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8年5月4日在某茶座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茶座。但李女从上午一直等到傍晚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l万元。张男与李女之间的关系为何种关系( )A.侵权关系B.合同关系C.道义关系D.既属道义关

题目

张男与李女通过网络聊天认识,因意气相投,相互羡慕,遂互留地址,互递照片,并决定交友。但双方一直没有见面。一年后,张男通过网络约会李女于2008年5月4日在某茶座见面。李女同意了张男的邀请。李女十分重视此次约会,为了此次约会,专门到美容店进行了美容,并按约定时间到茶座。但李女从上午一直等到傍晚也未见到张男的影子。李女十分恼怒,便按照地址找到张男,质问此事。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李女怒而诉至法庭,要求张男赔偿其精神损失费l万元。张男与李女之间的关系为何种关系( )

A.侵权关系

B.合同关系

C.道义关系

D.既属道义关系,又属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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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 第2题:

    李某(女,19岁)为达到与张某(男,24岁)尽快结婚的目的,伪造身份证骗张某进行婚姻登记。但一年后,李某因外遇欲与张某离婚,遂以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诉请法院宣告无效。对此正确的判断是()。

    • A、张李二人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 B、张李二人涉嫌伪造证件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 C、法院应认定张李二人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 D、李某提起诉讼时,已达法定婚龄,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D

  • 第3题: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正确答案: 不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不存在该条关于但书内容的规定,应按一般情况处理,即不予承认。

  • 第4题:

    约稿摄影一般客户与摄影师之间()。

    • A、通过资料介绍认识
    • B、通过照片介绍认识
    • C、通过网络介绍认识
    • D、彼此熟悉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

    正确答案:D

  • 第5题:

    单选题
    约稿摄影一般客户与摄影师之间()。
    A

    通过资料介绍认识

    B

    通过照片介绍认识

    C

    通过网络介绍认识

    D

    彼此熟悉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多选题
    网络社区的主要形式有()
    A

    聊天室

    B

    交友

    C

    论坛(或BBS)

    D

    网络寻呼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在某次学术会议上,有人发现:凡是认识李博士的人,张教授都认识;只要是有些人不认识的人,赵研究员全都认识;新参加会议的研究生小王不认识与会的任何人。根据以上陈述,可以得出(  )。
    A

    张教授与赵研究员相互认识

    B

    张教授认识赵研究员,但赵研究员不认识张教授

    C

    张教授与赵研究员相互不认识

    D

    张教授不认识赵研究员,但赵研究员认识张教授


    正确答案: A
    解析:
    由“小王不认识任何人”可知,“小王不认识李博士、张教授”,由“只要是有些人不认识的人,赵研究员全都认识”可知,“赵研究员认识李博士、张教授”,再由“凡是认识李博士的人,张教授都认识”可以推知“张教授认识赵研究员”,也就是说张教授与赵研究员相互认识。因此答案选A。

  • 第8题:

    问答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正确答案: 不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不存在该条关于但书内容的规定,应按一般情况处理,即不予承认。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 第11题:

    李某(男)与张某(女)热恋,后李提出分手,但张不同意。某日,张跑到李家,与李言谈不和发生争吵。张在李家里当着李的面喝下自备的敌敌畏农药。5分钟后,李见张的嘴角流出唾沫,即独自锁门外出,后张被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问:李对张之死,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李与张在争吵中致使张产生服毒轻生的念头,虽然李没有用语言刺激甲某服毒,但是,在发现张服毒之后,李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并独自离开了张,致使张在李家中这种特定的环境里得不到及时的抢救,更进一步陷入了危险的境地,最终死亡。李某在特殊的环境下负有特定的救助义务,他也能够履行这种义务,但其拒不履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其消极的躲避行为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特征,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 第12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 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 第13题:

    某日夜晚,李男撬开邻居王女家的门进入房间后对王女进行殴打并向其索要钱财。王女打开抽屉拿出一张10元人民币给李男,说“我只有这么多钱”。李男大怒,将钱扔给王女,说:“你比我还穷。”李男见王女颇有姿色,就对王女提出性要求,并强拉王女。王女说:“我刚才被你打的头晕,很不舒服,一会儿我去你家吧。”李男同意,遂返回家中。王女报警,李男在家中被抓获。关于李男的行为,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构成抢劫罪中止
    • B、构成强奸罪中止
    • C、构成抢劫罪未遂
    • D、构成强奸罪未遂

    正确答案:B,C

  • 第14题:

    多选题
    下列属于现实沟通的包括()。
    A

    亲人通过电话交流

    B

    面对面谈判

    C

    同学通过网络聊天室聊天

    D

    网络聊天室中不认识网友之间的交流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5题:

    问答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6题:

    多选题
    网络成瘾的种类大体上可以分为(  )等。
    A

    网络交友成瘾

    B

    网络游戏成瘾

    C

    聊天成瘾

    D

    网络色情成瘾


    正确答案: B,D
    解析: 网络成瘾是过度利用网络,对网络形成高度的心理依赖的现象。网络成瘾的种类大体上可以分为网络交友成瘾、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信息收集成瘾、计算机成瘾和其他网络强迫行为(如不可抑制地发表文章、网络拍卖)等。

  • 第17题:

    单选题
    李某(女,19岁)为达到与张某(男,24岁)尽快结婚的目的,伪造身份证骗张某进行婚姻登记。但一年后,李某因外遇欲与张某离婚,遂以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为由诉请法院宣告无效。对此正确的判断是()。
    A

    张李二人登记结婚时未达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B

    张李二人涉嫌伪造证件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C

    法院应认定张李二人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D

    李某提起诉讼时,已达法定婚龄,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 D
    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6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第10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达到法定婚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其婚姻转化为有效婚姻。本题中,李某申请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转化为有效婚姻,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故本题答案选D。

  • 第18题:

    问答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 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