价格中加上或减去承包商与工程师可能议定的另外的款额。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此款额则应由工程师在考虑了合同中承包商的现场费用和总管理费用后予以确定。该款项的计算应以超出或等于有效合同价格15%的量为基础。

  • 第5题:

    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不服主管行政机关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有( )。

    A.经复查认为原决定不适当的可以建议原决定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B.监察机关只能建议原决定机关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

    C.监察机关不能直接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D.监察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参考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