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死刑复奏制度
第1题:
试论中国古代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1)人死不可复生,为了慎重对待和处理死刑重罪,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开始逐步完善死刑复奏制度.南朝宋和北魏法律均有规定,主要都是规定对于已判定死刑的案件,最后决定权应属于皇帝,行刑前请皇帝再次核准,待核准后,再下达死刑执行的命令。
(2)死刑复奏制一方面显示了对死刑重罪的慎重,同时也是使得皇帝直接控制大案要案,地方的死刑决定权收归中央,是皇权加强的表现。死刑复奏制度为隋唐所继承,并进一步发展为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唐朝的死刑复奏一般是“三复奏”,即要经过三次复奏。司法官违反复奏规定的,要被处罚。
第2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了体现恤刑及加强皇帝对司法审判的控制,确立了:( )
A.律博士
B.登闻鼓制度
C.死刑复奏制度
D.废除肉刑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死刑复奏
第6题:
中国古代社会的死刑复奏制度是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第7题:
设立死刑复奏制,并将判决死刑的最终决定权收归中央的是()
第8题:
简述死刑复奏制度的形成。
第9题:
汉代根据天人感应的理论,规定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
死刑复奏制度是在北魏太武帝时正式确立的
明代的死刑复奏制度叫朝审
清代的秋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
第10题:
第11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唐代初期
秦代后期
汉代前期
第12题:
二复奏
三复奏
四复奏
五复奏
第13题:
北魏太武帝时期,张三因与邻居李四常年积怨过深,在一次争吵中将李四杀死,结果被判处死刑。对张三的死刑执行,应当交由下列何人来批准?
A、太武帝 B、御史大夫 C、大理寺卿 D、刑部尚书
A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国的法律经历了很大的发展变化,其中,在北魏时期确立的死刑复奏制度就是变化之一。这一制度是在北魏太武帝时期确立的,指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刑判决的制度,它为唐代的死刑三复奏打下了基础。所以,当这一时期出现死刑执行时,要报皇帝批准,所以本题应当选A。B项中的御史大夫是秦汉时期的法律监督者,而不是死刑批准者。C项中的大理寺卿是北齐时正式设立的大理寺的正职长官,主要掌管的是审判职能,所以也不应当入选。D项中的刑部尚书在北魏太武帝时期还未出现,所以也不应当入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第14题: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司法制度的变化不包括
A.北周时期正式设置大理寺
B.登闻鼓直诉制度建立
C.死刑三复奏制度确立
D.刑讯制度化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死刑复核制度不等于死刑复奏制度。
第18题:
唐律规定死刑的执行,京师和地方的复奏制度有()。
第19题:
在中国法律发展史上,"死刑复奏制度"确立于:()
第20题:
汉朝
晋朝
北魏
北齐
第21题:
第22题:
对
错
第23题:
律博士
登闻鼓制度
死刑复奏制度
废除宫刑
第24题:
二复奏
三复奏
四复奏
五复奏