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个月,由乙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于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为贷款合同成立之日起()。A.6个月B.3个月C.7个月D.9个月

题目

2006年2月1日,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个月,由乙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于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法律规定,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为贷款合同成立之日起()。

A.6个月

B.3个月

C.7个月

D.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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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0年5月,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6万元,双方订立贷款合同,合同约定由丙公司担任甲公司到期还款的保证人,贷款期限至2005年10月。2004年8月,甲公司因需又向乙银行贷款 4万元,并约定与第一次贷款同期清偿。对于第二次贷款合同,甲、乙均未告知丙公司。2005年 10月,甲公司因无力偿债,乙银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偿还甲公司所欠10万元贷款。丙公司拒绝,乙公司诉至法院。问:

    本案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要点: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第一笔贷款的保证人应负偿还6万元欠款的义务,且偿还之后有向甲公司追偿的权利;对于甲公司第二次的4万元贷款,丙公司没有清偿义务,因为保证人对于保证合同成立后未经其同意又增加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解题指导] 本题考查保证人的责任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对于保证合同成立后未经其同意增加的债务不承担保证责任。

  • 第2题:

    甲、乙两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300万元,拟由丙公司提供保证。如果您是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丙公司分别拟以下列方式提供保证,其中您可以接受的有()。

    A.由丙公司直接向乙公司发出保函
    B.由丙公司在甲、乙的借款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章
    C.由丙公司在借据上签章,但不明示其保证人身份
    D.由丙公司在欠条上以保证人身份签章

    答案:A,B,D
    解析:
    (1)选项A: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选项BCD:当事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出借人不能要求当事人承担保证责任。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至12月20日,乙公司还未履行交货义务,甲公司经多次催促未果后,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丙公司在什么条件下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丙公司在法院依法判决乙公司承担责任,并在强制执行完乙公司的财产后才应当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法律规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在当事人的争议经仲裁或诉讼后,强制执行仍未能履行时才承担保证责任。

  • 第4题:

    甲公司向农业银行借款500万元,乙公司为保证人,丙公司用价值350万元的机器作补充担保。若甲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贷款,则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

    • A、150万元
    • B、500万元
    • C、250万元
    • D、机器抵押权以外的债权部分

    正确答案:D

  • 第5题:

    问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在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贷款后,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丙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根据《担保法》第41条、42条的规定,丙公司以厂房设定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倘若丙公司拒绝办理登记,那么乙银行与丙公司所订立的抵押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生效。但抵押合同不生效不等于抵押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担保法法理,抵押权的设定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丙公司与乙银行订立抵押合同后,乙银行正是基于对丙公司的信赖,才将款项贷给甲公司的,而丙公司拒不履行办理抵押登记的积极义务,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这一原则。《担保法解释》第56条第2款明文规定:“法律规定登记生效的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拒绝办理抵押登记致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抵押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本案中丙公司拒绝办理抵押登记,则应由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50万元贷款及利息,而由丙公司在15间厂房价值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6题:

    问答题
    2001年10月9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一份,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在甲公司的要求下,丙公司于10月14日与乙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一份,约定丙公司以15间厂房为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元提供担保。10月15日,乙银行向甲公司发放了50万元贷款后,丙公司与乙银行一同办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为此,乙银行以甲公司及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若丙公司是一家乡镇企业,其以厂房作抵押时有何特殊性?

    正确答案: 本案涉及到设定抵押时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关系问题。根据《担保法》第36条的规定,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此规定与我国奉行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政策是一致的。应当指出的是,“地随房走”仅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而且随同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仅限于所抵押的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当然,因甲公司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所以乙银行可以行使其抵押权以实现其债权。但须注意的是,根据《担保法》第55条的规定,乙银行在实现其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7题:

    单选题
    甲公司拥有乙公司55%的股份。甲公司打算向丙银行贷款1000万元人民币。丙银行同意贷款,但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必须符合的条件是( )
    A

    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通过

    B

    必须经乙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C

    必须经乙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东过半数同意

    D

    必须由乙公司股东会表决,但甲公司不享有表决权,而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8题:

    问答题
    1998年6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一份《反担保书》,内容为:为加快A工程进程,急需3000万元人民币投入该项目。丙公司已取得光大银行贷款350万美元(约合3000万元人民币)的承诺,期限一年。望乙公司能予以担保。同时,甲公司承诺为此向乙公司作出与担保金额等值的反担保,反担保期限与贷款和保证期限一致。1998年7月,光大银行与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由光大银行向丙公司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用于A项目;期限10个月。同日,乙公司依据甲公司的《反担保书》与光大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承诺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借款合同到期后,丙公司偿还本金2000万元,其余本息未予偿付。光大银行遂起诉。2000年1月20日,乙公司依生效的民事判决,为丙公司偿付了800万元人民币债务,但丙公司为向乙公司还款,甲公司亦为履行其反担保义务。 2000年2月18日,乙公司起诉,要求丙公司与甲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被告甲公司辩称,光大银行与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内容并非甲公司反担保的内容,其对借款的期限和币种均已作了变更,但未通知甲公司;乙公司在保证期限内未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所以甲公司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另外,三方当事人均认可光大银行对丙公司用于A项目的贷款仅此3000万元人民币。 乙公司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时是否已超出了保证期间?

    正确答案: 反担保保证期间的确定,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本案中《反担保书》中约定担保期间“与贷款和保证期间一致”,而保证合同并未约定保证期间。按《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那么是否反担保的保证期间于此一致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反担保针对的是担保人的担保义务,以保证合同为主合同,其适用范围是有限定的,只有担保人实际履行了担保义务之后始得发生,反担保的保证期间亦应自担保人实际履行担保义务后起算。故《反担保书》的约定与法理及反担保设立的目的相违背,应为约定不明,按《担保法》有关规定,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所以本案反担保期间应为乙公司履行担保义务之日(即2000年1月20日)起6个月,乙公司于2000年2月18日提起诉讼,并未超出保证期间。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2016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5年9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从A公司处购买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A公司设定抵押。 (2)甲公司欠B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欠甲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与B公司拟合并为B公司,双方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合并协议,于2016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乙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D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债权人D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D银行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管理人以主债务尚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4)甲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向E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和E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E银行要求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5)丁公司向F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厂房为丁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丁公司未能偿还F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丁公司和F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F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一般保证人丙公司能否行使先诉抗辩权?因主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E银行能否要求丙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①丙公司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②E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提前履行保证责任。根据规定,破产案件受理时主债务未到期的,一般保证人并无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义务,仍应按照原保证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2016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5年9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从A公司处购买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A公司设定抵押。 (2)甲公司欠B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欠甲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与B公司拟合并为B公司,双方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合并协议,于2016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乙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D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债权人D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D银行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管理人以主债务尚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4)甲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向E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和E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E银行要求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5)丁公司向F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厂房为丁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丁公司未能偿还F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丁公司和F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F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合并后的B公司是否有权向管理人主张抵销300万元的债务?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B公司有权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禁止抵销;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B公司和C公司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合并协议)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供应钢筋,并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支付货款的保证人,但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后来乙公司收到钢筋后拒不付款,则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应()。
    A

    为一般保证

    B

    为连带责任保证

    C

    由丙与甲重新协商确定

    D

    由甲、乙、丙三方重新协商确定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农业银行借款500万元,乙公司为保证人,丙公司用价值350万元的机器作补充担保。若甲公司不能偿还农业银行贷款,则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
    A

    150万元

    B

    500万元

    C

    250万元

    D

    机器抵押权以外的债权部分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为连带保证人,债务人甲公司和保证人丙公司均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债权人乙银行有权向甲公司、丙公司分别申报100万元的债权
    B.如果乙银行在丙公司的破产程序中获得10万元的清偿,其对甲公司的债权额仍需进行调整
    C.如果甲公司的清偿率为20%,乙银行将从甲公司得到20万元的清偿
    D.丙公司履行1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对甲公司不再享有求偿权

    答案:B
    解析:
    选项B:如果乙银行在丙公司的破产程序中获得10万元的清偿,其对甲公司的债权额无须进行调整(还是100万元的债权)。

  • 第1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至12月20日,乙公司还未履行交货义务,甲公司经多次催促未果后,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定金合同是否生效?


    正确答案: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合法,法律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20%。
    定金合同没有生效,法律规定定金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 第15题:

    甲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600万元,乙公司为保证人,丙公司用价值450万元的机器作补充担保。若甲公司不能偿还建设银行贷款,则建设银行向乙公司主张权利的界限为()。

    • A、150万元
    • B、600万元
    • C、300万元
    • D、285万元

    正确答案:B

  • 第16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建设银行借款600万元,乙公司为保证人,丙公司用价值450万元的机器作补充担保。若甲公司不能偿还建设银行贷款,则建设银行向乙公司主张权利的界限为()。
    A

    150万元

    B

    600万元

    C

    300万元

    D

    285万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7题:

    问答题
    2012年9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投资新项目,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还款日期是2013年8月31日,同时,该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约定:“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甲公司因项目投资失败,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乙银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丙公司加以拒绝。乙银行遂将甲公司和丙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两公司承担还款责任。问:(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哪些基本的法律关系?(2)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3)本案应如何判决?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18题:

    问答题
    2016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5年9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从A公司处购买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A公司设定抵押。 (2)甲公司欠B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欠甲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与B公司拟合并为B公司,双方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合并协议,于2016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乙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D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债权人D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D银行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管理人以主债务尚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4)甲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向E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和E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E银行要求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5)丁公司向F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厂房为丁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丁公司未能偿还F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丁公司和F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F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对于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A公司设定抵押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在可撤销期间内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因其是有对价的行为,不能撤销。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2016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5年9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从A公司处购买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A公司设定抵押。 (2)甲公司欠B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欠甲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与B公司拟合并为B公司,双方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合并协议,于2016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乙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D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债权人D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D银行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管理人以主债务尚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4)甲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向E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和E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E银行要求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5)丁公司向F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厂房为丁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丁公司未能偿还F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丁公司和F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F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因主债务尚未到期,债权人D银行能否申报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D银行可以直接申报债权。根据规定,主债务未到期的,视为已到期,取消了保证人的期限利益后,债权人对连带保证人可以直接申报债权进行追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保证人。根据保证人与乙银行的约定,丙公司的保证责任为80万元,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20万元。如果甲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不能找丁公司


    正确答案: A,D
    解析: (1)选项AB: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2)选项CD://连带共同保证中,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在本题中,不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 第21题:

    问答题
    2016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5年9月1日,甲公司与A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从A公司处购买100万元的原材料。同日,双方签订一份抵押合同,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A公司设定抵押。 (2)甲公司欠B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欠甲公司300万元的货款。C公司与B公司拟合并为B公司,双方于2015年4月1日签订了合并协议,于2016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3)乙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向D银行贷款500万元,贷款期限6个月。甲公司作为乙公司的连带保证人和债权人D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D银行向管理人申报破产债权,管理人以主债务尚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4)甲公司于2016年6月1日向E银行贷款800万元,贷款期限为3个月。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一般保证人和E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2016年7月10日,E银行要求丙公司履行保证责任。 (5)丁公司向F银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甲公司以其厂房为丁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丁公司未能偿还F银行贷款本息。经甲公司、丁公司和F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F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F银行能否将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向管理人申报普通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F银行不能向管理人申报普通破产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主债务人求偿。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丙公司、丁公司为保证人。根据保证人与乙银行的约定,丙公司的保证责任为80万,丁公司的保证责任为20万。如果甲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下列各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

    乙银行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

    B

    乙银行只能要求丁公司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C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

    丙公司承担了80万元的保证责任后,只能向甲公司追偿,不能找丁公司


    正确答案: C,D
    解析: (1)选项AB:按份共同保证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按份额对主债务承担保证义务
    (2)选项CD://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在本题中,不属于连带保证,只能向甲公司追偿。

  • 第23题:

    问答题
    2010年8月2日,某市甲银行向乙公司发放贷款6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1年,为了保证到期还款,乙公司向甲银行提供了两项担保:一是由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二是由乙公司将一张2011年2月5日到期的存单质押给甲银行,存单金额为300万元人民币。2011年2月6日存单到期后,乙公司向甲银行提出希望能够先使用存单上的300万元资金,甲银行同意乙公司提取了存单。2011年8月2日贷款到期,乙公司无力归还贷款,甲银行要求丙公司归还全部贷款本息。问:(1)本案中存在几种担保法律关系?(2)甲银行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3)丙公司应否承担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责任?为什么?

    正确答案: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